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国家、省、市关于深化巡游出租汽车(以下简称出租车)行业改革的要求,为进一步完善出租车运价形成机制,发挥运价调节市场供求关系的杠杆作用,促进我市出租车行业的健康发展,经依法履行定价程序,并报经市政府常务会议研究同意,现就我市出租车运价机制改革和运价调整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建立巡游出租汽车运价政府指导价制度

我市出租车运价由政府定价管理改为政府指导价管理。

二、合理调整我市巡游出租汽车运价

1.实行基准运价。起步基准价/起步里程及浮动幅度。普通车起步基准价8元/2.5公里,新能源车起步基准价9元/2.5公里;起步基准价最高上浮20%,每次价格上调不得超过1元,每次上调起步价间隔时间不少于2年;下调幅度及时间间隔不限。车公里基准运价(含空驶费)及浮动幅度。具体标准为2.5-5公里2.7元/公里,5公里以上3元/公里。车公里基准运价(含空驶费)以百米计价,不足百米的按百米计价。车公里基准运价下浮不限,最高上浮20%。

2.完善低速行驶计费。当出租车行驶时速在12公里/小时(含)以下(包括停驶)时,由原来的超过5分钟调整为超过3分钟时,每30秒按100米的运价收取低速行驶费,不足30秒的按30秒计价。

3.调整夜间服务时间。夜间服务时间由原来的23:00—次日5:00调整为22:00—次日5:00,超基价公里部分加收实时运价20%的夜间服务费。

4.增设节假日浮动政策。春节法定节假日期间(含合并调休日,以乘客下车时间为准),可以在当时起步价基础上加收不超过5元/车次。

5.优化相关措施。运费结算由原来的“四舍五入”改按“二舍八入、三七作五”取整到伍角或元;应乘客要求或因线路需要发生的在途过路、过桥、过渡费等由乘客另行承担。

三、强化价格行为管理

我市巡游出租汽车经营者应严格执行规定的运价政策和明码标价制度,在出租汽车的醒目位置张贴收费价目表,严格执行出租汽车打表收费制度。

四、执行时间

自2022年8月10起,我市计价部门有序开展出租汽车计价器调试更换工作。

△出租车计价器调试现场

来源:扬中交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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