参考资料:应急管理出版社,北京市应急管理局审定,北京市安全生产科学技术研究院组织编写,安全应急丛书《危险化学品道路运输典型事故案例解析》;百度词条:7·19沪昆高速客货车相撞事故;百度文库:湖南沪昆高速“7.19”特别重大交通事故调查报告
2014年7月18日6时45分,一辆车牌号为闽BY2508的宇通ZK6127H型大型普通客车由驾驶员贾安奎和彭骏昌驾驶,搭载着1名乘客从福建省长乐市营前镇出发,执行的是由长乐开往宜宾的长途客运班车任务。先行沈海高速,再行厦蓉高速,沿途在福建、江西两省境内停车上下客9次,至22时26分沿着炎睦高速进入湖南省境内时车上一共有56人(2名驾驶员和54名乘客,客车核载53人,超员3人,54名乘客中包括3名免票的未成年儿童和1名免票不占座位的婴儿),于22时43分进入沪昆高速。
7月18日17时,一辆车牌号为车牌号为湘A3ZT46的福田牌轻型货车(BJ5043V9CEA-C型)装载着6.52吨乙醇由驾驶员刘斌驾驶、押运员张善春押运,从位于湖南省长沙市长沙县的新鸿胜化工原料有限公司的土桥仓库出发,目的地是位于武冈市的湖南南湛大泰康药业有限公司。出发后先后经长沙绕城高速、长潭西高速,于22时45分驶入沪昆高速。
福田BJ5043V9型轻型货车
7月19日凌晨2时57分,贾安奎驾驶着闽BY2508客车行驶到沪昆高速K1309+33处(隆回县三阁司镇路段)时因为前方临时交通管制而停在第一车道排队等候通行。交通管制的原因是因为7月19日1时12分在沪昆高速公路K1312+450处,一辆自西向东行驶的空油罐车冲过中央隔离护栏与自东向西行驶的一辆大型客车和一辆小型客车发生刮碰并起火,造成1人死亡,双向交通中断。湖南省高速公路交警在自东往西方向距事故点300米以外实施临时交通管制,禁止车辆进入事故现场路段,并安排一辆警车在自东往西方向距离车流尾端500米外向来车方向。随滞留车辆的延长,适时移动警车,通过闪警灯、鸣警笛、喊话方式示警。至本次事故发生时,自东向西方向车道内排队车辆约400辆,排队长度约3.1公里。
然而过了一小会儿,湘A3ZT46轻型货车高速从后方驶来,以每小时85公里的时速一头撞上了闽BY2508客车的尾部,然后轻型货车装载的乙醇瞬间大量泄漏并起火燃烧,很快客车迅速起火。火势蔓延极快,在极短的时间里引燃了停在闽BY2508客车前方的粤F08030三菱小型越野车(驾驶员1人,乘客1人)、停在右侧行车道上排队等待通行的浙A98206重型厢式货车(驾驶员2人)和赣E38950+赣E4537的铰接挂车(驾驶员2人,乘客1人)。
隆回县三阁司镇上石村村民石世平的家就在事发路段边上,所以他是本次事故的直接目击者,根据他的回忆:“我当时正在睡觉,大概是2点到3点间就听见一声像炸弹爆炸的声音,顺着窗往外看就发现高速公路上起火了,火光冲得老高,我和一些人跑去想救人,但是火太大,根本靠不上去。我们看到有四名伤者从火海里逃了出来,他们的伤情都很重,头发和衣服都被烧光了,已经说不出多少话,只是不停呻吟。但我们没有救援设备和药品,只能对他们进行安慰。”
事故一共致使闽BY2508客车、湘A3ZT46轻型货车、粤F08030小型越野车、浙A98206重型厢式货车和赣E38950+赣E4537的重型铰接挂车总共大小5辆车被烧毁,造成包括闽BY2508客车驾驶员彭骏昌和湘A3ZT46轻型货车驾驶员刘斌、押运员张善春在内的54人当场死亡(其中52人属于闽BY2508客车、2人属于湘A3ZT46轻型货车,客车死者中有2人是逃出客车后被烧死的)、包括闽BY2508客车驾驶员贾安奎在内的6人重伤送医(其中4人属于闽BY2508客车、周身90%面积被烧伤、1人属于粤F08030小型越野车、1人属于赣E38950+赣E4537的重型铰接挂车),沪昆高速K1309+33处路段的设施和路面严重损毁,直接经济损失5300余万元,构成一起道路交通特别重大事故。
事故发生后,湖南省高速公路交警、邵阳市消防支队官兵迅速赶到事故现场进行处置。湖南省人民政府主要负责同志和有关负责同志赶赴现场并成立事故救援处置工作组,指导救援和善后处置工作。
湖南省、邵阳市、隆回县的三级政府机关立即组织公安、消防、交通、安监、卫生等部门人员迅速赶赴现场全力开展应急处置工作。由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公安部、交通运输部有关负责同志和专家组成的工作组于事发当天赶到事故现场,指导协调地方政府做好事故处置和善后工作。
经过消防官兵两个半小时的扑救,现场明火于7月19日凌晨5时30分被扑灭。至7时30分,现场救援工作基本结束。8时整,沪昆高速事故路段恢复部分通行;至7月20日凌晨5时,事故现场清理完毕,道路恢复正常通行。
接到事故情况后,福建省、四川省人民政府有关负责同志带领有关部门和相关地方政府负责同志赶赴现场,协助做好事故善后和赔付工作。福建省莆田市积极协调保险企业垫付赔偿费用,确保了赔偿金及时到位。湖南省、邵阳市、隆回县人民政府和卫生部门调集多名专家,全力救治受伤人员;邵阳市、隆回县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全力做好死伤人员家属的接待和安抚工作,及时与全部遇难者家属签订了赔偿协议,落实赔偿事宜。事故善后工作平稳有序。
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批示要求做好事故救援和善后工作,尽力减少人员伤亡,尽快查明事故原因,依法依规严肃追责,要汲取事故教训,采取有力措施,进一步加强道路交通安全和危化品运输安全监管,全面排查整治安全隐患,严防重特大事故发生。
最终,送医抢救的6人中又有包括闽BY2508客车驾驶员贾安奎在内的4人因伤势过重抢救无效死亡(死亡时间分别为7月26日、8月3日、8月11日和9月3日),使得这场事故的最终死亡人数定格为58人。
2014年7月21日,国务院批准成立了由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公安部、监察部、交通运输部、全国总工会、湖南省人民政府有关负责同志等参加的国务院沪昆高速湖南邵阳段“7.19”特别重大道路交通危化品爆燃事故调查组,聘请公安、交通、消防、车辆、质检、化工、塑料加工等方面的专家开展事故调查工作,并邀请最高人民检察院派员参加。
经查实,闽BY2508客车隶属于福建莆田汽车运输股份有限公司城厢分公司,车辆于2010年10月21日注册登记,有效期至2014年10月31日。2010年10月22日办理道路运输证,有效期至2014年12月31日,经营线路为福建莆田涵江汽车总站至四川宜宾客运站,沿途无停靠站点。该车当时被承包给余让雄经营,承包期限自2010年10月28日至2014年10月31日。
闽BY2508客车驾驶员贾安奎时年38岁,1996年初次取得A1A2机动车驾驶证,有效期至2015年4月30日,其道路运输从业资格证有效期至2014年11月3日。驾驶员彭骏昌时年51岁,1988年10月13日初次取得A1A2机动车驾驶证,有效期至2015年10月13日,其道路运输从业资格证有效期至2014年10月22日。两人出发前休息良好,未饮酒和服药。
不过,闽BY2508客车在7月18日出发时没有按规定到莆田涵江汽车总站进行安全例检和办理报班手续,且车辆没有按照核准路线行驶并在中途有随意上下客的行为。
经查实,湘A3ZT46轻型货车在《道路机动车车辆产品及其生产企业公告》中车辆类型为篷式运输车。机动车整备质量2.72吨,最大设计总质量4.495吨;核定载货量1.58吨,实际装载乙醇6.52吨,属于严重超载行为。
该货车在2013年3月22日以轻型仓栅式货车的名义进行登记,有效期至2015年3月31日。2013年3月26日办理道路运输证,经营范围为普通货运,有效期至2014年4月10日,该证件事发时已经过期。货车登记在时年50岁的周未荣(女)名下,但实际使用人为周未荣之子——长沙大承化工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周添。该公司并未取得危险货物道路运输资格。但是周添为了运输乙醇,对湘A3ZT46轻型货车进行了非法改装,在长沙市芙蓉区振兴塑料厂定制了一个长宽高分别约为3.5米、1.5米、1.8米的用聚丙烯板材焊接的方形罐体,用方钢框架将罐体加固置于货厢内。
为了掩人耳目,周添还在车辆前脸及货厢左右两侧、后部均喷涂有“洞庭渔业”的字样,伪装成一辆鱼货运输车。自2013年3月起,周添就一直使用湘A3ZT46轻型货车运输乙醇。
湘A3ZT46轻型货车驾驶员刘斌时年28岁,2011年5月13日初次取得B2机动车驾驶证,有效期至2017年5月13日;2011年5月28日取得道路运输从业资格证,类别为普通货物运输,有效期限至2017年5月27日,他并未获取道路危险货物运输从业资格证。因此,此次运输为无证运输。
经查实,长沙大承化工有限公司虽然具有经营包括乙醇在内的危险化学品的经营许可资格(有效期至2015年12月1日),但其许可的经营方式只有批发,而没有存储和运输的许可。长沙市新鸿胜化工原料有限公司具有乙醇等危险化学品的经营许可资格,不过该公司无自有储存场所,自2005年4月起租赁长沙市液化石油气发展有限公司的场地及储存设施,储存乙醇、甲醇、酮类等物料。
经查实,湘A3ZT46轻型货车的改装方——长沙市芙蓉区安顺货柜加工厂因为未列入《道路机动车辆生产企业及产品公告》,所以不具备从事汽车生产及改装的资格,但是湘A3ZT46轻型货车却在该厂进行了加装货厢、更换钢板弹簧等改装。该改装系非法改装。
经查实,周添定制的用聚丙烯板材焊接的方形罐体的长沙市芙蓉区振兴塑料厂是一家无照经营的私营塑料罐体加工厂,其制造的罐体根本不符合安全要求。
就是这样的一辆披着“鱼货运输车”外皮的危险品运输车,长沙市翔龙城西机动车辆检测有限公司和湖南长沙汽车检测站有限公司分别在2013年3月18日和2014年3月10日给这辆货车开具了“合格(建议维护)”的整车检验结论,给湘A3ZT46轻型货车上路开了绿灯。
经查实,事故发生路段——沪昆高速公路K1309+33处路段为东西走向,双向四车道,水泥混凝土路面,小客车限速为每小时120 公里,其他车辆限速为每小时100公里。事故发生地点在由东向西车道,第一、第二行车道宽均为3.7米,应急车道宽2.9米。事发时天气为晴天,能见度10.5~20千米,温度24~24.9℃,风向东北风,风速每秒2.5米。可以排除天气和道路硬件设施的原因导致事故的可能。
经仔细勘查和科学的论证,调查组还原了本次事故的全过程:
湘A3ZT46轻型货车驾驶员刘斌驾驶严重超载的轻型货车,可能因疲劳驾驶而中断瞭望,无视交警的现场示警,未及时观察到前方排队等候的车辆队伍,未能采取有效制动措施,致使湘A3ZT46轻型货车以每小时85公里的时速撞上了闽BY2508客车的尾部。闽BY2508作为本车道最末车辆也未按规定开启开启危险报警闪光灯,导致两车发生追尾碰撞。
湘A3ZT46轻型货车撞上闽BY2508客车尾部后,车厢内装载乙醇的聚丙烯材质罐体受到剧烈冲击,导致焊缝大面积开裂,乙醇瞬间大量泄漏并迅速向大客车底部和周边弥漫,轻型货车车头右前部由于碰撞变形造成电线短路产生火花,引燃泄漏的乙醇,火焰迅速沿地面向大客车底部和周围蔓延将大客车包围。事故路段由东向西下坡坡度0.5%,东北风风速为每秒2.5米,区区7秒就将整辆客车包围,客车上的56人仅逃出了6人(其中2人刚逃出客车后被烧死)。火势还蔓延到了粤F08030小型越野车、浙A98206重型厢式货车和赣E38950+赣E4537的重型铰接挂车处,最终让上述5辆车全部被烧毁。
调查组认定,本次事故的直接原因是湘A3ZT46轻型货车追尾闽BY2508客车致使轻型货车所运载乙醇泄漏燃烧所致。湘A3ZT46轻型货车驾驶员刘斌负主要责任、闽BY2508客车驾驶员贾安奎负次要责任,两人都已在事故中身亡,故不再追究两人的刑事责任。
另外,调查组认为以下单位应对本次事故负责:
1、长沙大承化工有限公司、长沙市新鸿胜化工原料有限公司违反《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规定,违法运输和充装乙醇。
2、福建莆田汽车运输股份有限公司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落实不到位,对事故大客车在实际运营中存在的站外发车、不按规定路线行驶、凌晨2时至5时未停车休息等多种违规行为未能及时发现和制止。
3、长沙市胜风汽车销售有限公司和北汽福田汽车股份有限公司诸城奥铃汽车厂违规出售汽车二类底盘和出具车辆合格证。
4、长沙市芙蓉区安顺货柜加工厂、振兴塑料厂非法从事车辆改装和罐体加装。
5、长沙市翔龙城西机动车辆检测有限公司和湖南长沙汽车检测站有限公司对机动车安全技术性能检验工作不规范、管理不严格。
6、湖南省交通运输部门履行道路货物运输安全监管职责不得力,福建省莆田市交通运输部门履行道路客运企业安全监管职责不到位。
7、湖南省公安交警部门履行事故处置、路面执法管控、机动车检验审核等职责不力:湖南省高速交警部门进行事故处置、查处长途客车凌晨2时至5时违规运行不得力;长沙市交警部门开展机动车检验审核和路面执法管控工作不力;湖南省交警总队贯彻落实国家关于道路交通安全相关法律法规不到位,对高速支队道路交通事故处置指导不力;对长沙市公安交警部门车辆管理、打击货车违规行为等工作监督检查不到位。
8、湖南省安全监管部门履行危险化学品经营企业安全监管职责不到位。
9、湖南省质监部门履行机动车检测企业行政许可、日常监管职责不到位,山东省潍坊市质监部门对车辆生产环节质量把关不严。
10、长沙市工商部门对企业超范围经营等问题监管不严。
11、长沙市芙蓉区委、长沙县委、长沙市政府、莆田市政府组织开展安全生产工作不到位。
根据调查结果,长沙大承化工有限公司法人周添、湘A3ZT46轻型货车车主周未荣、长沙市新鸿胜化工原料有限公司实际经营人戴飞鸿、法人李齐平、仓储部主任杨正湘、业务员谢珍冬、土桥仓库装卸员唐石友、门卫陈固根因涉嫌因涉嫌危险物品肇事罪被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因涉嫌危险物品肇事罪彭吉安、管理人员欧阳正伟、长沙市振兴塑料厂负责人唐谷云因涉嫌生产、销售伪劣商品罪被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闽BY2508大客车承包人余让兵、余让雄、安全员廖军、福建莆田汽车运输股份有限公司法人王祖荣、副总经理李美生、安保部主任戴玉锁、GPS监控中心监控组长吴素芬、监控员林秀华、城厢分公司经理余旭、副经理俞宇峰、安保科科长林凤和因涉嫌重大责任事故罪被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湖南省公安厅交警总队高速公路管理支队邵怀大队隆回中队中队长陈刚、大队政秘科出纳周磊、长沙市交通警察支队车辆管理所城西分所警长师耀光、长沙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副局长柳铁进、危险化学品和烟花爆竹监管科科长胡春瑞、副科长龙敏、长沙市芙蓉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副局长王萍、危险化学品和烟花爆竹监管科科长卢建波、长沙市质量技术监督局产品质量监督处处长朱楚才、莆田市城厢区运输管理所运政股负责人陈建武、莆田市城厢区运输管理所副所长唐志勇因涉嫌玩忽职守罪被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湖南长沙汽车检测站有限公司副站长胡有斌因涉嫌出具证明文件重大失实罪被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湖南长沙汽车检测站有限公司因涉嫌单位出具证明文件重大失实罪被立案侦查。
责成湖南省安全监管局、福建省安全监管局依据《安全生产法》和《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分别对长沙大承化工有限公司、福建莆田汽车运输股份有限公司及其主要负责人处以规定上限的罚款。
长沙市新鸿胜化工原料有限公司、长沙市胜风汽车销售有限公司、长沙市芙蓉区安顺货柜加工厂、长沙市芙蓉区振兴塑料厂、长沙市翔龙城西机动车辆检测有限公司、湖南长沙汽车检测站有限公司、北汽福田汽车股份有限公司诸城奥铃汽车厂等企业及相关人员的违法违规行为由湖南省和山东省政府依规作出行政处罚。
另外、湖南省、长沙市相关部门的72名领导干部被处以行政记过、记大过、免职、撤职的行政处分以及党内警告、严重警告和撤销党内职务的党纪处分。责成湖南省政府向国务院作出深刻检查。
为了避免类似的悲剧再度重演,调查组最后提出了六点防范建议和措施要求:
1、各部门要深刻吸取沪昆高速湖南邵阳段“7.19”特别重大道路交通危化品爆燃事故的沉痛教训。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安全生产工作的一系列重要批示指示精神,始终坚守“发展决不能以牺牲人的生命为代价”这条红线,进一步落实地方属地管理责任和企业主体责任。高度重视道路交通尤其是危险货物运输和道路客运安全,深刻吸取此次事故的教训,认真研究事故防范和工作改进措施,强化危险货物运输和道路客运监管,坚决避免类似事故重复发生。
2、各部门要切实加大危险货物道路运输打非治违工作力度,形成对非法违法运输行为的高压态势。打击危险化学品非法运输行为,整治无证经营、充装、运输,非法改装、认证,违法挂靠、外包,违规装载等问题。公安交警部门要加强对危险化学品运输车辆的检查和对无资质车辆运载危险货物行为的排查,依法查处危险化学品运输车辆不符合安全条件、超载、超速和不按规定路线行驶等违法行为。交通运输部门要严查无资质车辆非法运输危险化学品以及驾驶人、押运人不具备危险货物运输资格等行为,加强对危险化学品运输车辆动态监管,发现超限超载等违法行为及时查处。
3、各部门要加大道路客运安全监管力度,对存在挂靠经营或变相挂靠经营的客运车辆进行彻底清理,理顺客运营运车辆的产权关系,对清理后仍然不符合规定经营方式的客运车辆要取消其经营资格,禁止新增进入客运市场的车辆实行挂靠经营。严查客运车辆不按规定进站安全例检和办理报班手续、不按批准的客运站点停靠或者不按规定的线路行驶、沿途随意上下客等行为。客运企业应严格落实长途客运车辆凌晨2时至5时停止运行或实行接驳运输制度,并充分运用车辆动态监控手段严格落实驾驶人停车换人、落地休息等制度。公安、交通运输等部门要将道路运输车辆动态监控系统记录的交通违法信息作为执法依据,依法查处客车违法违规行为。
4、各部门要严厉打击车辆非法改装拼装和非法加装罐体的行为。以机动车生产企业、销售企业、改装企业、维修企业、车辆管理所、安全技术检验机构、报废汽车回收拆解企业为重点,对机动车生产、销售、改装、检验、登记、维修、报废等各个环节进行全面治理。与此同时,要强化路面巡查监管,对查纠到的非法改装车要查明改装途径,对涉及到的企业要移交有关部门依法严肃处理。要对货运企业和货运场站进行全面监督检查,严厉查处非法改装车辆从事货物运输的行为。
5、危险化学品储存经营企业建立健全并严格执行发货和装载的查验、登记、核准等安全管理制度和管理台账,如实记录危险化学品储量、销量和流向;督促危险化学品企业配备熟悉相关法规标准和装卸工艺并经专门培训的安全管理人员、装卸人员等,严格按照提货单据载明的品种、数量和对应的车辆实施装载,并对查验和装载情况进行详细登记。
6、各部门要高度重视道路交通和危险货物运输事故应急管理工作。加强动态管理,经常性地组织开展各类预案的演练,针对发现的问题及时修订完善预案。要严格按照交通事故处理工作规范要求划定警戒区,放置反光锥筒、警告标志、告示牌,停放警车示警等。同时,针对危险货物运输的特点,要依托相关企业和单位,建立专兼职应急救援队伍,配备专门的装备和物资,加强实战训练,切实提高应急处置能力和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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