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林业局关于印发林业行政处罚裁量规则和基准的通知

闽林〔2022〕4号

各市、县(区)林业局,平潭综合实验区资源生态局,武夷山国家公园管理局:

根据新修订《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等法律规定,我局修订了《福建省林业行政处罚裁量规则》及《福建省林业行政处罚裁量基准》,现予公布实施。《福建省林业厅关于印发林业行政处罚裁量规则和基准的通知》(闽林〔2017〕9号)同时废止。

本文有效期限为5年,从印发之日起施行。

附件:1.福建省林业行政处罚裁量规则

2.福建省林业行政处罚裁量基准

福建省林业局

2022年8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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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件来源:福建省林业局政府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