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仪征市市场监管局查办了一起网络传销案件。

当事人伍某经他人宣传、介绍加入“五化联盟”网络传销组织后,通过微信宣传“交500元人民币注册成为会员同时配发原始股,原始股将来可以升值、交易、提现,发展下线可以获得推荐奖、层碰奖、点碰奖”等内容发展下线,并诱使下线继续发展他人参加传销组织。截至案发,伍某直接、间接发展刘某、黄某某等多人加入“五化联盟”传销组织,其及其上线、下线合计发展了网络传销会员账号数10855个、会员层级数63个

传销组织关闭了“五化联盟”传销网站转而开展“五行币”传销活动,以赠送五行金币和电子币、宣称具有巨大升值空间等形式诱使参加者继续发展他人加入传销活动。伍某直接或间接发展了多人投资“五行币”并准备登记开网(截至案发,尚未开网)。

鉴于伍某并非传销原始组织、策划者,系被诱骗实施传销违法行为,且调查期间积极配合调查,注销用于传销活动的手机号码和微信账号,又实施了一些减轻违法行为危害后果的行为,得到了受害人的谅解。2022年7月,仪征市市场监管局依据《禁止传销条例》第二十四条第二款、《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二条第(二)项、第(一)项,责令当事人停止违法行为,并罚款35000元

近年来

随着互联网技术的不断发展,各类传销组织藏身于互联网,打着“资本运作”“股权投资”等旗号,攀附曲解金融创新战略和社会热点概念,以投资回报、高额返利为诱饵吸引群众参加网络传销,尤其以虚拟数字货币传销案件持续高发,传销组织者以互联网和社交软件为平台,以高利利诱参与者通过购买“数字货币”或者支付现金购买“矿机”取得入会资格,依靠人头数及购买虚拟币种的数量来获得提成

相对传统的传销,虚拟数字货币传销由以往的传商品、传实物,逐渐演变为无任何产品,纯粹为以拉人头形成上下级金字塔式的“资本运作”为主的传销诈骗。由于传销组织利用第三方支付平台、互联网云存储服务、虚拟货币等躲避监管,因此该类传销案件通常具有以下几个特点:1、传播更为迅速、涉案地广人多;2、违法行为更隐蔽,案源线索发现难;3、服务器架设经常跨境跨地区,调查取证难;4、传销活动虚拟化,支付方式电子化;5、涉案资金虚拟化,查封扣压难。

虽然虚拟数字货币传销

具有很强的隐蔽性、欺骗性

但识别该类传销依然是有据可循的:

一是看是否需要交纳费用取得加入资格;

二是是否需要发展他人成为自己的下线,形成网络层级;

三是是否以直接或间接方式通过发展人员的数量或销售业绩为依据计算报酬、奖金,参加人员所获得的收益并非来源于销售业绩或服务等所得的合理利润,而是他人加入时所交纳的费用,只要符合以上三个特征就可以认定为传销活动。

广大市民如发现上述可疑特征,可以拨打110报警或拨打12315向市场监管部门进行举报。

来源:扬州市场监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