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纪委监委通报六起公职人员工作日违规饮酒等问题

为进一步严明纪律规矩,督促广大党员干部、公职人员知敬畏、存戒惧、守底线,持之以恒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现将六起公职人员工作日违规饮酒问题通报如下。

一、2022年4月15日晚,濮阳县城东办事处主任刘青助违规聚餐并饮酒,违反工作纪律。2022年6月,刘青助受到政务警告处分。

二、2022年4月15日晚,濮阳县城东办事处党工委副书记齐民华违规接受辖区内某烟酒商行老板宴请并饮酒,违反廉洁纪律、工作纪律。2022年6月,齐民华受到政务警告处分。

三、2022年4月22日晚,濮阳县城关镇政府工作人员、红旗居委会党支部书记兼主任周始潮聚餐期间违规饮酒,违反工作纪律,并因酒后驾驶机动车行为受到公安机关处理。2022年6月,周始潮受到政务警告处分。

四、2022年5月30日晚,清丰县公安局城关派出所副所长袁兴雨违规接受辖区内某饭店老板宴请并饮酒,且酒后出入高档娱乐场所唱歌,违反廉洁纪律、工作纪律。2022年6月,袁兴雨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五、2022年4月12日晚,范县农业农村局工作人员于茂龙聚餐期间违规饮酒,违反工作纪律,并因酒后驾驶机动车行为受到公安机关处理。2022年6月,于茂龙受到政务记过处分。

六、2022年5月24日晚,华龙区第五中学总务主任杨红普聚餐期间违规饮酒,违反工作纪律,并因酒后驾驶机动车行为受到公安机关处理。2022年7月,杨红普受到政务警告处分。

工作日禁止饮酒是市委作出的重要决策部署,是持续深入推进清廉濮阳建设和能力作风建设的内在要求,是纠治违规吃喝问题的有力抓手,目的就是为了锲而不舍纠治“四风”,激励广大党员干部以一流作风、一流状态、一流标准在服务濮阳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中担当作为。但是,仍有部分人员甚至是领导干部置三令五申于不顾,视纪律规矩为儿戏,明知故犯,顶风违纪,甚至酒后违法,影响安全,破坏形象,最终受到严肃处理。

全市各级党组织要深入学习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加强作风建设的重要论述,持续抓好工作日禁止饮酒纪律规定的贯彻落实,加强“八小时以外”的监督管理,教育引导党员干部、公职人员摒弃侥幸心理,自觉将精力状态投入工作,做到守土有责、守土尽责。全市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要认真履行协助职责、监督专责,一刻不停,锲而不舍加大随机抽查力度,加密监督检查频次,对工作日违规饮酒问题,发现一起、查处一起,并深挖细查背后的“四风”问题。要深入持续开展违规吃喝、违规收送礼品礼金问题专项整治,加强与公安部门的协作配合,持续开展纠治党员和公职人员酒驾醉驾背后的“两违规”问题专项行动,坚决铲除“四风”问题产生的土壤,坚决防止“酒杯中的奢靡之风”反弹回潮,营造持久风清气正的政治生态,以优异成绩迎接党的二十大胜利召开。

来源:清风龙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