半岛全媒体记者 郭振亮

近日,青岛市行政处罚与行政强制信息公示平台公示了青北市监处罚〔2022〕487号关于中铁十二局集团电气化工程有限公司的案件,案件显示:2021年4月22日下午,青岛市市北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执法人员对市北区商河路24号办公楼4楼进行现场检查。经查,中铁十二局集团电气化工程有限公司青岛市地铁四号线机电01工区项目经理部在此办公,涉嫌未经许可开设食堂。市北区商河路24号办公楼4楼402房间门牌标识“中国铁建 厨房”,403房间门牌标识“中国铁建 食堂”。执法人员对402厨房进行检查,现场发现厨房面积约为20平方米,房间内摆放有食品原材料、餐具、厨具等厨房用品。执法人员现场询问中铁十二局电气化工程有限公司青岛市地铁四号线机电01区项目经理部办公室主任冯鹏,其称该食堂为中铁十二局电气化工程有限公司青岛市地铁四号线机电01区项目经理部于2022年1月份自建,内部员工共24人。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五条第一款:“国家对食品生产经营实行许可制度。从事食品生产、食品销售、餐饮服务,应当依法取得许可。但是,销售食用农产品,不需要取得许可。”之规定,构成未经许可开设食堂、提供餐饮服务的行为。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二条第一款之规定,鉴于中铁十二局集团电气化工程有限公司如实陈述违法事实,积极配合调查并未造成危害后果,市北区市场监督管理局责令中铁十二局集团电气化工程有限公司立即改正违法行为,作出如下行政处罚:罚款人民币伍万元整(500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