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三高”企业就业且年薪达到社平工资1.5倍(以工资薪金个税申报收入为准)的各类人才,在企业服务满一年并按时缴纳社会养老保险、且继续与该企业签订劳动合同的,可在企业法人所在地办理落户手续。
那么要如何办理“三高”企业人才落户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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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条件
在“三高”企业就业且年薪达到社平工资1.5倍(以工资薪金个税申报收入为准)的各类人才,在企业服务满一年并按时缴纳社会养老保险、且继续与该企业签订劳动合同的,可在企业法人所在地办理落户手续。配偶、未成年子女可随迁。
申报材料
1、《申请入户登记表》
2、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推送的《落户人事信息》(窗口民警打印),市人社局《落户人事信息》实行全程网办,申请人收到人社局符合办理条件信息,五个工作日后,持申请材料至各公安分局办理落户手续;
3、《居民户口簿》、《居民身份证》
4、在厦有合法稳定住所的,需提供在厦合法稳定住所凭证。无合法稳定住所的可入户在单位集体户,应提供单位集体户首页复印件,其余则由窗口统一落户在社区公共户(无社区公共户的落户派出所公共户);
5、随迁配偶的,应提供配偶的《居民户口簿》、《居民身份证》、《结婚证》;
6、随迁未成年子女的,应提供配偶和未成年子女的《居民户口簿》、《居民身份证》(16周岁以上需提供)、父母的《结婚证》、《出生医学证明》;
7、随迁未成年子女无法提供《出生医学证明》的,提供《亲子司法鉴定书》或《亲子关系公证书》或亲属关系证明(同一户且父、母、子女关系明确或能通过内部核查的,不要求申请人提供);
8、随迁未成年子女,父母离婚的,需提供《离婚证》及离婚协议书(离婚协议上需加盖离婚证上的婚姻登记章或复印章)或法院判决书、调解协议书;
9、随迁未成年子女属收养的,需提供《收养证》;
10、随迁未成年子女属非婚生育的,需提供非婚生育子女的《声明》。投靠的子女随非落户方迁移户口的,需提供非婚生育子女的抚养权法院判决书或公证书或父母双方到场确认声明(签名按指纹);
11、承诺书(户籍迁入人员填写)。
注:所需材料可从小程序速办宝里下载
说明:
以上材料需提供原件进行核验,如涉及到省外派出所提供的材料需盖派出所户口专用章。
办理流程
一、受理
办理人:思明区公安分局驻行政服务中心户籍窗口
办理时限:当场
审查标准:
按办事指南要求审核申请材料的真实性、完整性。
办理结果:
符合受理条件材料齐全的当场受理,符合受理条件材料不齐全的出具《一次性告知书》。
二、决定
办理人:思明区公安分局驻行政服务中心户籍窗口
办理时限:当场
审查标准:
根据申请事项实施规程和相关法律法规,对申请材料进行实质内容审查, 审查该申请是否符合法定权限和相应的办理条件。
办理结果:
符合审核条件的,出具审核通过意见,行政中心办结。不符合审核条件的,出具审核不通过意见。
窗口办理
办理时间:
星期一至星期六:上午:9:00~12:00,下午:13:00~17:00(法定节假日除外)
办理地点:
厦门市思明区莲前街道前埔东路20号思明区行政服务中心8楼公安服务厅3号、4号、6号、7号窗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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