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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远市公安局关于返还

电信诈骗案件涉案账户冻结资金公告

招远市公安局办理“刘某被诈骗案”中查明,受害人被骗资金转入账户 62226209****3171304(账户名:郭某某,开户行:交通银行),招远市公安局已将该涉案账户依法冻结。

招远市公安局办理“高某杰被诈骗案”中查明,受害人被骗资金转入账户 62284804****9789919(账户名:王某,开户行:中国农业银行),招远市公安局已将该涉案账户依法冻结。

招远市公安局办理“刘某任被骗案”中查明,受害人被骗资金转入账户 62122506****2054099(账户名:兰某某,开户行:中国工商银行),招远市公安局已将该涉案账户依法冻结。

招远市公安局办理“王某凤被骗案”中查明,受害人被骗资金转入账户 62148****4110713(账户名:康某某,开户行:招商银行),招远市公安局已将该涉案账户依法冻结。

根据《电信网络新型违法犯罪案件冻结资金返还若干规定》(银监发〔2016〕41号)及《电信网络新型违法犯罪案件冻结资金返还若干规定实施细则》(银监办发〔2016〕170号),冻结涉案账户中的资金将按规定比例返还给上述受害人,现予以公告,公告期为2022年8月18日至2022年9月16日。

请上述账户相关的受害人、权利人及其他利害关系人,在公告期限内,持合法手续及证明到招远市公安局联系相关事宜,公安机关将依法进行审核。相关人员未在公告期限内行使上述权利的,视为无异议,公安机关将依法处置冻结涉案账户内资金。

特此公告

联系电话:0535-8151786

联系地址:招远市公安局(安康中路)

招远市公安局

2022年8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