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12日,网传上海中考数学试题泄露。经上海公安机关全力侦办,现已查明今年上海中考试题被窃的案件事实。8月22日,上海市公安局浦东分局发布警情通报称,已对窃取中考试题的犯罪嫌疑人周某和非法获取中考试题的犯罪嫌疑人蔡某、孙某杰夫妇依法采取刑事强制措施。
上海市教育考试院今天(8月22日)也发布情况通报称,根据公安机关查实的有关情况,按照《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等有关规定,认定犯罪嫌疑人蔡某、孙某杰的女儿(系今年中考考生)考试作弊,该生中考成绩无效。
据悉,上海市保密行政管理部门已责令犯罪嫌疑人周某所在的上海上外印务中心有限公司停止涉密印制业务。
另悉,上外印务中心副总经理兼保密总监陈普岐、上外印务中心保密办主任夏蓥被解除劳动合同关系。上外印务中心法定代表人、总经理周维蕾受到撤销党内职务、降低岗位等级处分,被免去上外印务中心法定代表人、总经理职务。上外印务中心上级单位上海上外资产经营管理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总经理朱文革受到记过处分。
母亲爱女心切 患者知恩图报 恰恰忘了法网难逃
本案中,周女士和蔡女士夫妇均构成犯罪,将受到法律制裁。
蔡女士爱女心切,为了女儿冒着坐牢风险,让周女士帮自己偷窃中考试题。
而周女士为了报恩,明知道偷试题是违法犯罪行为,明知道有可能坐牢,竟然也去干。
一个爱女心切,一个要报恩,都把法律抛到脑后。
动手之前,学学法律,想想后果,也许都不会去做了,真的是一失足成千古恨。
《刑法》
第二百八十二条 【非法获取国家秘密罪】以窃取、刺探、收买方法,非法获取国家秘密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司法解释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组织考试作弊等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第九条 以窃取、刺探、收买方法非法获取法律规定的国家考试的试题、答案,又组织考试作弊或者非法出售、提供试题、答案,分别符合刑法第二百八十二条和刑法第二百八十四条之一规定的,以非法获取国家秘密罪和组织考试作弊罪或者非法出售、提供试题、答案罪数罪并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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