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申请美国职业移民第一优先EB-1A时,申请人必须要证明自己是杰出人才。作为杰出人才,如果有获得过一些行业内相关奖项就是一个非常有力的证明。首先如果申请人获得过国际性的知名奖项,就可以直接符合EB1A的申请要求。但能拿到如诺贝尔,奥斯卡,奥运冠军等这种国际性知名大奖的人毕竟是少数。

众所周知,杰出人才移民EB-1A有十个申请条件,绝大多数申请人还是依靠这个标准来申请的。在这十个条件中有一条也是看申请人是否有获得过全国性或国际性奖项。这个条件也是华人申请人大都会用到的一条。这个奖项的要求会比前面提到的国际大奖要求低一些,通常国家级别的奖项是可以接受的,而省级或者市级的比较难被认可。需要注意的是,移民官更看重奖项的本质,比如有些奖项名称是中国XXX奖,但实际上影响力有限、级别不高、比较容易获得,是不会被认可的,而有些奖项虽然是地方举办的,但参加者来自全国各地、知名度很高、获奖难度大,这类奖项是可以接受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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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人需要让移民官了解该奖项的获得体现了申请人在专业领域的杰出能力或成就,因此所提供的证据不仅仅是获奖证书或者获奖通知,更需要提供详细的背景材料以论证该奖项的分量,比如奖项的影响范围、评选标准、竞争程度等。有些奖项是由多人一起获得的或者是公司获得的,如果使用该类奖项,申请人必须证明自己在其中的贡献。

此外,有些申请人认为可以用数量来弥补质量的不足,这在EB1A的申请中是行不通的,提供再多不符合要求的奖项都不会被认为满足本项条件,这在其他9项条件中也是一样的。

在提供证据时需要综合考虑,有些奖项虽然不能满足本项条件,但能在其他方面体现出申请人的杰出能力,这类材料是可以提供的,在审案第二个层面移民官整体考虑申请人是否符合杰出人才的条件时会有帮助。

很多申请人都有亲身体会,移民方面申请最令人头疼的是等待的时间太长。所以律所也建议所有申请人,在经济状况许可的情况下,一定要找一位合格的移民律师代理。专业的律师可以保证案件质量,避免案件递交后被移民局退回,并降低补件的几率,从而加快案件审理速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