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中共中央印发了修订后的《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并发出通知,要求各地区各部门结合实际认真遵照执行。笔者发现与2014年修订版相比,新增了“事业为上、人岗相适、人事相宜”、“公道正派”等原则,使得用人标准更加明确、用人导向更加鲜明,为新时代选人用人工作立起了风向标。
“术业有专攻”人们通常在自己感兴趣的事情上拥有娴熟的技能,并且对自己有一定技能熟练度的事情感兴趣,让专业的人干专业的事,把学有所长的干部放在能够发挥其本领和特长的岗位上,才能更容易创造出成果。但是就目前现实情况来看,在选人用人上面,因事择人、人尽其才方面很难做好,由于“用人结构”和“论资排辈”等原因,导致那些有专业特长或者岗位需要的干部没有施展的平台,而选任的干部也因不是自己所长,干的吃力,工作打不开局面,既误了事又误了人,甚至造成“劣币驱逐良币”的逆淘汰。
此次以《条例》的形式将“事业为上、人岗相适、人事相宜”加入选拔任用党政领导干部必须坚持的原则,这就要求组织部门从岗位需求出发,按照不能降格以求,也不能让事业迁就人,坚持事业为上,因事择人,注重“谁该用”而不是“该用谁”,突出因事择人,选拔最能够发挥岗位职能的优秀干部担任要职。在实际过程中由于领导干部各有自己的特点和长处,因此,需要加强对各级各类领导职位分析工作,坚持把干部德才素质的共性要求与个性区分相结合,通过认真分析、反复比较,做到择优而选,因适而用。
“人岗相适”还能够用于调整一些明显不适应现任岗位的人选,增加领导干部干事创业的责任感和紧迫感。我们组织部门的责任就是细心考察每个干部的优点和缺点,了解他们究竟在什么岗位上最能施展自己的才华,为这些同志提供充分施展才能的条件, 使他们各得其位,各尽其职,各施其能,促进人岗相适动态管理,促进干部健康成长。(王若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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