每年的暑假,几乎都会传出有儿童因玩水而溺亡的消息,依然不能够令广大父母朋友警觉,等到孩子出事以后他们才后悔!

很多意外事件本来可以避免,因为大人对孩子不上心,最终导致孩子险象环生,最后丢掉性命,还将责任推到别人的身上,觉得别人没有尽最大的努力去施救他们的孩子。

近日,据法制日报报道,河南省鹿邑县判决了一起民事索赔案例,引发了社会广大网友密切关注。

原告(小明,7岁)的父亲,因为玩伴没有及时施救儿子,将另外两名儿童(丁丁,7岁,壮壮、6岁)告上了法庭,索赔人民币30万元。

经鹿邑县人民法院审理认为,两名被告均属于儿童,且当时没有成年人在场,没有施救能力,也没有法定救助义务,对小明(父亲)的诉求驳回,丁丁和壮壮不需要赔偿。

事件概览:

2019年九月份的中旬,小明和丁丁壮壮一起结伴到河边去玩,后来小明因失足跌入河中,丁丁和壮壮在现场大声呼救,大人赶到现场以后将人打捞上岸,发现小明已经溺亡

小明和丁丁还有壮壮三个儿童,她们是从小一起长大的玩伴,三个人经常都在一起玩耍,没想到再次去河边玩耍时却发生了意外。

小明溺亡以后,小明的父母两个人悲痛欲绝,坐在地上号啕大哭,说孩子的命太苦了,你都还没有好好看过这个世界就走了。

将小明的后事处理以后,小明父亲就对丁丁和壮壮怀恨在心,觉得如果不是三人一起前往玩耍,小明也不会掉入河中溺亡。

丁丁和壮壮的父母见状,觉得可能是小明父亲因为孩子去世了,受到打击才会如此,并没有太过在意,谁知过了几个月却被告上法庭。

小明父亲以丁丁和壮壮没有救助儿子为由,向当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丁丁和壮壮的父母赔偿精神损失费合计三十万元!

时隔两年以后,这起案件在河南省鹿邑县人民法院开庭审理,最终的结果还算公正,法官并未同情被告,依法判决丁丁和壮壮不用赔钱。

看到这起案例,让人感觉到有些不可思议,两个都是六七岁的儿童,他们又有什么能力救助别人?难道因为没有救助就应该赔偿受害者吗?

溺亡儿童的父母,不知道他们是出于什么样的心理,才会将两名玩伴给告上法庭,提出几十万赔偿,还好这个无理的要求被法院给否决了。

按照常理而言,除了军警和消防人员以外,其他人都没有救助义务,说白了就是帮你是人情,不帮是本分,不帮人就要赔钱,哪有这样的道理?

他们三家人的官司打了三年,私下也曾多次协商,都没有一个令三方都满意的结果,最后大家公堂相见,法律的天平再一次向正义倾斜。

如何避免类似案例

相信所有人都知道,儿童和青少年是没有多少危机意识的,他们的安全问题只能靠父母长辈来守护,大人需要时刻盯着他们,才能更好地减少意外事件的发生。

儿童溺亡的案例,多数是发生在我国广大农村地区,父母在外务工,许多孩子都是留守儿童,他们从小跟着爷爷奶奶生活,老人安全防范意识又相对比较差,容易发生意外事件!

为了弥补这一个空缺,很多人每逢孩子暑假,就算在外面务工,也要想办法把孩子接到城里,等孩子暑假完了以后再回到老家上学,唯有如此,才能够相对安全。

最后,希望广大父母都能够对自己的孩子上点心,与其寄希望于别人,还不如自己时刻看护,孩子之所以会发生意外,父母长辈有着很大的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