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羊城晚报全媒体记者 王雷
日前,东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东莞市推行包容审慎监管执法工作方案》(以下简称《方案》)。
《方案》明确,推行包容审慎监管执法工作要坚持依法监管、处罚法定、程序合法、公正公开、过罚相当、处罚与教育相结合的原则,对于不予行政处罚、从轻行政处罚、减轻行政处罚、免予行政强制的违法行为,要运用说服教育、劝导示范、辅导建议、行政指导、警示约谈等非强制性措施,提升人民群众知法守法用法的意识和能力。对于符合行政处罚要件或者拒不改正,要严格依法处罚,避免将服务型行政执法蜕变为“妥协性执法”或者“不执法”。
《方案》还提出了推行包容审慎监管执法工作的十项重点任务,具体包括:依法规范监管行为、加强重点领域监管、推行行政执法减免责清单制度、推行涉企“综合查一次”清单制度、探索执法“观察期”制度、推行信用监管、推行非现场监管、注重权益保障、审慎实施执行措施、完善执法评估纠错机制等。
其中,“推行行政执法减免责清单制度”要求,市级行政执法主体应当依照行政处罚法、行政强制法和《优化营商环境条例》及法定职权,于2022年10月底之前编制公布本主体减免责清单包括不予处罚事项清单、从轻处罚事项清单、减轻处罚事项清单和免予行政强制事项清单。清单报市司法局合法性审查后由各部门自行做好公布,可单独以规范性文件形式对外公布,也可在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适用规则中明确并公布。清单要实施动态管理。市级部门制定的减免责清单,镇街(园区)应当直接适用,市级部门要统筹、指导镇街(园区)做好清单的实施工作。利用自然灾害、事故灾害、公共卫生或社会安全突发事件实施的如囤积居奇、哄抬物价等违法行为,以及纳入重点执法领域、潜在风险较大、可能造成严重后果、纠错成本较高的违法行为不得纳入减免责清单。
“探索执法‘观察期’制度”要求,除法律、法规、规章明确禁止或者涉及危害公共安全和人民群众生命健康等情形外,对符合国家和省政策导向、有发展前景的新业态新模式企业,可给予合理的执法“观察期”。“观察期”内优先采取教育提醒、劝导示范、警示告诫、行政提示、行政指导、行政约谈等柔性执法方式,完善执法“观察期”制度指引,谨慎使用行政处罚等严厉执法措施。
“完善执法评估纠错机制”要求,对在特定时间、场合频发且未能有效治理的违法案件或者受到舆论普遍关注的执法现象,行政执法主体应当及时评估执法措施的合理性、必要性和公平性,改进和调整执法措施,并及时向本级人民政府和上级业务主管部门报告。市级执法机关要加强对镇街的督促指导。已经作出的行政执法决定确有错误或者不当而需要纠正的,应当告知当事人并充分听取陈述、申辩,依法作出撤销、补正、变更、确认原行政行为违法等决定,做到实事求是、有错必纠。
来源 | 羊城晚报·羊城派
责编 | 魏琴
校对 | 彭继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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