淄博8月17日讯 8月13日上午10时许,正在路面巡逻的高速交警沂源大队民警接到警务作战室警情称,辖区青兰高速公路济南方向240KM附近,一大型的金属散落物从一辆重型货车上掉落并占用了中间车道,三名过路轿车司机避让不及时与其发生碰撞,只能停止路边报警寻求帮助。

民警抵达现场后,发现一个大型的金属散落物占用了高速中间车道,却未发现运载该物品的货车。民警立即拉响警报,同时进行安全警示布控,迅速将散落物拖移至路边。

经询问现场当事人,民警确定好货车是红色车头,且后部盖有篷布这一显著特征,及时汇报大队警务作战室,请求根据高速视频监控与过车卡口信息系统进行车辆比对,第一时间联系到了车主。好在货车驾驶员并未走远,民警联系驾驶员到前方莱芜服务区进行事故处理。

当天11点在莱芜服务区内,民警找到货车驾驶员,经询问得知驾驶员李某是首次运载此货物,只用了一些绳子进行简单的固定后便盖上篷布,且货物的装载也超过了规定的宽度,导致车辆行驶至事故现场时货物脱落,期间未察觉到异样。民警对本起事故进行了认定,朱某因载物违反了法定的装载要求,遗洒载运物导致了事故的发生,负本起事故的全部责任。在征询双方当事人意见后,民警现场通过交管12123APP开具事故责任认定书。

高速交警提醒,在高速行车一定要与前车保持安全距离,遇到前方出现障碍物,一定要保持冷静,不要猛打方向或猛踩刹车,防止紧急避险超过必要限度。同时,把握好手里的方向盘,安全减速慢行,提前变更车道,并及时向高速交警、报警处置。

大众日报淄博融媒体中心记者 贾亮 通讯员 常光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