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例回放】

王某(化名,27岁,男)是一家足浴中心的棋牌室包间服务员,平时话不多,因为服务周到,所以客人来的也很多。

3日晚,包间里来了4名女子,穿着艳丽,也很时髦漂亮,4人身上一股酒气。到包厢后,4女子让王某继续上两箱啤酒,王某建议4人喝点清茶,可以缓解下酒气。4人不听,要求继续点酒。王某无奈,只好照做。

期间,4人一边斗地主,一边喝酒,时不时说些荤段子,王某在旁边听得满脸通红,却又不敢说些什么。凌晨3点,一4人当中的1名陈姓女子见王某长得不错,提出给王某一部分钱财,要求王某和她们发生性关系。

王某不从,表示棋牌室是正经场所,不允许出现这样的行为。

由于喝酒太多,4人迷迷糊糊,陆陆续续强制与王某发生性关系,到第二天早上6点多才结束,发现王某脸色有些不太对劲,捂着下身,4人吓得赶紧报警。

后经医院检查,王某将丧失性功能。王某将4人告上法庭,要求以强奸罪论处。

可判决下来,并没有判决4名女子强奸罪。

在法律上,女子强奸男子是不构成强奸罪的。因为强奸罪的对象只包括妇女和不满十四周岁的幼女,并未将与男性强行发生性关系进行法律规范。

根据相关的法律规定,女子强奸男子会构成猥亵罪。具体的量刑如下:

依《刑法》第二百三十七条的规定,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方法强制猥亵他人或者侮辱妇女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聚众或者在公共场所当众犯前款罪的,或者有其他恶劣情节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

而且在实践中,如果情节严重的,无法罪行相适应的,还有可能构故意伤害罪,以故意伤害罪来定罪量刑。

虽然刑法上没办法判定女子的强奸罪,但王某可以以猥亵罪来告发对方。所谓猥亵,是指以刺激或满足性欲为目的,用性交以外的方法实施的淫秽行为。猥亵罪只指以暴力、威胁或者其他手段,违背男性女性或者儿童的意志,强制猥亵男性女性或者儿童,并且情节严重构成犯罪。所以这个是可以判定的。

另外由于4名女子的无节制行为,导致王某丧失性功能,可以状告其故意伤害罪。

第二百三十四条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所以通过这些法律途径,王某也可以为自己讨回些公道,4名女子也会为自己的行为付出相应的代价。

@花开万里

说:

虽然社会的进步,不仅承认女性、也承认男性的性自主权。女人被性侵了是犯罪,男性被性侵了,同样也是犯罪。所以说,在法律面前,是容不得有任何侥幸心理的。你们怎么看待此事,一起来说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