泯灭人性 侄子挥刀砍杀姑母
无尽悔恨 监所服刑追思亲情
◎ 泰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二级高级法官 纪阿林
2006年3月6日早上8点15分我来到办公室,一会儿,泰兴市公安局局长姜文湘就打来电话,说刚刚接到报案,横巷发生了杀人案。我立即向泰州市公安局局长戴胜利同志作了汇报,同时报告:昨天晚上在昆山将兴化市在逃的一个黑恶势力头子抓获了。
戴局长详细听取了我关于兴化那个黑恶势力犯罪案件在省公安厅的挂牌督办之下侦查工作取得的进展,以及省厅领导的指示精神。戴局长要求我去一趟兴化,向兴化市委详细做个汇报,并召开一次兴化市公安局领导班子成员会议进一步统一思想。
上午9点20分我和泰州市公安局刑警支队张海腾支队长带着侦查和技术人员赶到泰兴横巷的杀人现场,途中我打电话给正在南边不远的靖江市孤山镇指挥破案的刑警支队宋仁坤政委,让他也赶到横巷。路上还与兴化市公安局长陈浩通电话,请他向兴化市委杨峰书记报告一下,我下午去汇报打黑除恶工作。
横巷原是泰兴市的一个乡,2000年乡镇合并时并入了黄桥镇。现场位于原横巷乡,现为黄桥镇的韩庄村王韩八组的姜八(姜堰至八圩)公路东侧。我一到现场就看到姜文湘局长正在对现场院门痕迹进行勘查。我用数码相机录像。
姜文湘局长在勘查现场
报案人叫王明生,今年64岁,原是村里的老支书,现在路边的横巷加油站帮助工作。泰兴市公安局刑警大队凌太平和鞠峰正在加油站访问王明生,我走过看了一下做了一大半的询问笔录。
王明生讲:“今天上午8点钟左右,我一个人在加油站里,这时加油站北边头一家,也就是老胡到了我这儿,他一进来就说:‘老支书,借个电话打个110,我女的被人杀死了。’我看到他手抖动,说话又不会,就对他说:‘我来帮你打110’我就打110,说加油站北边有人被杀了。这时我儿子王雷震来了,我们一起到老胡家,从胡家南边的院子铁门进去,看到老胡的老婆头朝南躺在厨房地上,头西边地上有一大滩的血,下巴下面有一个东西的口子,我对老胡的五弟说把铁门锁起来,保护好现场。”
王老支书告诉我们:老胡原来一家四口,儿子在北京工作,女儿出嫁,现在就老两口在家生活;老胡弟兄三个做肠衣(肠皮)生意,每天凌晨3点从家中出发,送货到南边江阴市场,早上8点钟左右到家,一年可以赚十几万。老支书说,老胡两口子为人很好,与人相处很和睦,因为条件不错,家中农活都请人来做。
我来到老胡家院子里,姜文湘局长和泰兴市公安局政委徐亚星、副局长朱益民正指挥技术员勘查现场。泰兴市公安局刑警大队刑事科学技术室主任焦雪良和技术员李高荣正在对现场痕迹进行勘查,技术员周佩华进行现场照相,技术员王旭红进行现场录像,法医出身的技术室指导员管涛和副主任袁华峰正在进行尸表检验。
现场坐北朝南,为三合院结构,主屋系五间三层局部楼房,成“L”形,院子西侧为两间三层楼房朝西(面向南北向的姜八公路),北侧接三间两层楼房朝南,东侧为两间平房朝西,南侧为高2.5米的院墙,在院子西南侧楼房与围墙间设单扇钢管铁栏院门,逆时针朝西开启,门上挂锁没有异样,但钢管铁栏院门上有多处新鲜泥迹和擦痕,明显看出有人攀爬过。院门内有宽为1.3米的过道,过道东为院子,院内为水泥地面,院子北侧朝南楼房一楼自东向西依次为餐厅、厨房和杂物间,楼前有一宽110厘米的水泥走廊。中心现场即在厨房内。
厨房南墙有一单扇木门,顺时针朝北开启,钥匙插在司必灵锁孔上,在锁舌上方5厘米处发现三枚连指指纹,指尖朝里,其中中间一枚指纹线清晣,其他指纹纹线残缺模糊,照相提取备检。在门外侧面板上距地面高67厘米处向下范围内见溅血,厨房窗外墙底有一条沾血毛巾,厨房内距东墙130厘米处,躺有一具尸体,头南脚北,仰面朝上,手脚张开成大字形,头面部和上身有大量血迹,下身长裤左右两裤袋均朝外翻开,地上有大量血泊。地面上有散乱花生。尸体西侧距西墙160厘米、距北墙160厘米处地上发现一枚残缺灰尘鞋印,大小约8厘米×9厘米,为四条粗细条相间的同心圆花纹,照相备检。西北角朝东有一个碗橱,碗橱东侧地面上有大量滴血。灶台东侧为水池,南侧中间有一不锈钢水龙头,水龙头扳手上有血迹,水池内有滴血,西南侧放有一把菜刀,刀身北侧有血迹,刀身下北侧压有一个清洁球,刀身下南侧见一道血痕斜向东南通向水池下水口。
现场指纹
在西边楼房一楼大厅、二楼楼梯上均发现残缺灰尘鞋印,为六条粗细条相间的同心圆花纹。二楼东侧依次为主卧室、小卧室和卫生间,西侧南为客厅、北为主卧室,客厅门钥匙插在锁孔上,主卧室门处于关锁保险状态,与锁对应位置北侧门框上有一道长18厘米的切削豁口,在门前地上见到零碎木屑。用钥匙将门打开,见室内西墙窗下有一张办公桌,中间抽屉锁舌旁见到数处陈旧撬痕,系多次重叠形成,可看出是剪刀撬压痕迹。
现场同心圆花纹鞋印
泰兴市公安局邀请的现场勘查见证人为黄桥镇韩庄村党支部副书记焦红梅和村委会副主任王进。
泰兴市公安局刑警大队副大队长刘建新和黄桥派出民警张勇在韩庄村村委会办公室访问老胡。我从现场赶到村委会听了一遍老胡的陈述。老胡57岁,他说与平常一样,凌晨2点多钟起床的,当时妻子还睡在床上,走时把院门锁好,在姜八线上等何玉坤的车子将小肠皮运到江阴,在江阴城中菜场做好生意后返回。大约8点10分左右到家,拿钥匙打开院门,用钥匙打开厨房门时发现妻子头朝南、面朝上躺在地上,地上有一滩血,就到朝南的东房间用电话打110报警,发现打不出去。就到二楼用随身的钥匙打开北房间,用电话打110,还是打不出去。就跑到南边的加油站,把情况告诉了老支书王明生,老支书报警的。
老胡讲,以前家里厨房的菜刀是放在砧板上的,今天被放到水池上了。
老胡还说以前家里发生过盗窃,都是凌晨他去江阴,后来回家后发现被窃。
第一次是2004年7月16日上午8点多钟,他从江阴回来,拿钱给别人结账,发现主卧室办公桌中间抽屉内钱少掉9000元。他到田里找妻子,妻子说她早上5点多钟到田里干活的,门没有锁。被偷的钱全是100元的票面,10元的、20元的,小偷没有要。由于门没有锁,就没有报警。
第二次是2005年4月21日,上午8点钟到江阴回来,准备同人家结账,发现放钱的抽屉又被撬了,里面的7000元被盗。当时妻子在后面小屋里干活,他认为小偷是从朝西的房子大门进的,就怪妻子怎么不到前面来看看。
第三次是2005年7月16日,同样是从江阴回来8点多钟发现那放钱的抽屉里的2000元被偷。
因为多次失窃,案发前老胡将家里的卧室门锁换成了带保险装置的,把钱也分开存放在卧室的各个隐蔽位置。前一段时间,他发现卧室门上的三把钥匙少了一把,直到现在也没有找到。这么多年很少有人和他们家结过怨、有过结。
我和姜文湘局长、朱益民副局长、宋仁坤政委、张海腾支队长一起来到黄桥派出所,简单碰了个头,初步作了分析,意见是一致的:认为毫无疑问发案的时间就是早晨;犯罪分子是来盗窃的,翻墙进院、潜入室内,被受害人发现了,因为是熟人而将受害人杀死;前面三起盗窃与本案是一人所为的可能性大;犯罪分子对受害人家中情况,包括老胡的活动规律都掌握;从现场遗留的足迹看,犯罪分子年纪不大、经济拮据……
研究决定除刑警大队的50多名参战刑警外,又从治安大队、水警大队、黄桥派出所和黄桥周边派出所抽调了近30名警力,加入专案组。
朱益民副局长随后对侦查工作做了分工:一、现场访问工作,由刘建新带5人继续进行;二、案发地基本村、王韩村、何韩村、西扬村,由樊苏扬带曲霞中队、何失中队和派出所的4个同志负责;三、重点线索见底,目前排出6个对象,落实专人查证……
在黄桥吃好中饭,我就去兴化。先与兴化市公安局局长陈浩一起到兴化市委向市委书记杨峰同志,市委副书记、政法委书记金厚坤同志详细通报了泰州市公安局和兴化市公安局关于侦办兴化涉黑涉恶重点案件前期工作情况和下一步工作的意见,两位书记对泰州和兴化两级公安机关前期工作给予充分肯定,完全同意戴胜利局长和泰州市公安局下一步的工作意见,表示对兴化公安机关的打黑除恶工作一定加强领导、全力给予支持。
随后,我和陈浩局长来到兴化市公安局党委会议室,兴化市公安局政委周金豪、副局长周如勇、徐伯元、徐文干、徐永海等同志正等待我们。陈浩局长主持会议,通报说截止昨晚涉黑涉恶案件的几个主犯全部落网,介绍了办案情况,省公安厅和泰州市公安局指示和要求,对几位局领导做了分工。我通报了前期工作情况,对办案和严守工作纪律提出了四个方面的要求。几位局领导分别作了表态发言。
晚上20时,我赶到泰兴市公安局黄桥派出所,姜文湘局长主持案件第二次案情分析会,首先由技术人员汇报了现场勘查、法医检验、痕迹物证等方面的情况,刘建新、樊苏扬、派出所副所长吕宏发等汇报几个村的排查情况。全体参会人员都发表意见,对案情进行认真地分析。
姜文湘局长综合大家的意见,作了归纳总结,综合法医、痕检、调查等情况分析认为,犯罪嫌疑人为男性,年龄在20—35岁之间,对死者家庭情况相当熟悉,知道钱放在何处,胡某何时离家,几时返回,三起盗窃案应为同一人所为;由于死者的儿子在外地工作,女儿已经出嫁,家中的空房间较多,犯罪嫌疑人的作案过程应为胡某离开之后,攀爬铁门潜入胡家躲藏,待胡妻起床下楼,卧室无人之机实施盗窃,作案时与胡妻遭遇,因为与死者相识,为保全名声杀人灭口,犯罪分子系一人作案,逃跑时身上有大量血迹。
晚上研究决定,排查的范围要以熟悉死者家庭情况和与死者有亲戚、朋友关系和生意往来的人员为主,筛选出重点对象进行重点排查,逐个见底;对案发现场周边的村民小组进行全面梳理,对具有盗窃、伤害前科、经济窘迫、品行不端、不务正业,游荡社会的人员要逐个过堂,查清当日早晨的活动情况;排查中一旦发现案发后衣着反常,身体有伤和突然出走的人员要立即采取措施加以控制。
夜里,我们住在黄桥。3月7日早上6点多钟,我起床修改准备在下午全市经侦工作会议上的讲话稿。7点15分,宋仁坤政委起床,并且把刑警支队其他同志也都叫起,我们一起到黄桥镇上的小饭店吃早饭,我吃了一碗面条和一碗粥,宋政委吃了一碗粥和两个野菜包子。
饭后,因为对现场还有两个疑问,我和宋政委、张海腾支队长、陈美根大队长、孙峰大队长等一起去复勘现场。在现场门口,遇到农业部全国农业技术推广中心陈处长和省农业厅技术中心的主任,我向陈处长简要介绍了案情。陈处长告诉我,因为受害人儿子在农业部工作很不错,部领导很关心、很重视,派他专程来江苏了解情况。我向陈处长表示,请陈处长和部领导放心,泰州、泰兴两级公安机关一定会集中力量、全力以赴尽快侦破此案。我与陈处长相互留了手机号码。
3月7日一大早,泰兴市公安局将连夜印制的3000多份警方告示,张贴到黄桥镇区的各个角落,公布简要案情,动员广大群众积极向警方提供破案线索。
上午10时泰州市公安局法制处副处长蒋洁打电话讲:海陵分局报批的一个劳动教养案件接近法定期限,急需研究。我让她通知市劳动教养审批委员会成员上午11时到法制处会议室开会。我赶到市局法制处会议室主持会议研究案件,这是一个1979年4月14出生的的江都人,1995年10月因犯盗窃罪被判处二年有期徒刑,1997年9月因为犯抢劫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三年,1998年9月因犯盗窃罪、脱逃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六年,2004年8月因犯盗窃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七个月,2006年2月21日下午,此人携带作案工具起子,窜至海陵区九龙镇姚家村采用翻墙入室的手段进入村民唐锦宏家中实施盗窃,窃得人民币600元后,被失主唐锦宏回家撞见,在逃跑过程中被群众抓获。当时入户盗窃还没有单独入罪,只能劳动教养,市劳动教养审批委员会成员一致同意决定对此人劳动教养一年六个月。到了2011年2月25日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九次会议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八)》第三十九条规定,将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修改为:“盗窃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或者多次盗窃、入户盗窃、携带凶器盗窃、扒窃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将入户盗窃入罪。
研究好劳动教养案件,我来到戴胜利局长办公室,向他汇报泰兴黄桥杀人案件情况和向兴化市委汇报打黑除恶工作等情况。
3月7日下午14时30分,在海陵分局电视电话会议室召开全市经侦工作会议,泰州市公安局经侦支队政委耿建忠主持会议,我作了工作报告,靖江、泰兴、姜堰三个市公安局分管经侦工作的副局长发言,戴胜利局长作了讲话。
3月8日上午,我和张海腾支队长、王志勤科长一起到海陵水利局招待所的办案点,与专案组的同志一起研究兴化涉黑涉恶案件的侦查工作。随后,赶到市局禁毒支队,与省公安厅禁毒总队谢小军总队长、山东省公安厅禁毒总队李科长、省厅在泰州市公安局挂职的张爱毛副局长、泰州市公安局禁毒支队金小军支队长等一起研究缉毒工作。饭后,将谢总队长一行送到姜堰高速入口,他们去盐城,我从高速公路到了黄桥,再次复勘了杀人案件现场。在现场,我询问了老胡和他从北京回来的儿子,后到陈美根大队长比对指纹房间,他说排上来的几个有前科劣迹的对象,经比对指纹全否定了。我来到指挥部,听了姜文湘局长关于侦查工作的汇报,与姜局长和宋仁坤政委三个人再次认真研究了案件。认为犯罪分子与被害人熟悉,这是肯定的,但绝不仅限于本村,如果是亲戚朋友关系,有一定的距离是完全可以的,当然这个距离不是太远,是起大早就能很快到达的。
16时市局办公室曹佳荣打来电话,说泰州市纪委通知:明天上午9时省纪委来泰州调研关于治理商业贿赂问题,要求我参加并要在会上做发言。我立即赶回市局,到经侦支队准备发言材料。
3月9日上午9时我到市财政局创源宾馆6楼会议室,参加省纪委的调研座谈会。省纪委常委、监察厅陈健副厅长,省纪委丁华常委等领导出席了座谈会,座谈会由市纪委李伟副书记主持,市纪委许连喜常委、工商局、市检察院反贪局、市中级法院、市卫生局、市经贸委、市公安局做了发言,分别就商业贿赂易发领域、部位和环节,查处的商业贿赂案件的特点、产生的原因、治理的措施等谈了各自的看法,市委常委、市纪委陈国华书记和陈健厅长作了讲话。
会议快要结束时,省公安厅刑侦局陈金观副局长打我手机,说他带人在泰兴明查暗访了几天,明天要回省厅,按照厅领导的要求,今天下午将明查暗访的情况向我和姜文湘局长通报一下。下午我和姜文湘局长赶到陈金观局长一行在泰兴住的旅馆里,陈局长与省厅王科长、高科长、南京市公安局便衣行动大队卫大队长向我和姜文湘局长通报了情况。他们是受厅长的指令对泰兴进行明查暗访的,这几天工作下来觉得泰兴的治安情况总体是好的,特别是打黑除恶工作做得很好。晚上又与姜文湘局长赶到黄桥派出所,听取各小组排查情况的汇报。
3月10日上午,我到泰州市看守所与所长王勇和政委徐世荣一起检查监所安全工作,后赶到姜堰市地方工业学校的办案点,听取打黑除恶专案组审查情况的汇报,对人员重新进行分工,并提了五条要求。正在说话间,姜文湘局长打来电话,说刑警大队在被害人的家住黄桥镇太平村西太平六组兄弟家走访时发现了与现场花纹一致的鞋印,但是没有找到鞋子。我问被害人兄弟家有什么人?姜文湘局长说:“他妈妈也就是被害人的妈妈已80岁;他本人49岁,在苏州做水电工;他老婆48岁,在无锡美凯龙家俱城打工;有一个姑娘做教师,已经出嫁;还有一个儿子,也就是死者的侄子,是1985年8月9日出生,原来在金坛做厨师,现在无业在家。我就怀疑这个儿子,第一次派出所去走访时,他说7时30分左右还在家睡觉,9时左右和亲戚一道赶到案发现场,乍看他不具备作案时间,但有可能作案后回家的。鞋印连他房间都有,就是找不到鞋子,我怀疑他作案后把鞋子处理掉了。”我说:“可以集中力量做工作。一方面正面接触一下,询问一下情况,主要是发案这天是否具备时间,再把指纹捺下来。另外,从外围调查一下,看这个人品性怎样,经济状况,是否反常。走访一下常与他在一起的人,他常穿哪些鞋子。”
被害人兄弟家地面上鞋印
下午14时30分,市委市政府在创源宾馆二楼会议室召开全市政法工作会议,市委政法专职书记顾国祥主持会议,市政府副市长、市委政法委副书记丁士宏做工作报告,会议对2005年先进集体和个人进行了表彰,并与各市区签订责任状,最后是市委常委、市委秘书长周家新讲话。泰州市政法各部门中层正职以上干部、各市区分管政法工作的负责同志、政法委专职书记、综治办主任、公检法司民五长参加了会议。从会场出来,我遇到姜文湘局长,问他对那个被害人的侄子开展调查工作安排得怎样。他告诉我说刚才朱益民打来电话,工作有一些进展。
他说主要是被害人侄子16岁初中毕业后就外出学习厨师,曾经在死者家里住过一段时间,知道死者家现金存放地点,对死者的家庭环境和生活规律比较熟悉,三起盗窃会不会就是他所为,由于是“家贼”作案,案发当日死者与其遭遇后,其为了保全自己的名声而杀人灭口不是没有可能。
另外,被害人侄子经常“炸金花”赌博,做厨师时工资多用去赌输掉,平时的开销较大,收入来源不明,同时也与其家境不相符。
他说对被害人侄子的询问才有三个小时,还在进行中。
我关照外围的工作不能放松,还要继续做。
由于兴化打黑除恶专案组有重要情况汇报,我赶到办案点,与张海腾支队长、金马师大队长、李宏明大队长和金小军支队长一起研究进一步深挖工作,一直到深夜,就住在办案点上。3月11日凌晨3时50分,姜文湘局长打来电话说:“现场指纹是被害人侄子所留,市局和我们刑大的几个技术员全看了,我也看了,这是毫无疑问的。到金坛市调查的民警报告,去年6月份至今年春节前,死者的侄子在金坛某宾馆做厨师期间,和朋友钱果(化名)一道每人买了一双贵人鸟牌运动鞋,鞋底图案与现场足迹类型一样,也是六条粗细条相间的同心圆花纹。另外,在太平村调查发现他春节就不干厨师了,虽然没有收入却出手阔绰,仅春节后就花掉三、四千元钱。我想今天上午让刑警大队做好准备,外围再做一些工作,下午就传唤他。”
从钱果处调取的与被害人侄子一起在金坛购买的贵人鸟牌运动鞋
3月11日下午15时10分,刑警大队樊苏扬和曹阳将被害人侄子又找到黄桥派出所。不过没有传唤讯问,还是进行询问,直到晚上19时40分,让他把前后情况说了一遍,做了询问笔录固定了下来。
3月12日凌晨4时10分由刑警大队刘建新、王峰、鞠峰再把他传唤到派出所进行讯问,让他看了《犯罪嫌疑人权利义务告知书》,他足足认真看了3分钟,问他有没有什么要求,他说没有什么要求。在问了他的自然情况后,问他是否知道为何事被公安机关传唤的时,他说:“我是因为杀了我姑妈被传唤的。”
他接着交代:
2006年3月5日中午,他打电话给常州金坛的朋友钱果说:“我身上没有钱了,想到你那里去学理发。”钱果说:“不要,学理发,学徒要两三年,我学了五、六年也不过这样,你不要来。”到了3月5日下午,就想到去姑妈家偷钱,因为我以前也到姑妈家偷过几次。
3月5日晚上9点多钟睡觉前,把手机闹钟定在3月6日凌晨3点30分闹。3月6日凌晨闹钟一响就起床,上身穿绛紫色的羽绒衫,下身穿中域牌牛仔裤,脚穿香港产、刘德华做广告的贵人鸟牌耐克鞋。这双鞋是买的金坛步行街广场的,钱果也买了一双。带上原来偷的和配制的两把姑妈家的钥匙和一个塑料片子去姑妈家。原来还有一个塑料片子,在上一次到姑妈家偷钱时放在二楼半向上转弯的楼梯旁东边的窗户上。
从家里走到姑妈家用了大约40分钟左右的时间,从铁门爬进去,从巷子绕到正屋后门,用钥匙打开了门锁。原以为以前偷了姑妈家钱,他们会换锁的,所以带了塑料片,哪知没有换锁,用原来钥匙还能打开,没有用得上塑料片子,就把塑料片子放在阳台下的椽子上。随后开姑妈家一楼西边的门,到一楼南边的房间,躺在沙发上休息了一会儿。到了近5点钟,就出来到二楼半转弯上三楼的楼梯那里,坐在楼梯上等候姑妈起床烧早饭时再去她房间偷钱。他身上的另一把钥匙就是姑妈房间门上的钥匙。这把钥匙是10天前的一天凌晨偷来的。
到了早上6点07分,听到二楼有开房门的声音,接着是脚步声,姑妈已来到他面前。因为羽绒衫帽子套在头上,姑妈一下子没有认得出来,问道:“哪个?”他把帽子摘下来,姑妈看着他问:“你到这儿干什么?”他不吱声。姑妈又问:“你怎么进来的?”他站起来,在那儿发呆,什么都不说。他看到姑妈除了外套,其他衣服穿得好好的。姑妈盯着他继续问:“你来弄什么的?”足足有两、三分钟他一声不吭。姑妈这时说:“你到底是来弄什么的?你是来偷钱,还是偷什么的?你下来!”
他跟在姑妈后面来到厨房,姑妈穿上粉红色外套,继续问他:“你在这儿干什么?到底想弄什的?”见他还不吱声,就说:“你这样不学好,你可有一点儿出息?”姑妈站在煤气灶那儿,他站在姑妈对面,姑妈接着说:“家里以前少掉2万元钱,你说你今天来弄什的?是想来偷钱还是弄什的?”接着教育说:“你年纪这么轻,你这样子,你家名声不好听了。”这时他心理烦躁,想到如果姑妈说出去,自己名声就没有了,感到十分尴尬,有个洞钻到地下去就好了。
这时他看到菜板上有一把菜刀,见姑妈还在教育他,就右手拿菜刀,左手抓住姑妈,一顿猛砍,并割了姑妈的气管。整个过程中,姑妈没有喊一句,只哼了两声,就躺在地上不动了。
接着,他洗了手,搜了姑妈的身。从左边口袋里掏出一串钥匙,还有一块钱和一角钱的硬币,他没有要钱,拉上厨房门,上二楼用钥匙打开姑妈的房间门,没有找到钱,就将姑妈的那串钥匙放到二楼东边南北方向的阳台南边墙角处的蛇皮袋里,关上楼梯门,一路上连跑带溜向家中逃去。路上把原来偷的和配制的钥匙扔掉,到家时不到7点钟,他发现把羽绒服左臂和左胸有血,就脱掉放在洗衣机里,把牛仔裤和鞋子脱下来,到卫生间冲澡。睡到8点多钟起床,到横巷街上把裤子、鞋子扔掉。他姐姐打电话给他说:“王韩庄那儿好像有个人被杀掉了。”他开摩托车把姐姐接到王韩庄,看到姑妈家门口被警察封锁了,姑父在哭,他也抱着姑父哭了一下,随后姑父就被警察找去谈话。
他接着把采用开锁、插片、用剪刀撬抽屉等手段三次盗窃姑父家钱的犯罪事实也做了详细的交代。
姜文湘局长在讯问室听了被害人侄子详细交代后,出门打电话给我,我说:“我们对现场勘查还是不细呀,竟然没有发现塑料片子和那蛇皮袋里的钥匙。不过,坏事也可以变好事,根据犯罪嫌疑人的交代,找到塑料片子和这串钥匙,证据的证明力更强,因为这是隐蔽性证据,除了作案人,其他任何人是不知道的。先派人去现场,找到后立即告诉我。”
3月12日上午,为进一步印证犯罪嫌疑人的供述,姜文湘局长、朱益民副局长安排泰兴市公安局刑警大队刘建新、焦雪良、鞠峰、李高荣前往现场,在横巷加油站职工王雷震、胡月霞的见证下,对杀人案件现场进行了重新勘查,在一楼楼梯间门前走廊木头堆上北侧发现一只白色塑料片;在二楼楼梯东侧南北向阳台东南角发现有一蛇皮袋,袋内装有香烟盒、废纸等垃圾,在内翻找发现一串钥匙(共五把钥匙和一把指甲剪);在二楼通向三楼楼梯拐弯处东南角窗下发现一只白色塑料片。
在一楼楼梯间门前走廊木头堆上北侧发现一只白色塑料片
在二楼楼梯东侧南北向阳台东南角发现有一蛇皮袋
在蛇皮袋内翻找发现一串钥匙
五把钥匙和指甲剪
二楼半向上转弯的楼梯旁东边的窗户上的塑料片
经老胡将蛇皮袋内的那五把钥匙分别与大门锁、一楼朝东门锁、二楼客厅东门锁、二楼主卧室东房门锁、二楼主卧室西房门锁相投,均能打开。
在看守所里,犯罪嫌疑人给姑妈的家人写了一封信,他写到:
“尊敬的姑父,
表哥、表姐,你们好!
对不起,对不起,对不起,对不起,对不起,对不起,……一万个对不起也诉不尽我此刻的忏悔!由于我在人生的道路上迷失了方向,误入了歧途,鬼迷心窍,走火入魔,造成了无法挽回的后果。我无颜面对你们,只恨我当时是一个禽兽不如的人。如果时光能够倒流,我真愿意用我的生命换回姑姑。我现在也是生不如死,时时刻刻都沉沦于深深忏悔与自责之中,痛不欲生。永远的忧伤扎根在心底,无尽的伤痛吞噬滴血的心!两个原本幸福的家庭破碎了,从此蒙上阴影,长恨绵绵。做下大逆不道的事,我对不起你们,也对不起我父母,对不起婆姥姥、婆爷爷,对不起亲爱的兄弟姐妹,我独自品尝着众叛亲离的味道,默默地承受着上帝给我的折磨,我将永远不会原谅自己。虽然我的躯体尚在,但我的灵魂早已被上帝拿去。……”
接着,他回忆起小时候第一次在姑夫家吃带鱼,是姑父亲手做的,并告诉他带鱼是海里的,从此喜欢上带鱼的美味;回想起从小到大与表哥睡在一起,表哥给他讲了许多故事,一起做弹弓,玩飞标……
他说:“写不尽的是浓浓亲情,流不尽的是深深忏悔的血泪!弱水三千,洗不尽我丑恶的灵魂、污秽的心,我不知道这样的恶梦是从什么时候开始的。我真想跳进大海了了这一切,美好的梦终会破碎。回忆过去的点点滴滴,我好恨自己。无论判决结果如何,我都愿意接受。我真希望法律对我的严惩能够稍稍平息一点你们内心的愤怒。”
2006年11月13日,泰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以其犯故意杀人罪,判处死刑,缓期二年执行,剥夺政治权利终身;犯盗窃罪,判处有期徒刑四年,罚金人民币20000元。决定执行死刑,缓期执行二年,剥夺政治权利终身,罚金20000元。
在中国的古代就有“困兽犹斗”“狗急跳墙”“禽困覆车”等成语,告诉我们,对于那些走投无路、穷途末路、即将被擒的犯罪分子一定要时刻保持高度的警惕,在那一瞬间,即使是平时关系再密切的人,都有可能失去理性、泯灭人性,更进一步走向疯狂!
来源:泰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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