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认真落实自治区党委、政府关于进一步树立节约理念、盘活存量资产的工作要求,内蒙古将对政府投资形成的各类“半拉子”工程开展大起底行动。
8月16日,自治区政府新闻办组织召开“半拉子”工程大起底工作新闻发布会。发布会提出要推动“半拉子”工程尽早投入使用,坚决遏制新增“半拉子”工程,逐一明确“半拉子”工程项目处置对象、责任部门、处置原则、处置流程、解决时限。争取在年内盘活、解决一批,力争在2023年底前全部盘活销号。
第一问
“‘半拉子’工程大起底”的范围是什么?
主要是对全区特别是2016年以来自治区和盟市审批的政府投资项目进行全面梳理,重点是公共基础设施建设项目。起底的“半拉子”工程包括两类,一是工程未完工,因各种因素停止工程建设进度的;二是工程已竣工,但因故不能正常投入使用的。
第二问
“‘半拉子’工程大起底”什么时候开展?
本次大起底从2022年7月开始,8月10日前是部署阶段。印发《内蒙古自治区“半拉子”工程大起底工作方案》,成立领导小组。自治区各行业主管部门制定具体工作方案,明确本行业“半拉子”工程清理标准。
8月11日到8月31日是摸底阶段。对“半拉子”工程进行全面摸底,8月31日前,自治区各部门会同盟市向自治区领导小组办公室报送“半拉子”工程台账。
9月1日到10月31日是提出处置方案和意见阶段。按照一项目一方案,逐一提出处置方案和意见,明确处置措施、完成时限,责任单位和责任人。
11月1日到2023年12月31日是集中处置阶段。各盟市对“半拉子”工程进行集中处置,加大攻坚力度,整合各方资源,推动盘活“半拉子”工程。自治区行业部门负责本行业“半拉子”工程销号工作。及时总结推动“半拉子”工程大起底工作经验。
第三问
“‘半拉子’工程大起底”的主要任务是什么?
一是建立台账。由盟市提出“半拉子”工程项目清单,报自治区行业主管部门认定后建立“半拉子”工程台账。纳入台账的项目由盟市按照一项目一方案,逐一提出处置方案和意见,明确处置措施、完成时限,责任单位和责任人。
二是分类处置。自治区各行业主管部门,各盟行政公署、市人民政府制定本行业、地区“半拉子”工程处置工作实施方案,按照“属地管理”和“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由各行业主管部门牵头对照起底范围进行大起底。各行业主管部门提出本领域的“半拉子”工程标准,逐一明确“半拉子”工程项目处置对象、责任部门、处置原则、处置流程、解决时限。指导本行业进行起底,争取在年内盘活、解决一批,力争在2023年底前全部盘活销号。分类处置包括尽快完善手续、支持复工续建、积极引导盘活、加快司法处置、依法依规拆除等措施,由自治区行业主管部门认定后分类盘活销号。
三是各相关部门、盟市要进一步完善制度机制,加强重大项目可行性研究,确保资金来源,提前开展项目绩效评估。各行业部门要制定规范审批和管理制度,决策部门要依法依规决策。
四是设立投诉举报热线,畅通12345投诉举报渠道,畅通人民群众反映渠道。
第四问
住建部门“半拉子”工程大起底工作进展情况如何,下一步有哪些工作安排?
自治区住建系统将按照《自治区“半拉子”工程大起底工作方案》安排,聚焦住房保障和市政基础设施领域,全面起底排查、分类梳理工程未完工、因各种因素停止工程建设进度,工程已竣工、因故不能正常投入使用的两类“半拉子”工程。既要着力全面解决问题,又要注重完善长效机制。
一是提前开展住房保障领域排查,要求各地对纳入自治区计划任务范围内的城市棚户区改造项目,超过征收(拆迁)补偿协议约定时间仍未安置问题开展专项治理,努力防范、集中整治、加快解决城市棚改居民回迁安置问题。
二是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节约的重要论述和重要指示批示精神,认真落实自治区党委和政府关于进一步树立节约理念、盘活存量资产的工作要求,切实履行行业管理职责,建立完善住建行业“半拉子”工程台账,按照一个项目一个处置方案原则,逐一明确“半拉子”工程项目处置对象、责任部门、处置原则、处置流程、解决时限,争取在年内盘活、解决一批“半拉子”工程,力争三年内全部盘活销号。
三是建立健全预防“半拉子”工程长效机制,指导各地不断提升项目前期工作质量,确保项目实施前充分研究论证,对项目发展前景、预期效益等进行深入分析和可行性研究,完善对市场潜在风险和不可控因素的评估和防御机制,避免发生新的无法如期完工或完工后无法投入使用“半拉子”工程。
第五问
针对长期停工的“半拉子”工程,住建部门对复工时工程质量安全,施工许可手续办理等方面有哪些要求?
自治区住建系统针对长期停工的“半拉子”工程,工程质量安全和施工手续办理方面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要求:
一是施工许可手续办理方面,需要核验施工许可手续,按照《建筑工程施工许可管理办法》,建筑工程恢复施工时,应当向住建部门报告;中止施工满一年的工程恢复施工前,建设单位应当报住建部门核验施工许可证,重点核验半拉子工程的用地、规划、施工图审查手续,施工、监理单位中标通知书或直发包登记表、建设资金已经落实承诺书及施工场地具备施工条件的承诺书等。如果不满足核验施工许可手续的条件,就可以将之前施工许可手续作废,重新申请办理施工许可手续。
二是恢复质量监督手续方面,“半拉子”工程恢复施工前,产权人首先应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勘察设计单位和工程质量检测鉴定机构进行质量安全鉴定,符合质量安全标准的,可在不拆除原有工程的基础上进行续建,需要加固的,根据要求进行加固,加固合格后方可续建。同时还要补齐相关的工程施工管理技术资料,之后向质量监督机构申请复工。质量监督机构按经施工现场复工核查后,批准回复质量监督即可。
三是恢复安全监督手续方面,“半拉子”工程恢复施工前,需落实各项安全防护措施,重新恢复施工现场安全条件,之后向安全监督机构申请查验现场安全条件,经安全监督机构核验现场,特别是深基坑、高大模板、起重机械、脚手架等重大危险源,确认安全无误,具备安全生产条件,出具恢复施工安全监督告知书即可。
第六问
“半拉子”工程大起底后,自治区发改委将如何处置“半拉子”工程?
目前,自治区发改委正在起草“半拉子”工程处置意见,印发后将向社会公布,并于8月底确定“半拉子”工程台账。对“半拉子”工程主要通过以下措施分类进行处置:
一是尽快完善手续。对符合规划要求,已完工手续不全的工程,允许按其标准规范先组织竣工技术性验收,在补齐相应手续、缴齐相关费用的情况下,有关部门依法为其补办相应验收手续,依法进行不动产登记。对需要中央或国家相关部门批准的项目,要按照国家有关要求,抓紧履行报批手续。
二是支持复工续建。对有续建能力的,对房屋建筑安全质量进行评估鉴定,符合相关要求,由施工主管部门确认后,可在不拆除原有工程的基础上进行续建,同步制定续建方案,落实续建主体,承诺竣工时限。
三是积极引导盘活。对因资金短缺确实无力续建的,可通过债务重组、破产清算方式解决债务纠纷,积极引入社会资本合作,鼓励有条件的开发企业进行收购、续建、开发,并合理利用金融工具对盘活“半拉子”工程的建设主体予以资金支持。
四是加快司法处置。对通过司法途径由法院等司法机构处理的,根据法院的判决加快办理相关手续,明确投资主体,推动项目实施;对开发建设单位主体灭失的,在债权、债务等资产清晰的前提下,依法拍卖“半拉子”工程项目资产,拍卖所得资金用于处置该项目已发生债务;对债权债务复杂、难以协调接盘的“半拉子”工程项目,通过“人民调解+司法确认”妥善解决。
五是依法依规拆除。对不涉及拆迁安置,严重影响城市景观,无法补齐建设手续,不符合现行规划、建筑安全及市场需求的“半拉子”工程,要合法合规予以整治或者拆除。
来源:内蒙古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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