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房地产开发企业、各房地产经纪机构:

为进一步规范我区房地产经纪机构经营行为,加强我区房地产经纪机构管理,推动房产经纪行业健康发展,根据《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房地产经纪管理办法》(住建部第8号令)、《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进一步规范和加强房屋网签备案工作的指导意见》(建房[2018]128号文)和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等8部门《关于持续整治规范房地产市场秩序的通知》(建房〔2021〕55号)等相关规定,现将我区房地产经纪机构备案工作通知如下:

一步加强城区犬类管理

,遏制犬类

扰民、伤人以及破坏市容环境等犬类突出问题,切实增强市民规范养犬意识,优化城市环境,深化文明城市建设,6月份,市综合行政执法局将开展犬类专项整治行动,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整治区域:城区(尤其是各住宅小区,城市广场、市民公园、体育公园、游步道等公共场所及周边区域,雄风永利、印象城、大润发、小百货等商超市场周边区域,诸暨中学、二高、浣江初中等学校周边区域。)

二、整治要求:

1.规范养犬。犬主应严格遵守《绍兴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等有关规定,及时给犬只登记办证和年审。

2.健康养犬。犬主应及时对犬只进行常规健康检查,按时注射相关疫苗,不得随意抛弃。

3.卫生养犬。遛犬时要避免犬只随地排泄,及时清理犬只粪便,自觉维护城市卫生环境。

4.文明养犬。保持睦邻友好,避免因犬只吠叫,侵扰他人正常生活。

5.安全养犬。每日19:00至次日7:00可携犬出户,出户时应使用绳、链等牵引,避免近距离接触人群。不得携带犬只进入学校、商店、市场、医院、影剧院、风景区、车站等公共场所。

来源:浙江发布 2017年6月16日,在街边马路市场,有人在售卖地皮菜(雷公菌、鼻涕

来源:海门区住房保障和房产信息微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