现在有些案件你不看不明白,越看越糊涂。

例如今天写的这一个案件。

青海省海北州祁连县原副县长、公安局局长韩某违规干预司法活动、插手具体案件处理案。

一个副县长、公安局局长违规过问案件而受到处分,这得多么大的案件啊?

但看官方通报,竟然小得不能再小。

因为是个赌博治安案件。

《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七十条 以营利为目的,为赌博提供条件的,或者参与赌博赌资较大的,处5日以下拘留或者500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10日以上15日以下拘留,并处500元以上3000元以下罚款。

也就是说,赌博和容留赌博最高也不过拘留15天,罚款3000元。

我们知道,赌博是治安处罚中的大户人家,比例较高,特别是群众带抽头的娱乐和职业赌博又没有明显界线,因此容易入罚。

中国是个熟人社会,哪个人还没有个有权有势的亲戚朋友,于是就有人找到了公安局局长。

2017年3月,海北州祁连县公安局八宝镇派出所在办理3起涉嫌赌博和容留赌博案件期间,时任祁连县副县长、公安局局长韩致电八宝镇派出所所长韩。

韩局长打电话给韩所长,两人都姓韩,500年前是一家,而且又是上下级,这应该是再正常不过了。

韩局长打电话的目的很明显:以上案件能否从轻处理?

我相信,在体制内的都遇到过这样的事,顶头上司问你能否从轻处理?

许多拍马屁的人当然就做个顺水人情,当然可以,因为领导说了算!特别是公安机关这样地存在着领导关系的单位!

其实,即便是如老王这样的人,估计也很难张口就说“不行!”,因为毕竟面对的是上级领导,而且又不是什么大案,领导也问的是是“依法从轻”,何况法律又规定了自由裁量权,你可以处10天,也可以处罚15日,你说领导要求适当照顾有什么不可以的?

即便是真的不行,你也会答应领导“考虑一下,尽量照顾”,你以为领导不懂法啊?你不听领导的话,后果会很严重的!

但没想到,遇到了一个坚持原则的韩所长。韩所长在电话中向韩局长汇报了案件初步调查情况和必须依法处理的意见

厉害啊,韩所长!在局长明令从轻处罚的情况下,你给怼了个“必须依法处理”,I服了YOU!

问题就来了,局长过问了个案件,下级没听领导的依法办案,这事是怎么案发的呢?

我用自己的乳脑想了半天没想明白!

这事的处分挺有意思:韩所长未按规定记录填报韩局长违规干预司法活动、插手具体案件处理情况。

局长给派出所所长打个电话问个案件,你不给局长面子也就算了,所长居然要记录下来,然后交给局长看,这不是找死的节奏吗?

但这其实是有规定的。《司法机关内部人员过问案件的记录和责任追究规定》第四条 司法机关领导干部和上级司法机关工作人员因履行领导、监督职责,需要对正在办理的案件提出指导性意见的,应当依照程序以书面形式提出,口头提出的,由办案人员记录在案。

更有意思的是,经认定该3起案件均依法按程序完成案件取证、查处工作

韩局长受到党内严重警告、政务记大过处分;韩所长受到内部通报批评处理。

韩局长我们且不说他,因为他错了,就因为没有记录受到内部通报批评处理的韩所长确实有点亏大了。

他哪是内部通报批评处理,其实是全国通报批评处理。因为2022年8月12日中央政法委通报7起干预司法活动、插手具体案件处理及司法人员不正当接触交往典型案件中,对韩所长也是实名通报。

我就想不通了,既然是内部通报批评,给韩所长留个面子,称韩某岂不更好?

其实,对这个案件的处理我还有一些不同意见。

因为这些年,一些政法机关的一把手有当甩手掌柜的不良倾向,以不能违规过问案件为由,对业务不管不问,美其名曰要抓大事,天天讲大话,对案件连问都不问。当然,有些有办案数量要求的机关,领导干部的办案水分我就不说了。

如果连司法机关的领导都不想、不问、不办案件,那底下人有样学样,司法机关业务氛围堪忧。这怎么能让“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

或许这个通报一出,那就更给那些不管案件的司法机关领导以借口:违规过问案件违法。

这些年,实事求是地说,有些案件质量,哎,我就不说了,说多了对我不好。

2022年8月13日星期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