诚信建设是一项系统工程。加快构建与经济社会发展相适应的社会信用体系,是全面推进政务诚信、商务诚信、社会诚信和司法公信建设的重要基石,必须要坚持多措并举,努力在全社会形成良好的诚信环境。

健全完善信用制度。要制定企业信用和个人信用征信管理规定,规范信用征信、评级、披露的运行程序及操作规则。依法规范信用信息采集、加工和信用产品生产、使用等活动,明确界定信用信息公开范围,切实把信用征信、信用公示、信用评估和信用咨询活动纳入法制化、规范化轨道。要建立公共信息公开制度,有效整合监管信息,实现系统内和部门间监管信息的互联共享。政府部门要依法公开在行政管理中掌握的信用信息,按规定向特许经营机构、社会公众、企业、行业协会等提供公共信用信息服务。

狠抓重点领域监管。要切实把与人民群众身体健康、生命安全密切相关的食品、药品、日常生活用品以及与人民群众生活密切相关的相对垄断业列入信用监管和信用培育的重点,切实解决商业欺诈等诚信问题。要探索在企业信用信息基本完善的基础上,进一步建立健全企业上网制度,建立信用信息核实更新制度,企业信用信息发布制度,企业信用信息查询共享制度,企业交易前信用查询论证制度,企业信用信息归集上载等制度,不断推动企业信用信息资源共享,切实为企业办实事。

加强诚信文化教育。要广泛开展社会诚信宣传,着力营造讲诚信、守公德的社会氛围。特别是要充分利用各类媒体广泛开展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及相关政策法规的宣传和普及教育,抓住“6.14”信用记录关爱日、“9.20”公民道德宣传日、“12.4”全国法制宣传日、“诚信兴商宣传月”、“全国质量月”等重要时间节点,组织开展以“诚信”建设为主体的宣传教育活动,通过大力加强警示教育,及时曝光典型失信案件、社会诚信热点问题和群众普遍关注的失信败德行为,努力在全社会营造良好的诚信环境。(许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