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3年,广州,公审大会上的“女毒犯”王雄英,当她听到自己的死刑判决时,心里彻底崩溃了,被吓得痛哭失声,两腿发软,之后的她被押赴刑场执行了处决。
王雄英生于上世纪六十年代,是四川容县人,因为家庭贫困她没有念过几天书,1999年12月,她在别人的唆使下以体内藏毒的方式从云南运输两百克海洛因到广州,获得毒资2.7万元,然而她不知道的是,自己的行为一举一动都在警方的掌握之中,最终警方将她逮捕归案。
王雄英被抓后虽然百般狡辩,但她的犯罪事实非常清楚,而且在我国藏匿海洛因五十克以上即可判处死刑,所以法庭驳回了她的上诉请求,王雄英啊,如果有来世,请一定要记住,下辈子别做傻事了,珍惜生命,远离毒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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