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8岁的梦梦是深圳一位非婚妈妈。

2021年,梦梦的孩子出生,由于没有结婚证,梦梦因非婚生育“属于政策外”,无法拿到生育保险,不仅产假期间拿不到工资,也影响到生育津贴的发放。

8月17日,国家医保局待遇保障司副司长刘娟回应,社会保险法遵循权利和义务对等,只要履行了生育保险的缴费责任,国家层面在享受生育保险、生育津贴方面没有门槛。

换言之,结婚不是领取生育金的必要条件,非婚妈妈也可领取。

但实际上,全国只有少数非婚妈妈成功申领到生育保险和津贴,绝大部分被地方限制性规定拒之门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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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结婚不是门槛

8月17日,国家卫健委就《关于进一步完善和落实积极生育支持措施的指导意见》有关情况举行的新闻发布会上,有媒体提问,生育津贴的发放有地区提出了结婚证等前置条件,让一些未结婚但已生育的女性办理生育津贴可能存在障碍,是否考虑统一消除这些门槛?

国家医保局待遇保障司副司长刘娟回应称,社会保险法遵循权利和义务对等,只要履行了生育保险的缴费责任,国家层面在待遇享受方面没有门槛而且在经办服务清单上,关于享受生育保险、生育津贴所需提供的相关材料,也不需要结婚证等材料。可能一些地方有提供生育服务相关材料的要求,后续将会同相关部门跟踪有关情况,更好保障参保人的合法权益。

国家医保局回应明确:结婚不是申领生育保险和津贴的必要条件,非婚妈妈只要缴纳了生育保险,也能享受相应待遇。现实中,却有许多像梦梦一样的非婚妈妈,被各种地方性规定挡在了门外。

2017 年,上海单身妈妈张萌提起“国内非婚生育申领生育保险金第一案”诉讼。张萌因没有结婚证,无法给出计划生育证明,在申领生育保险时被拒,她先后起诉街道办事处、浦东新区政府、上海市社保事业管理中心等部门,但均以失败告终。

上海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的二审判决书显示,根据相关法律和办法,只有计划内生育的妇女才有权利申领生育生活津贴、生育医疗费补贴,且申请时需提供人口和计划生育管理部门出具的属于计划内生育的证明。上海市社会保险事业管理中心认定张萌不符合申领条件并无不当。

梦梦也选择起诉深圳卫健委,最终经法院调解,领取到生育保险和生育津贴。

非婚妈妈的困境,引起社会广泛关注。近两年,上海、广东相继修改规定,单身母亲亦可享受生育保险待遇。

从全国来看,情况却并不乐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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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方:没结婚证?不行

领不到生育保险和津贴的非婚妈妈,被卡在了或明或暗的限制性规定中。

据南方都市报梳理调查,一些地区在文件中明确要求,享受生育保险待遇需要提交结婚证。

在江苏,参加生育保险的职工享受生育保险待遇,需要提交《结婚证》原件及复印件。

多数地区虽没有明确的禁止性条款,但申领生育津贴所需提交的数份材料,如生育登记单等,又多与结婚证相挂钩。

在沈阳,申领生育津贴需要提交社区开出的《生育登记单》。沈阳多个居委会均表示,需要夫妻双方携带身份证、户口本和结婚证办理。“结婚证是个要件,”一位工作人员表示,《生育登记单》需要登记结婚日期,没结婚证“不好使”。

在北京,申领生育津贴所必需的《北京市生育登记服务单》,办理同样需要结婚证。

▲办理《北京市生育登记服务单》所需材料,截图自北京市政府官网。

明明国家层面没有限制,为何地方却“不约而同”地要求“计划生育内”,提高门槛,没结婚就不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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破除地方限制性规定

有学者提到,生育保险的初衷,是立法为怀孕和分娩的女性职工提供保障,不加区别地适用任何女性。但在我国施行计划生育政策后,为了控制人口增长,生育保险待遇限定为“计划内生育群体”的权益,从而与计划生育政策“挂钩”在一起。

那么,将生育保险待遇与结婚“脱钩”,现在已是时候。

首先,它回归了生育保险的初衷。

生育金不是“婚育金”。缴纳生育保险费的时候,不分结婚与否,只要是女性都可以缴纳。享受生育保险津贴的时候,只要女性职工依法缴纳生育保险费且生育子女,就应当一视同仁,而不是与结婚证绑定在一起。

这是权利和义务对等的体现。

其次,给非婚女性申领生育金加种种限制,与鼓励生育的趋势背道而驰。

计划生育的目标已经改变,从控制人口增长转变为促进人口增长。将非婚女性纳入生育保险受益人范围,才能更好支持女性的生育意愿。

而且,随着非婚妈妈群体的扩大和生育观念的转变,将非婚妈妈排除在受益人之外,是一种歧视。

各地理应着手破除各种限制性规定,让非婚妈妈也享受同等待遇。那是她们迟到已久的应得权利。

撰文|柴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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