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世纪70年代,那时人们的工资水平和生活水平都很低。一个工人的月工资也就是二十几元钱。由于当时消费水平低,毛毛分分都值钱,所以,即便一个月只有几十块钱,也能养家糊口,维持一家人的生活。

4万元,放在现在看来不算什么。而在当时,4万元就是天文数字,一般人连想也不敢想。它相当于一个人工作100多年的工资,按现在的市价换算也有千万元之巨。

贪欲就像毒瘾,一旦染上就很难清除。贪婪会让人疯狂,它不仅会毁灭他人,也会毁灭自己

上世纪70年代轰动一时的女会计贪污4.5万元被判死刑案,就是对贪污腐败敲响的警钟。“手

莫伸,伸手必被捉

”。这起案件,就是放在今天,它也足以令“

慷国家之慨,贪国家之财

”的人瑟瑟发抖。

这个女贪污犯就是江苏如东县马塘信用社的会计

汤兰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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汤兰英,如东县马塘信用社女会计。从1965年到马塘信用社工作,到1975年的10年时间里,她利用职务之便,不择手段,先后贪污4万5千余元,1977年7月24日因贪污4万余元被执行死刑。

汤兰英,出生于

1945年,江苏如东马塘人

,在家中排行老二。父亲从事手工业,家庭收入颇丰,生活在当时属于中上等水平。

良好的家庭环境让汤兰英从小衣食无忧,吃穿不愁。再加上她天生一副美人胚子,从小就受人追捧,等长大点时,更是追求者甚多。

1965年,汤兰英高中毕业了。当时,在一个小县城来说,持有高中文凭的人就算是高材生了。有学历的汤兰英很顺利地去了马塘信用社工作。

当时信用社刚刚进行了改革,因为信用社业务范围不大,所以人员很少。平时基本上只有汤兰英一人办公,她既是会计,又是出纳,既管钱又管账。

由于信用社条件简陋,不能保存现金。所以,每天,汤兰英下班后,就把剩余的现金带回家管理。

监管机制上的漏洞,为汤兰英日后的贪污提供了职务之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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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一长,每天接触大笔现金的汤兰英终于没有抵挡住金钱的诱惑,因为没有人过问,也没人查帐,汤兰英的胆子越来越大。她利用职务之便,伪造假支票,去银行套取现金供自己挥霍。

就这样,汤兰英用公家的钱过上了白富美的生活;信用社就像她家开的一样,想拿就拿,想花就花,取之不尽,用之不竭。10年时间,马塘信用社的资金就被她洗劫一空。

而汤家,也成了当地有名的“富豪”,平日里好酒好肉,光酒就有大曲、甜酒、葡萄酒等。当时猪肉市价7角5分一斤,冰棍一根只卖4分钱,而汤兰英在信用社工作的10年间,家里每天的伙食费就高达23元之多。

汤本人的生活也异常奢侈讲究:每个月都要去理发店打理修剪头发,衣服一天要换几套,一个季节光衬衫就有20多件,鞋子也是常换常新,在当时的经济条件下,确实非一般人能比。

从来贪腐是一家。颇有姿色、懂得打扮自己的汤兰英在当时算得上是

有名的交际花

。为了满足自己的私欲,也为了寻求更多的保护伞。她经常出没于高档社交场所,以请客喝酒、送礼为名结识了很多高官。

其中县级机关干部33人,区、公社干部35人,各企业负责干部40多人。这些人都成了“汤府”的座上宾。其中有7个官员被她发展成“情人”关系。

当地群众编了一句顺口溜,说出入汤家的人:

“龙井茶叶天水泡,猫儿胡子嘴上翘,吃喝玩乐真逍遥,最后奉陪睡一觉”。

还有人说:“汤府是接待站,是干部招待所”。

俗话说的好:“

多行不义必自毙”

。人算不如天算的汤兰英最终竟被自己包养的情夫举报了。

1975年,汤兰英情夫之一的

范某

,因为和汤兰英闹翻了,他发现汤兰英平时大手大脚,挥霍无度,怀疑她可能经济上有问题,就向县支行举报了她。

县支行马上组织人员去马塘信用社进行查账,至此,一起令人震惊的贪腐案露出冰山一角。

据汤兰英交待:10年间经她的挥霍,信用社已经无力支付个人及单位的取款业务。她拆东墙补西墙也于事无补。

案发前,信用社存款余额仅剩9000多元,这也是她利用关系把其他单位的钱临时存进来的。

专案组经过长达半年的调查,终于弄清楚了汤兰英犯罪的来龙去脉,并拨出萝卜带出泥,涉及的相关人员达10多人。

其中,有6名干部受到了相关处罚,帮助汤兰英逃脱检查的马塘银行办事处副主任赵某被判7年。

因贪污数额巨大,

1977年7月24日,32岁的汤兰英被执行死刑

死前

汤兰英曾大声喊道:“我不想死!”但悔之晚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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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网恢恢,疏而不漏”,国家历来对贪污腐败从不手软,严惩不贷,凡是触碰法律和侵犯老百姓利益的人最终都将受到应有的惩罚。

虽然汤某的贪污案至今已经过去40多年了,但今天看来,犹振聋发聩,警醒世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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