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丨崔桂忠

近日,外地游客在大连新长兴市场买螃蟹遇到“缺斤少两”,最终商户被罚3万元的事件引发社会关注。

8月15日,大连市发布《大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坚决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和旅游市场良好秩序》的通告,经过初步调查,商户涉嫌构成销售商品数量不足的违法行为,市场主办方依照《承租合同》惩戒3万元,大连市市场监管局已立案。

据报道,8月12日,一来自内蒙古的游客贾先生在大连新长兴市场买了7个螃蟹,商户电子秤显示是3.7公斤。贾先生感觉不对劲,因为别人买12个螃蟹才7斤多。他找市场公平秤重新称重,结果才2.3公斤,足足少了1.4公斤。

近年来,媒体曾多次曝光大连海鲜市场缺斤少两的现象。去年2月,大连桃源市场“小宋海鲜摊位缺斤短两,1.86万元海鲜被宰4700多元”曾引发社会各界关注。类似的情况还曾在其他水产市场出现,比如螃蟹分量不够皮筋凑、计量工具“先天不足”(六两秤、七两秤、八两秤)等。

短斤缺两欺诈行为,不但损害消费者权益,也影响整个市场的风气和形象。面对商家宰客,消费者很多时候“有理说不清”,特别是在人生地不熟情况下宁可“花钱消灾”,以息事宁人心态为“天价消费”买单。顾客的退让,管理部门对此重视不够,无疑助长了部分不法商家的嚣张气焰。

童叟无欺的商家,才能赢得社会尊重,成为市场上的“常青树”。无论生意大小,都应该诚信为本,否则总有一天会曝光于天下,最终影响自己的生意。缺斤少两,做一锤子买卖,一次两次也许能侥幸过关,一个两个消费者也许会被蒙蔽,但成千上万个消费者可不容易被糊弄。

信息化时代,缺斤少两、想要蒙骗消费者的行为很容易被晒到阳光下。只有能够提供优质商品和服务的商家,才能留住消费者,赢得市场。想通过缺斤少两赚取眼前利益的商家,只会被烙上“不诚信”的印记,最终往往只能黯然退场。

其实,商贩缺斤少两的伎俩并不高明,要整治也没什么技术难度,关键还在于监管部门要依法履职,坚持源头管控,从严从重从快打击“老鼠过街”的“缺斤短两”行径。同时,应双管齐下加强普法教育,提高经营者和消费者的法律素质,强化经营者的“银货两讫,童叟无欺”公平公正经营意识,提高消费者的“防人之心不可无”自我保护意识,并对违规经营的商户亮出“黄牌”,在其经营场所的显著位置挂上“短斤缺两被黄牌警告摊位”警示牌。还有,在日常的工作中,可以在市场中多设置几台公平秤,还可以安排监督员巡逻并随时处理消费者投诉,或者在市场中的醒目位置公布投诉举报电话,畅通监督渠道。

《侵害消费者权益行为处罚办法》明确规定,经营者向消费者提供有关商品或服务的信息应当真实、全面、准确,不得有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宣传行为。买3.7公斤螃蟹足足少了1.4公斤,如此宰客,实在太黑!被罚3万,罪有应得!看你长不长记性!

☆作者简介:崔桂忠,曾任某部队政治委员,海军上校军衔。现任大连市旅顺口区委办公室二级调研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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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易书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