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儿被强奸,为何要抓伸冤的我!”常某进京上访时其女儿被强奸,在国家信访中心通过口含刀片的方式胁迫领导接待。在嫌疑人被审查起诉后,常某称只有对方受到刑事处罚才会息访息诉。

大会期间,常某扬言若不处理好女儿的事情,将继续上访。后常某买车票后退票,自驾上京中被抓获,民警在车内发现大量信访材料,进而认定常某的上访行为构成寻衅滋事,属于违法行为,对其拘留13天。常某不服,将公安起诉至法院。(来源安徽某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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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仪律

让人感到悲伤的案例,常某的遭遇确实是值得可怜,但是这种维权的方式也是值得反省,伸冤寻求清白的方式有很多,根本就不必要通过暴力违法上访的方式去实现所谓的为女儿伸冤。

我们国家并不是拒绝信访,而是要求像常某这样的人采取合理合法的方式去申诉。《国家信访条例》中明确的指出,信访,是指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采用书信、走访等形式,向各级部门反映情况,提出建议、意见或者投诉请求,依法由有关行政机关处理的活动。

也就是从法律的层面赋予了公民必要的信访权利,但是有权利并不意味着可以胡乱的行使。条例明确规定,公民禁止在国家机关办公场所周围、公共场所非法聚集,围堵、冲击国家机关,拦截公务车辆,或者堵塞、阻断交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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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于具有上述信访行为的人,工作人员应当对信访人进行劝阻、批评或者教育。如果劝阻、批评和教育无效的,可以警告、训诫或者制止;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依法采取必要的现场处置措施、给予治安管理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本案中,民警为了说明常某属于寻衅滋事的违法上访,提出了众多的证据,比如对证人的询问笔录。用于证明常某购买车票混淆视线、与常素真兄弟倒车以欺骗、挑衅管控民警及稳控人员的行为。

常某女儿被人强奸的事情确实是让人心痛,但是,在常某信访后,公安机关已经介入,甚至是对犯罪嫌疑人已经审查起诉的情况下,常某依然不服法律程序,对外宣扬不追究刑事责任,就依然违法上访,这种行为已经脱离了维权的本质,已经是为了上访而上访,这已经是属于挑战法律,挑战秩序的行为,必然要对他进行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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权利受到侵害,必须要有救济,但是救济的方式必须合法,否则就会由被害人转变成违法犯罪人,这就得不偿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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