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华时报网讯【记者熊宇 周华】秦岭山脉是中国的龙脉也是陕西的天然生态保护屏障 ,近几年来在秦岭山脉违规建别墅的事件也层出不穷引起了中央的高度重视。在“秦岭违建事件”在查处过程中,陕西当地整治弄虚作假,督察走马观花,导致边整治、边违建,违建现象禁而不绝,存在着严重的形式主义和官僚主义的问题,直到中央纪委派要员进入陕西亲自督阵,此事才有了进展与落实。

为了保护秦岭的生态环境,在“秦岭违建别墅事件”后中央决定对秦岭的部分合法的矿山以及水电企业进行关闭同时依法进行补偿关闭。据了解目前,秦岭核心保护区、重点保护区169个矿权已经全部退出,拆除、退出了63座小水电站,同时加强了生态保护修复、勘界立标、划定各类保护区等工作。

违规关闭招商引资的矿山企业被投诉

陕西省汉中福顺矿业有限公司对留坝县对该矿的关闭工作存在巨大的不满,认为陕西省留坝县关闭矿山的工作中仍然存在形式主义和官僚主义的问题,造成该矿负债上千万元。为此记者前往陕西留坝县进行了实地调查。

据了解,福顺矿业有限公司是陕西省汉中市于2009年在陕西西安举办的《第13届中国东西部合作与投资贸易洽谈会》上招商引资项目开办的矿山企业,并办理了矿山采矿许可证,截止2013年建成了97万方的尾矿库,以及相关的配套设施以及生产线,日加工处理矿石能力达到200~300吨。目前投资达数千万元对矿山道路、水、电等基础设施进行了改造,现有员工上百人,每年上交的税收达上百万元。由于企业尾库矿石英沙富含量较高,能够充分利用石英提纯专利技术进行生产。2017年由当时的省委省政府领导主持再次签订了投资达8,000万元的《留坝县九子沟银锑矿综合利用项目投资合作协议》,该项目以每年开采6万吨计算,可开采13.4年价值约45亿元。在2020年关闭前共计投入了1.4亿元资金对矿山基础设施以及乡村道路进行扩容整治,直到2019年3月才全部完成。福顺矿业公司成为汉中市留坝县唯一的大中矿山企业。

在“秦岭违建事件”整治后,2017年3月陕西省实施了《陕西省秦岭生态保护条例》以及《陕西省涉及保护区矿业权有序退出指导意见》陕政办发(2018 )39号文件,对陕西省秦岭生态红线在海拔1500米以上的矿山进行限制开发,海拔2000米以上的禁止开发,各矿山企业必须在2000年底前完成补偿关闭。2020年2月初,由于疫情原因,陕西省国土资源厅对各矿山企业发文,要求对各矿山企业的采矿许可证延期审核。2020年六月,省国土资源厅根据汉中市上报的关闭企业名单,下发文件给当地政府确认汉中福顺矿业有限公司在关闭名单之列。

2020年9月底留坝县相关职能部门依据县政府发出的留政发(2020)13号文件《关于依法关闭福顺矿业有限公司八卦山银锑矿的通知》采取断水,断电,贴封条等方式强行关闭,关闭后补偿费未按上级要求足额支付给企业,随后引发几十起债权人诉讼,诉讼金额高达3000余万元。为此企业多次到省、市、县相关部门进行反映要求依法对企业作出赔偿,而地方各级政府相互推诿踢皮球,两年多来毫无结果。企业在不得已的情况下到中央去信访,而当地公安、检察部门却以所谓的“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对林国营进行立案侦查、起诉,在律师的介入下此事才宣告中止。

(县政府关闭福顺公司矿山的通知)

(2017年的招商引资协议照片)

在调查中,福顺矿业有限公司林总对记者说道:“2020年9月底,政府突然对福顺矿业有限公司强行关闭,在关闭前并未对企业协商关闭补偿事宜,按法规应该是“先补偿后关闭”的原则,然而在留坝县实际的工作中,却未通知企业进行安置员工的情况下,突然强制断电对企业进行了关闭,也未按照法律法规的要求“谁关闭谁补偿的原则”对企业进行关闭性补偿。由于企业的突然关闭,造成了企业相关产业链上的其他企业以及员工对该企业进行了诉讼,诉讼金额高达3000余万元。两年来因未获得关闭补偿费,企业多次向省市相关部门进行了投诉反映,要求获得依法补偿。省国土资源厅也回复要求当地政府应按照“一矿一策”进行依法补偿,然而,此补偿款一直迟迟没有着落,相反采取由刑事机关进行以涉嫌“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进行立案侦查的方式对企业业主进行打压报复。而国家机关的部分工作人员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却为什么没有人去查处呢?”

(省自然资源厅向企业回复,按一矿一策补偿的规定照片)

官方回应:因企业要价太高无法达成协议

面对对企业的投诉,记者随后走访了主管此事的留坝县自然资源局韩局长和矿管科长。

该局局长以及矿管科负责人告诉记者:“秦岭山脉对涉及的矿山进行退出补偿,是按照《陕西省涉及保护区矿业权退出补偿资金管理办法(试行)》文件规定,只能补偿矿山采矿生产范围内的各项费用,而对矿山建设所建设的公路、水、电、通信等基础设施的补偿排除在外。这也是企业补偿费要价太高,补偿费悬殊差额度太大的原由,所以至今不能和企业达成补偿协议。做公务员只能按照上级文件规定办理,至于企业所提出的“一矿一策”以及将采矿区外的道路,水电通信的设施补偿款一并纳入补偿范围,暂时无法执行。企业提出的诉求也只能按规定上报,等待上级批示处理。”

(留坝县向市自然资源局作的出补偿的请示文件)

在留坝县自然资源局调查期间,记者发现该县法院的白晓英副院长带领法官也在自然资源局联系工作。事后有人告知,法院在没有向福顺矿业公司依法送达强制执行文书的情况下,去自然资源局联系工作同时违规送达了《协助执行通知书》准备将自然资源局账户上上级下拨的关闭企业补偿费专项财政资金1797.07万元进行划转,支付给30多个诉讼当事人当中的其中3人。白晓英副院长既是第一审诉讼当事人的诉讼法官,也是执行过程中的执行法官,存在违反“审执分离原则”以及违规送达法律文书的行为。此事,企业负责人也专门向汉中市纪委进行了投诉,记者也将此情况向魏县长进行了通报。

(6月30日留坝县自然资源局配合法院冻结财政资金1797万元的证据)

为了促进企业关闭补偿工作事情的解决,记者把当天在调查的过程中了解的情况和关闭企业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向留坝县魏县长进行了短信沟通。事后县政府专门召开了专项会议研究福顺矿业公司的补偿事宜。

在调查中福顺矿业公司还向记者提供了陕西省自然资源厅关于对福顺公司补偿事情的信访回复,该回复要求按照“一矿一策”的政策规定,要求当地政府进行合理补偿。

(陕西省自然资源厅回复按“一矿一方案”的方案补偿)

在调查过程中还了解到,2022年7月22日留坝县人民政府与福顺矿业公司签订了《矿业权退出补偿协议》合同约定:除矿权范围之外的公路、水、电、通信以及选矿厂尾矿库,7号矿洞以外的补偿费为2526.88万元,并从协议签订起7个工作日内支付到乙方确定的账户上合同生效。协议对矿山的附属设施,道路,通讯的部分不做补偿。

(6月30日被法院提前执行补偿款后被迫与县政府签订的补偿协议)

截止到2022年8月15日前,有把县人民政府也未按合同约定将补偿款支付给福顺矿业公司。无奈之下企业向留坝县政府发出了《履约请求函》,函告后,留坝县政府仍然没有履行义务,企业被迫再次向县政府寄送《解除协议的函》宣布解除该协议。

(县政府未按照协议支付补偿款企业决定撤销补偿协议)

福顺公司林董事长告诉记者:“2007年11月陕西省就颁布了《秦岭生态保护条例》,2017年还进行了修改,该条例一直对海拔1500米以上的企业就要限制开采,修订后对海拔1700米以上必须关停 ,而当地政府明知开办此类企业迟早就会被关停,还不停在禁止区域内进行招商引资开矿,要求我们加大投资生产,这不是变相把我们朝火坑里推吗?企业被关停的补偿款还未签订补偿协议确定具体数额,此款还属于财政资金的情况下法院就提前违规进行了冻结,造成协议签订后政府也无法支付。按照法律规定,此款未支付到公司,账户上是款属于财政专项资金,为什么法院会违背法律规定冻结财政专项资金呢,这是不是存在滥用职权的行为呢?白小英副院长,既是审判法官,又是执行法官,是不是违反了‘审执分离的原则’呢?为什么会把冻结的款项拿跟30个护送当事人的其中3人,他们之间有没有权钱交易呢?其他诉讼当事人的权利,法院又是如何保证的呢?”

(2008年3月1日实施陕西省秦岭生态环境保护条例)

(2009年的招商引资协议)

(2017年的招商引资协议)

(截止被关闭前的采矿许可证)

对于投诉人的这些疑问,记者再次以短信的方式给魏县长进行了短信沟通,截止发稿前一直没有得到留坝县以及汉中纪委的任何回应。

(采访过程中与留坝县魏县长时间的短信沟通记录)

【记者手记】招商引资的硬件就是“依法行政”,如果一个地方政府采取“先招商后关门打狗”的做法,伤害的不仅是投资商的心,更是伤害了一个地方的投资环境,更加伤害的是政府形象。“先补偿后关闭”这是政府依法行政保护群众利益的的基本原则,行政及司法执法不仅实体合法,程序合法更重要。一个简单的案子,连老百姓都能发现其中的程序和实体上的错误,难道留坝县政府的领导在企业多次信访都没认识到这其中的错误吗?面对企业的质问,政府不应该给企业一个合理的解释吗?保护生态环境是国家的一项基本国策,依法关闭企业需要程序上的合法,还应当确保保护群众利益不受损,获得群众的更多支持,才能更好维护政府的形象不受损。

对于此事的进展,本网将进行持续关注,发回最新的报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