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军官在日获刑 家属吁拜登帮放人# 以前日本很少有这样的事情。为什么?因为美国军官即使在日本犯了法,日本的司法部门往往也不敢对其进行审讯和判刑,往往都直接交换给美国军方,由美国军方自己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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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是由于日美两国在签订安全保障条约的时候就签署过行政决定有关这个方面双方约定,美国军人在日本犯法由美国自己处理。也就是说美国军人在日本有治外法权。日本无权处理美国军人的犯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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后来日本觉得自己对美国军人没有一点司法约束的能力很窝囊,很窝火,就和美国磋商,应该改变这种现状。

最后双方达成新的协议,美国军人在执行公务的时候犯罪,仍然不受日本法律制约。在非执行公务的时候犯罪可以由日本司法部门进行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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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在这个案子应该就是美国的海军军官在非执行公务的时候,犯了驾驶上失误的罪过,撞死了日本的两个国民。所以,被日本法院判刑。

美国人自己有一点儿事儿,有一点委屈,马上就觉得这是非常大的事情,要求日本不能够进行这样的判决,及时进行这样的判决也不能够执行三年的图形,而应该立即把他驱逐出日本,这样就等于没有接受日本有期徒刑的惩罚。

当然美国人也不是没有理由,美国人认为这个军官他当时是一种急性病发作,失去了意识,而并不是驾驶失误造成的撞人死亡事故。所以应该没有罪过。

这就是双方争议的焦点。中国的网民普遍认为美国人比较霸道,美国政府也比较霸道,就没把日本当回事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