田良昌,男,1972年9月出生,历任贵州省石阡县农办主任、汤山镇党委书记、石阡县人大常委会副主任等职。在汤山镇党委书记任上,他严重违反纪律,伙同他人通过虚构工程项目、虚报工程量等手段套取国家民生资金,共计侵吞公款101.12万元,其个人非法所得34.14万元。
汤山镇,石阡县人民政府所在地,承载着该县城镇化、经济社会发展的重任。2010年9月,经过慎重选择,组织上决定由田良昌担任汤山镇党委书记。然而,上任不到3个月,田良昌就把组织的信任抛到了脑后,在2011年初给全镇干部考虑年终福利时,不忘“多考虑”一下自己和其他两名镇领导,从国家民生项目资金中虚列21万元,田良昌本人分得8万元。
初尝甜头的田良昌一发不可收拾,把国家下拨的民生项目资金当成了自家的“提款机”。
2011年4月,田良昌又以“领导用钱”为借口,安排时任镇长朱永清(另案处理)等人虚列该镇龙凤村基本口粮田项目资金12万余元,将其中6.5万元据为己有。
2011年5月,田良昌又以“跑项目”为借口,安排朱永清等人虚列该镇挂帮山村基本口粮田项目资金11万元余元,将其中10万元据为己有。
田良昌在任汤山镇党委书记期间,能如此“任性”用权,除了自身因素之外,还有一个外因,那就是他的搭档——汤山镇党委原副书记、原镇长朱永清(另案处理)的“合作”。
朱永清是汤山镇成长起来的干部,从普通工作人员一步一步干到镇长。2010年上半年,汤山镇党委书记一职出缺时,他满怀希望,自以为为汤山镇的发展贡献大,认为非自己莫属。不料,等来的是田良昌任党委书记。得知这一决定后,朱永清满腔的希望化为泡影,其人生观和价值观也发生变化,从寻求仕途上的升迁,转而寻求“经济”上的平衡。
在田良昌任党委书记不久,朱永清就向田良昌汇报称,按惯例要考虑干部职工福利等年终支出,共需“统筹”80余万元的资金。然而汤山镇本身财力有限,这么一大笔资金从何而来?
当田良昌听到朱永清汇报需要“统筹”80余万元资金之后,就问朱永清如何“统筹”?朱永清回答说从“项目上统筹”。田良昌明白从“项目上统筹”的含义——那就是通过造假套取民生项目资金,其不仅没有制止,反而积极安排朱永清牵头落实。
朱永清在得到书记安排的“任务”之后,又向书记提出:“我们几个作为主要领导,工作辛苦、应酬多,可否多考虑点。”这正合田良昌的心意,两人一拍即合。最终,朱永清安排相关人员,编制了2010年贫困用煤补助、高楼村生态移民等五个项目的虚假资料,共套取86万余元的项目资金。
通过这次“合作”,田良昌、朱永清摸清了对方的心思,从此,“任性”的书记和“失意”的镇长开始不断“合作”套取国家项目资金。
田昌明与朱永清二人的种种行为,很快传开,在两人的“示范”作用下,汤山镇部分干部职工也按捺不住心中的贪念,“跃跃欲试”。
2013年4月以来,在汤山镇系列腐败窝案中,先后有原副镇长付某、卓某,镇财政所所长雷某、镇党政综合办副主任符某等10余人因涉嫌严重违纪被移送检察机关立案侦查,20多人受到党纪政纪处分。
2015年8月12日,铜仁市中级人民法院认定田良昌犯贪污罪,判处其有期徒刑八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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