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

持续的高温天气

让森林防灭火形势愈发严峻

然而,个别群众在风险面前

却没有绷紧安全弦

在天干物燥的野外违规用火

造成了难以弥补的后果

2022年8月18日上午9时许,四川省宜宾市南溪区刘家镇某村村民汪某(化名),从城里回刘家镇老家时,发现自己家老房子旁的荒地上长满了杂草,汪某啥都没想,拿出随身携带的打火机将自己荒地里的杂草点燃,想将杂草烧毁。

因为高温天气,火势很快蔓延到附近的荒地,汪某立即上前准备扑灭,但因火势过大,他根本无法靠近,见火势无法扑灭,汪某随即拨打119报警电话,消防大队驻刘家镇2大队接到报警后,迅速组织村民赶赴现场,开展灭火工作。刘家派出所接到警情后,火速组织值班民辅警赶赴现场参与灭火,最后成功将火势扑灭。

经过初步测量,此次火势烧毁的撂荒地约10亩左右。目前,警方已对汪某进行立案调查,案件正在进一步办理中,等待他的,将是法律的惩处。

宜宾市南溪森林防灭火指挥部办公室

关于高温天气林区全域禁火的

通 告

为有效预防和扑救森林火灾,保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和森林资源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四川省森林防火条例》《四川省林区野外火源管理办法》,结合南溪区实际,发布如下通告:

(一)从即日起至高温天气结束,全区森林防灭火工作按照高火险期要求开展。

(二)在此期间,凡是进入林区活动的人员,必须依法遵循下列规定。

1.严禁携带火种进入林区。

2.严禁违规野外用火、随意扔丢烟头、野炊、点火照明、燃放烟花爆竹、焚香烧纸、燃放孔明灯等。

3.严禁在林区烧灰积肥、烧木炭、烧山炼地、烧秸秆、烧田边地角等。

4.严禁烧火驱蜂驱兽以及铺设电网狩猎等。

5.严禁未经审批在林区实施实弹演习、爆破、工程施工等野外用火。

6.严禁其他违规野外用火及易诱发森林火灾的行为。

(三)对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和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负有监护责任的単位和个人,应当采取措施防止被监护人野外用火、玩火。

(四)林区、林地经营单位和个人,应当依法履行其经营管护范围内的森林防火职责;铁路、公路经营单位或管养责任单位应当负责本单位所属林地的防火工作;电力、通信线路和石油、天然气管道经营单位或管养责任单位,应当在森林火灾危险地段开设防火隔离带,并定期组织人员进行巡护,排除森林火灾隐患。

(五)凡违反本通告的单位和个人,由有关职能部门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四川省森林防火条例》等有关规定,依法给予相应的行政处罚;构成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任何单位和个人发现森林火情,应立即拨打森林火灾报警电话:3323701或12119

宜宾市南溪区森林方灭火指挥部办公室

2022年8月21日

来源: 南溪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