陈秋华,男,汉族,1964年7月出生,湖南娄底人,1996年11月加入中国共产党,1991年7月参加工作,国家财政部财政科学研究所财政学专业毕业,研究生学历,经济学博士,硕士生导师、教授。曾任广西壮族自治区林业厅厅长、党组书记。

1964年出生的陈秋华以“聪明,能吃苦”著称,36岁当上副厅长,39岁走上正厅级领导岗位,可谓早年得志,春风得意。然而,他不矜细行,得志便放纵,得意便猖狂,逐渐走上违纪违法的不归路。
1991年,陈秋华从财政部财科所研究生毕业后,分到了广西财政厅工作。因为工作业绩突出,2000年就走上了自治区财政厅副厅长的岗位,2003年39岁时又被提拔为自治区审计厅厅长,是当时广西最年轻的正厅级领导干部,也是全国审计系统最年轻的审计厅长。
2006年,组织再次对他委以重任,任命其为防城港市市长,2008年又将其调任自治区林业厅厅长。此后,他先后当选自治区政协委员、自治区党委委员,还是广西师范大学兼职教授、硕士生导师。至2015年案发前,陈秋华还未满51岁,正值年富力强,本应在更广阔的舞台上施展自己的才华和抱负,却因为严重违纪违法人生惨淡收场,在51岁生日前10天,被开除党籍、开除公职,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据调查,陈秋华的违纪违法行为从2005年延续至2014年,其中任自治区林业厅厅长期间最为严重。纵观陈秋华的腐败之路,可以将之分为试水探路、集中爆发、不知收敛三个阶段:
试水探路阶段:2005年至2008年,陈秋华利用担任自治区审计厅厅长、防城港市市长的职务便利,为利益关系人获取项目、帮助处置不良资产,从校友、师兄那里以“优惠价”购房等方式谋取利益。如2005年,陈秋华就以低于市场价45万多元的价格从其校友公司开发的楼盘“购买”了3套房产。这一时期陈秋华谋利的手段尚属隐蔽,其违纪行为以违反廉洁纪律为主。
集中爆发阶段:2009年至2012年,陈秋华的违纪违法行为主要集中在这一时期,严重违反廉洁纪律和组织纪律,收受贿赂数额特别巨大。
这一时期,陈秋华利用广西林业事业大发展尤其是区直林场盘活土地资源、大力发展房地产业的机遇,为一些林业企业老板、房地产开发商、建筑企业谋取利益,大肆以权谋私、搞权钱交易。如支持某林业企业上市,为其协调出具无违法记录证明等问题,接受利益关系人贿赂20万澳元;为两家房地产公司协调与林业厅两家直属国有林场合作开发房地产项目,接受2名利益关系人送的225万澳元、70万元人民币、4万美元和1辆越野车;以父母、两个弟弟在老家建房为由,接受利益关系人提供的100万元人民币;从利益关系人那里用亲属名义以“优惠价格”购买4套房子、2个车位;在母亲住院治疗及丧葬期间,收受利益关系人送的20万元人民币。为掩饰犯罪所得,陈秋华处心积虑,让利益关系人把好处费兑换成澳元并设法汇到事先在国外以他人名义开设的银行账户。

这一时期,陈秋华独断专行,拉帮结派、任人唯亲:一名受过处分的副科级干部在他“力荐”下得以任林业厅下属单位正处级领导职务;从原工作过的3个单位先后调入8名干部并提拔使用,从原籍所在地调入1名干部并予以重用;区直林场超职数配备干部;为一些利益关系人与身边工作人员的亲属、朋友安排调动工作等,造成严重不良影响。
不知收敛阶段:2013年至案发前,这一阶段,陈秋华因中央强力反腐而有所收敛,但并未完全收手,更未主动向组织交代问题。一开始他对中央的反腐决心表示怀疑,认为只是走过场,时间不会太长,依然心存侥幸。在看到从中央到地方“老虎”“苍蝇”一起打,对腐败零容忍的高压态势之后,他内心惶恐不安,但表面上装作若无其事,在大会小会上对中央决策部署表示坚决拥护,背地里却仍然索贿受贿、转移赃款,并于2013年上半年将之前约定收受的200万澳元匆忙兑现并转移至国外,甚至于2014年5月、6月,还以出国为名向利益关系人索取8万澳元。后来,其腐败问题被网络举报以后,他认为未触及到根本性问题,解释说明即可应付。甚至在中央巡视组指出广西林业系统存在突出问题,组织对他进行约谈时,他还信誓旦旦地表示自己“清正廉洁,没有问题”,企图蒙混过关,丧失了向组织坦白问题的机会。

经查,2005年至2014年期间,陈秋华利用其担任广西壮族自治区审计厅厅长、防城港市市长和自治区林业厅厅长的职务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索取、收受他人给予的财物共计折合人民币2225.5847万元。至案件提起公诉前,陈秋华对其家庭财产有人民币684.2868万元不能说明来源。
2016年12月9日,广西壮族自治区崇左市中级人民法院对陈秋华受贿、巨额财产来源不明案一审公开宣判,判处其有期徒刑十七年,并处罚金人民币1000万元;对其受贿所得财物和来源不明财产予以没收,上缴国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