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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投资公司高息回报为由行骗老人,近日,法院依法对李某集资诈骗一案作出一审判决。

法院经审理查明,2015年12月至2016年4月,被告人李某伙同毕某、赵某(均另案处理)等人,在承租高级写字楼开设公司并由李某担任法定代表人,在未经有关部门批准的情况下,以某机械配件有限公司生产经营需要资金周转、扩大生产为名,组织业务员通过拨打电话、发放传单、口口相传、组织酒会等形式向多名老年被害人非法集资。其间,为获取信任,李某组织部分老年被害人以实地旅游考察名义,到机械配件公司实地考察,许诺支付2%的月利息,并由毕某、赵某各自担任法定代表人的公司提供担保。收取被害人的款项后,李某等人当天予以提现、转移、分赃,并未实际用于机械配件公司生产经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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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查,李某等人向79名老年被害人非法集资721.49万余元,尚有703.58万余元未归还。

另查明,被告人李某因另案集资诈骗事实于2017年6月22日被法院判处有期徒刑十年六个月。因本案于2021年11月8日被解回温州再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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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李某伙同他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使用诈骗方法非法集资,数额巨大,其行为已构成集资诈骗罪。鉴于其系骗取老年人财物,应酌情从重处罚,结合其当庭认罪,判处被告人李某有期徒刑十二年,并处罚金70万元,连同另案已作判决,决定执行有期徒刑十五年,并处罚金100万元。同时,法院责令被告人退赔违法所得分别返还各被害人。目前,该判决已生效。如果还有法律问题要了解,可以直接电话咨询要永辉律师,要律师具有十年专业律师从业经验,一定会为您分忧解难!

来源:中国法院网 作者:余建华 鹿 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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