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利法规定,专利申请权和专利权都可以转让。
专利申请权和专利权都属于财产权,权利人可以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按其意愿自由处分。专利申请权和专利权的转让实质上是专利申请权及专利权的权利主体的变更。
转让专利申请权或专利权,都必须订立书面合同,并向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登记,由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予以公告。专利申请权或者专利权的转让自登记之日起生效。
专利申请权,是指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依据法律规定或者合同约定享有的就发明创造向国家专利行政部门提出专利申请的权利。专利申请权的转让既可发生在专利申请人提出专利申请以前,也可发生在提出专利申请后、授予专利权以前。不过,在转让专利申请权或专利权时,发明人或设计人所享有的署名权并不同时转让。

专利申请权转让的程序:
1、签订转让合同。专利申请权转让合同,是指转让方将其发明创造申请专利的权利转让给受让方,而受让方支付约定的价款所订立的合同。专利申请权转让合同的主要条款包括:合同名称、发明创造名称、发明创造种类、发明人或者设计人、技术情报和资料清单、专利申请被驳回的责任、价款及其支付方式、违约金损失赔偿额的计算方法、争议的解决办法等。
2、到专利局办理登记手续,并由专利局公告,合同自登记之日起生效。
3、另外需要注意的是,若专利申请人为两个或者两个以上的人,专利申请权的转让必须经全体权利人同意;中国单位或者个人向外国人转让专利申请权或者专利权的,必须经国务院对外经济贸易主管部门会同国务院科学技术行政部门批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