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仁怀市公安局盐津派出所破获一非法狩猎案,抓获犯罪嫌疑人1人。
经依法查明:2021年至今,犯罪嫌疑人许某某在禁猎期、禁猎区域内,伙同程某某(另案处理)等人在美酒河、合马、荣昌坝等地山林内,多次以猎狗追捕的方式捕猎野猪、野兔等野生动物。
目前,犯罪嫌疑人许某某在禁猎期内,以禁用的工具和方法非法狩猎,已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四十一条之规定,涉嫌非法狩猎罪,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八十二之规定,犯罪嫌疑人许某某已被我局采取刑事强制措施。
目前,案件正在进一步办理中。
法律小知识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四十一条第二款规定:违反狩猎法规,在禁猎区、禁猎期或者使用禁用的工具、方法进行狩猎,破坏野生动物资源,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罚金。
来源:仁怀公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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