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周先生来到杭州市西湖区三墩司法所寻求帮助,讲述了一个颇为巧合的故事。

案例回顾

周先生平时有买彩票的习惯,由于工作繁忙,常委托同租的室友小李帮忙代买,一段时间后再进行结算。某日,周先生出门前交给小李一张纸条,上面记载了一串数字,并叮嘱小李按这串数字购买彩票。小李在彩票店买彩票时,想着周先生从未中过彩票,遂自作主张更改了其中一个数字。

数日后,彩票结果出炉,小李所代买的这张彩票居然真的中奖了,可兑换奖金数万元,小李遂请求周先生将奖金以相当的比例作为报酬分配给自己,理由是没有自己的改动,周先生也中不了这笔大奖。周先生拒绝了该提议,双方形成了争议。

要搞清楚本案的实质,需要理解小李在买彩票这个射幸合同中的地位,小李在本案中并非单纯的信使或消息传达人,而是有一定的自主空间,是周先生的代理人。小李擅自更改彩票数字的行为,应当在代理权限范围内,因此属于有权代理。代理人所作出的代理行为,其法律后果归属于被代理人周先生承担,据此奖金应当全部归周先生所有。

在小李到场后,调解员仔细解说了民法典的相关规定,又在情理上对双方做了劝说,最后小李放弃了高额的报酬,周先生则同意代为支付二个月小李原本需要共同负担的租金,皆大欢喜。

法条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六十二条 

代理人在代理权限内,以被代理人名义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对被代理人发生效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