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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刑事法杂志》2022年第4期要目
【刑事政策专题】
1.宽严相济刑事政策创新发展的检察实践
万春(3)
2.轻重犯罪分离治理的体系化建构
刘传稿(12)
3.刑罚退出机制视域下减刑假释制度的体系完善
陈伟(28)
【行刑衔接专题】
4.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的双向衔接研究
——以食品安全案件移送为视角
周佑勇(47)
5.行刑衔接的规范阐释及其机制展开
——以新《行政处罚法》行刑衔接条款为中心
李煜兴(64)
6.网络犯罪案件的行刑衔接机制研究
——以反电信网络诈骗等网信监管为样本
李怀胜(79)
【因果关系专题】
7.刑法因果关系理论的重要发展与立场选择
钱叶六(95)
8.渎职罪因果关系的认定
——以危险的现实化说为分析路径
马路瑶(112)
【诉讼理论】
9.刑事案件律师辩护全覆盖的实现模式
詹建红(129)
10.对物之诉视角下违法所得没收程序的赃款没收范围
初殿清(145)
11.论合规考察书面报告的性质、效力及适用程序
李作(161)
【刑事政策专题】
1.宽严相济刑事政策创新发展的检察实践
作者:万春(最高人民检察院、中国犯罪学学会)
内容提要:中国特色社会主义进入新时代、开启新征程,为宽严相济刑事政策的检察实践提出了新要求。宽严相济刑事政策的创新发展应着眼于社会治理,方法是世轻世重,重点在轻罪领域,在检察工作中具体表现在法治化常态化开展扫黑除恶斗争、积极贯彻少捕慎诉慎押刑事司法政策、充分落实认罪认罚从宽制度、深入推进涉案企业合规改革、办好群众身边的案件彰显司法力度和温度等五个方面,呈现出政治担当、法治原则、审前分流、轻轻重重、宽中有严等新特点。立足法律监督职能,结合办案促进诉源治理,是新时代宽严相济刑事政策检察实践的拓展延伸。展望未来,新时代宽严相济刑事政策的检察实践应不断更新司法理念,理顺刑事政策与法律规定、侦诉、行刑、执行政策与接受监督等关系,探索前科消灭、扩大适用缓刑和罚金刑、审前分流机制多元化等制度创新,构建“行政监管行政处罚从严,刑事司法宽严相济”的执法司法体系和衔接配合机制。
关键词:习近平法治思想;刑事政策;宽严相济;社会治理;检察工作
2.轻重犯罪分离治理的体系化建构
作者:刘传稿(首都经济贸易大学法学院)
内容提要:轻(微)罪和重罪在罪质及罪量方面都存在显著不同,需要区别治理。尽管我国刑事诉讼法对不同的刑事案件规定了多种诉讼程序,各地司法机关在轻重犯罪分离方面也进行了大量探索,但由于刑法立法没有对轻重犯罪进行区分,既影响了程序法的效果,又严重束缚了司法实践的深入。因此,通过刑法立法实现轻重犯罪分离是犯罪治理现代化的前提。犯罪分离仅靠单一标准难以实现,应在再法典化标准框架下,坚持实体性标准和程序性标准等多种标准,建立重罪、轻罪、微罪三分结构的犯罪体系,同时完善刑事制裁体系和犯罪附随后果适用制度等,形成犯罪分级治理的刑法体系。
关键词:轻罪;犯罪治理;再法典化;刑事制裁体系;犯罪附随后果
3.刑罚退出机制视域下减刑假释制度的体系完善
作者:陈伟(西南政法大学法学院、重庆市新型犯罪研究中心)
内容提要:减刑假释作为刑罚执行阶段的制度适用,承担着前期诉讼程序公正价值实现的重要使命。刑罚退出机制系减刑假释的价值基石,刑罚退出的顺畅与否检视着减刑假释的实践运行情形,也指引着减刑假释制度从实体到程序的一体化完善。减刑假释背后蕴藏着对危害行为刑责担负的减轻和犯罪行为人作为适格主体的社会回归,系法律价值与社会价值的功能统一。刑罚退出视域下的减刑与假释并不是资源排挤和制度互斥关系,应该从体系层面注重二者的彼此互动和综合效能发挥,并从刑罚执行的日常考核、撤销变更适用、危险性评估与审理方式等层面进行完善。厘清减刑假释实体条件与程序运行既是确保刑罚退出正当性的基础,也是刑罚执行向现代化迈进的重要保障。
关键词:刑罚退出;减刑;假释;刑罚执行
【行刑衔接专题】
4.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的双向衔接研究
——以食品安全案件移送为视角
作者:周佑勇(中央党校[国家行政学院]政治和法律教研部)
内容提要:在行政执法和刑事司法双向衔接过程中,长期存在证据移送制度不畅、正向移送标准不清、反向移送机制缺位等问题,而这些问题在食品安全领域体现得尤为明显。证据移送制度是行刑双向衔接的前提,优化证据移送应将行刑证据移送范围调整到双向统一,并基于关联性原则、科学性原则、准确性原则进行转化适用,对双向移送过程中难以保存的证据由刑事司法机关提前介入固定。行刑双向衔接的正向移送标准应以构成要件为核心,基于行为要件、罪量要件和结果要件来加以构建。反向移送机制是行刑双向衔接正常运行的保障,刑事司法机关应分类反馈对案件的处理结果并加强监督,确保行政执法机关能够接收;行政执法机关在接收后应进行实质审查,对存在争议或者补充新证据的案件加以修正后重新移送至刑事司法机关。
关键词:行刑衔接;食品安全;证据转化;移送标准;反向移送
5.行刑衔接的规范阐释及其机制展开
——以新《行政处罚法》行刑衔接条款为中心
作者:李煜兴(东南大学法学院)
内容提要:为化解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的制度空转风险,应明确新《行政处罚法》“行刑衔接条款”的规范内涵,完善行刑衔接的制度体系。在实体衔接层面,一方面,基于功能主义立场重塑行政违法与刑事犯罪的实体界分标准,建构行政犯罪构成要件梳理制度和行刑衔接清单管理制度,以“形式化的案件移送标准”替代“实质化的犯罪认定标准”;另一方面,确立行政责任与刑事责任的并处适用模式,坚持刑事责任优先原则,采取功能相似责任形式折抵、功能相异责任形式并处规则,实现行政责任与刑事责任的实体衔接。在程序衔接层面,重点是推动行政证据向刑事证据转化,实现行政证据与司法证据衔接;核心是坚持刑事程序优先原则,实现行政刑法责任追究程序的衔接;关键是完善联席会议制度、案件咨询机制和信息共享机制,构建程序衔接制度体系。完善行刑衔接机制亦应警惕行政犯罪不良扩张所导致的衔接机制异化风险,以及企业合规制度引入所带来的衔接机制被解构风险。
关键词:行刑衔接;行政犯;行政刑法责任;正当程序;合规监管
6.网络犯罪案件的行刑衔接机制研究
——以反电信网络诈骗等网信监管为样本
作者:李怀胜(中国政法大学刑事司法学院)
内容提要:网络犯罪的产业链形态与网信监管的高度复杂性为该领域的行刑衔接提出了严峻挑战,电信网络诈骗违法犯罪即是突出表现。权力的监督制约是行刑衔接机制的核心要义,“衔接”就是要打破权力运作的闭环。在网信监管领域,行政违法线索转化率低、案件处置结果变相分流、行政执法能力与行刑衔接需求不匹配等行刑衔接问题的表象原因是规范体系的权威性不足、行政执法的闭合性特征、监督激励机制双重匮乏等,深层原因在于未能建立起完善的权力运行与制约机制。《反电信网络诈骗法(草案二次审议稿)》虽然注重犯罪前端的行政治理,但是对行政执法主体的协同性要求不足,因而无法更好实现反电信网络诈骗的行刑衔接。对此,应当从权力分工的规范体系、权力制约的机制体系、权力协作的主体体系等三个维度完善反电信网络诈骗等网信监管领域的行刑衔接机制,引导确立司法治理在网络社会治理体系中的主导地位。
关键词:行刑衔接;网络犯罪;网信监管;反电信网络诈骗法;权力制约
【因果关系专题】
7.刑法因果关系理论的重要发展与立场选择
作者:钱叶六(华东师范大学法学院)
内容提要:条件说抹杀了不同因素对结果的原因力的差异,使得刑事责任的客观基础过宽,且难以合理解释替代原因的情形。相当因果关系说的主观说和折中说以行为人或一般人认识到的事实作为判断素材,易将客观构成要件与主观责任混为一谈;客观说无法为“即使是在因果流程中途介入了罕见的异常情况,但因行为人的行为对结果具有决定性的贡献,也不能否定因果关系”的情形提供合理的解释根据。客观归责理论在结果归责的判断上,混合交织了对违法性和有责性的判断,是一种超越构成要件符合性判断的归责基准,使得阶层犯罪论体系的阶层意义受到冲击。同时,仅在因果关系部分讨论客观归责,实际上是对该理论的矮化。危险的现实化说认为,实行行为是含有引起结果发生的具体危险性的行为,某一实行行为的危险性是否向结果现实地转化了是判断因果关系有无的基准。该理论坚持因果关系判断素材的客观性,回归到因果关系作为构成要件符合性判断的本质,应予提倡。
关键词:相当因果关系说;客观归责理论;危险的现实化说;介入因素
8.渎职罪因果关系的认定
——以危险的现实化说为分析路径
作者:马路瑶(浙江财经大学法学院、浙江省常山县人民法院审判管理办公室[研究室])
内容提要:渎职罪因果关系的认定在司法实践中存在争议的根源,在于渎职罪因果关系受前置法和权力分工的影响以及渎职罪因果流程普遍存在介入因素。危险的现实化说将行为的危险在结果中实现的过程分为直接实现型和间接实现型,这种类型化的研究对于渎职行为之于危害结果的发生同样可以分为直接作用和间接作用两种方式的渎职罪的因果关系的认定具有指导价值。关于渎职罪因果关系的认定,逻辑起点是划定实行行为的范围。行为具有职权相关性和严重不当性是渎职罪实行行为的成立条件。关键步骤是判断实行行为何以创造危险。应当结合刑法和前置法准确把握谨慎规范保护目的,正确判断具有国家管理职权的行为人的结果预见义务和结果回避义务。核心内容是判断实行行为的危险何以在结果中现实化。应当对直接实现危险类型渎职案件和间接实现危险类型渎职案件予以区分,并依据间接实现危险类型案件中诱发型渎职案件和危险状况设定型渎职案件的不同特点,对介入因素的异常性进行具体判断。
关键词:渎职罪;因果关系;危险的现实化说;规范保护目的理论;介入因素
【诉讼理论】
9.刑事案件律师辩护全覆盖的实现模式
作者:詹建红(中南财经政法大学法学院)
内容提要:律师辩护率的高低是衡量一国刑事司法现代化程度的重要标志。为提高刑事案件律师辩护率,2017年10月,最高人民法院、司法部联合发布了《关于开展刑事案件律师辩护全覆盖试点工作的办法》,旨在通过一系列的制度手段,最终实现刑事案件律师辩护全覆盖的目标。但是从目标设置、责任厘定和方式选择的角度看,试点工作和2021年8月出台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援助法》所采用的实际上是一种以计划为主导的“政策推动型”实现模式。由于忽视了外部资源的供给能力、司法实践的内在需求和行业市场的基本规律,这一模式所塑造的只是一种低水平、不完善的全覆盖。为了促进律师行业的良性发展,增强全覆盖的可持续能力,应该对“政策推动型”模式进行改造,将其转变为以最小化社会管理成本为目标、以国家责任为基础、以行业市场为主导的“行业内生型”模式,并通过扩大外部资源供给、强化辩护律师作用、合理规划实现路径等举措,促进刑事案件律师辩护全覆盖的实现。
关键词:律师辩护全覆盖;政策推动型;行业内生型;外部资源供给;社会管理成本
10.对物之诉视角下违法所得没收程序的赃款没收范围
作者:初殿清(北京航空航天大学法学院)
内容提要:违法所得没收程序的赃款没收范围至今尚未在法律适用层面形成共识,未能分层次厘清涉案数额与没收范围之间关系是观点争议的根源。解决方案包括两个递进层面:一是在司法论层面,正确理解违法所得没收程序的对物本质,将对人之诉方法论转型为对物之诉方法论,真正把罪财关联作为证明对象,把追踪作为赃款没收证明的基本思路和方法;二是在立法论层面,结合没收制度立法目的和货币的一般等价物理论,针对实践中追踪难以为继导致赃款追缴落空的客观现实,反思现行规范与制度原理之间的衔接不足,提倡在违法所得没收程序中增设替代资产条款,以解决目前制度的未尽问题。
关键词:违法所得没收程序;赃款没收范围;对物之诉;财产权;追踪
11.论合规考察书面报告的性质、效力及适用程序
作者:李作(中国政法大学刑事司法学院)
内容提要:合规考察书面报告作为涉案企业合规整改情况的集中体现,囿于法律规范的阙如,其法律性质及在诉讼中的效力并不明确。从有利于被追诉人原则和证据特征出发,宜将合规考察书面报告定位为出罪证据,参照鉴定意见适用。区别于一般鉴定意见的证据效力,在需要以确定的刑法激励为重要推动力的涉案企业合规改革试点中,将合规考察书面报告定位为检察机关作出捕与不捕、诉与不诉、是否变更强制措施等决定以及提出从轻处罚建议、意见的“重要参考”并不合适,而应当将其作为检察机关作出相应处理决定的“决定性根据”,但可以设置明确的例外情形。在此基础上,为规范合规考察书面报告的程序适用,应当建立以合规整改合格和合规整改不合格两种不同结论为基础的程序分类处理机制,以实现从法律性质到效力发挥的有效衔接。
关键词:企业合规;合规考察书面报告;出罪证据;法律效力;程序救济
《中国刑事法杂志》创刊于1991年1月,是最高人民检察院主管、检察理论研究所主办的CLSCI来源期刊、CSSCI来源期刊、全国中文核心期刊、中国人文社会科学核心期刊。
责任编辑 | 刘卓知
审核人员 | 张文硕 宋思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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