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的生理欲望是与生俱来的,但是欲望需要限制在道德、法律的范围内。若是超越了界限,便会导致严重的后果。比如网络上的不雅视频便是如此,这类视频的传播已经违背了法律规定,观看虽然不犯法,但也在一定程度上支持了不法分子。

2018年,安徽合肥破获了一起长达四年的传播YH物品案,案件的主角不仅将不雅视频到处传播,甚至后来还自导自演,与4名女友拍摄53个不堪入目的视频并偷偷上传。案发后,女友们十分恐慌,哭诉:“被熟人看到可怎么活!”

说起这起案件的始作俑者陈某,他可以用现代的一个经典形容词“渣男”来概括。陈某因在小时候被家长、老师明令禁止早恋,再加上没有受到正确的X引导和教育,因此对这些事物有着格外的兴趣。他在上了大学后,便如同离了巢的幼鸟,彻底放飞自我。

长相较为俊朗的陈某,利用他的外表及花言巧语迷惑了学院里很多女学生,并私下同四名女生一起交往,可谓是脚踏多条船的“海王”。不过最过分的还不止于此,他很喜欢逛非法的涉H网站,浏览上面的不雅视频,并将其中内容付诸实际。

事实上,如果他的恶劣之举仅涉及这些方面的话,顶多属于不道德范畴,并没有践踏法律边缘。但是他在涉H网站上观看视频时,由于网站需要缴费或者获得积分才可以兑换视频,他又只是个学生,没有那么多生活费。于是他便开始赚取积分,以便能够观看更多视频。

这一网站如何赚取积分呢?其最便利的途径便是在该网站上分享新的视频。常年流连“黄花丛”的陈某手中资源数不胜数,于是他便从别的涉H网站上搬运视频。靠着这一方法,他成为尊贵的“VIP客户”,可以任意浏览、下载网站上面的内容,还收获了不少粉丝。

然而,事实上他这一举动已经涉嫌违反法律,触犯了《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六十八条 制作、运输、复制、出售、出租YH的书刊、图片、影片、音像制品等YH物品或者利用计算机信息网络、电话以及其他通讯工具传播YH信息的,处10日以上15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3000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5日以下拘留或者500元以下罚款。假如他还没有迷途知返,继续行走在违法的道路上,那么还会演变成犯罪。

很显然,他的生理欲望令他沉迷其中无法自拔,甚至还使他升级了违法行为。陈某浏览并搬运视频的网站还有评论功能,由于陈某搬运的视频质量较高,收获了一众好评,每当他搬运视频之时,他的粉丝们便会催促他多发布一些新颖的视频。

陈某在一声声吹嘘中感到很是骄傲,为了谋求更多的称赞,他竟然萌生一个更恶劣的想法——自己拍摄录制视频并发布在网上。还记得陈某的四个女友吗?她们就是陈某的“女演员”,但是这四名女学生其实根本就不知情。陈某在与她们沟通感情之时,哄骗她们,称“想拍视频留念”,而他的女友们基于对陈某的喜爱及信任,同意他进行拍摄。随后,陈某却瞒着她们将视频发布在该涉H网站上。

由于自制视频比搬运视频更吸引人,所以陈某此后便开始隔三差五地拍摄、发布视频,还将自己的社交账号附在视频后面,通过社交群的方式进一步传播和扩散这些视频,以便拉拢粉丝,享受他们的吹嘘。

直到2018年,他在四年的时间里共发布了53个视频,其中49个视频属于YH视频。他发布的视频累积点击量高达280万余次,给网络公共环境造成了十分恶劣的影响,已经涉嫌犯罪。警方在调查涉H网站时,一并将他逮捕归案。

根据案情,他已经触犯了《刑法》第三百六十四条 【传播YH物品罪】传播YH的书刊、影片、音像、图片或者其他YH物品,情节严重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他在犯罪过程中,有制作行为,并利用网络进行传播,不过由于他并没有牟利意图,所以只构成传播YH物品罪

对于本罪的量刑规则,《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利用互联网、移动通讯终端、声讯台制作、复制、出版、贩卖、传播YH电子信息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中第一条规定:以牟利为目的,利用互联网、移动通讯终端制作、复制、出版、贩卖、传播YH电子信息,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依照刑法第三百六十三条第一款的规定,以制作、复制、出版、贩卖、传播YH物品牟利罪定罪处罚。其一、制作、复制、出版、贩卖、传播YH电影、表演、动画等视频文件二十个以上的;其四、制作、复制、出版、贩卖、传播的YH电子信息,实际被点击数达到一万次以上的。

另外,第三条规定:不以牟利为目的,利用互联网或者移动通讯终端传播YH电子信息,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依照刑法第三百六十四条第一款的规定,以传播YH物品罪定罪处罚。(一)数量达到第一条第一款第(一)项至第(五)项规定标准二倍以上的;

(二)数量分别达到第一条第一款第(一)项至第(五)项两项以上标准的;

(三)造成严重后果的。

在本案中,陈某并没有以牟利为目的,他之所以发布视频,只是因为虚荣心在作祟。因此对于他定罪量刑的标准,应当以传播YH物品罪为基准。他共发布了49个YH视频,多于定罪范围“二倍以上”(40个以上);点击量280余万次同时也多于定罪范围“二倍以上”(二万次以上),最终法院认为他已经涉嫌传播YH物品罪,对其判处七个月有期徒刑。

这一案例看似后果不严重,但是我们试想一下,被他残害的几名女友,她们若是知道自己的隐私被放在网络上接受公众的亵渎,恐怕心里会十分崩溃。从她们自身来考虑,她们在恋爱过程中确实缺乏一定的防范意识。

因此女孩们应该长个心眼,如果有男性要求拍摄具有隐私内容的视频时,最好不要答应这一请求,很多案例中,一些心怀歹意的人会利用他人隐私进行敲诈,或者将别人隐私放在网络上牟利,或者像本案中的陈某一样将他人隐私当作满足自己虚荣心的工具。如果把自己的隐私置于别人手中,是一件很不安全的事情,若是引发了悲剧将追悔莫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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