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我国现行法律规定中,规范拆迁行为的规定主要是《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土地管理法》、《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及其他国务院文件等。
在这些文件中,可以总结出被拆迁人的如下权利:
(1)知情权:①被征收房屋权属调查结果、②确定评估机构、③补偿方案和修改意见、④房屋征收决定、⑤房屋补偿决定、⑥分户补偿情况、⑦审计结果。
(2)补偿权:依法要求拆迁人给予合理的拆迁补偿安置。
(3)协商权:依法要求拆迁人就拆迁补偿进行协商的权利。
(4)选择权:选择拆迁补偿、安置方式的权利,货币补偿或产权调换。
(5)评估机构的选择权:评估机构由被拆迁人协商确定。
(6)评估结果的复核权:拆迁人与被拆迁人对评估结果不服时,均有提前复核的权利。
(7)申请鉴定权:被拆迁人如果对复核结果有异议,则可申请专家鉴定委员会对评估结果进行鉴定。
(8)申请裁决权:达不成拆迁补偿安置协议时,被拆迁人可以向拆迁管理部门申请行政裁决或申请作出征收补偿决定。
(9)申请行政复议的权利。

(10)提起诉讼的权利。
拆迁人对行政机关作出的拆迁补偿安置裁决或征收决定不服时,可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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