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退耕还林是一项国家的重点工程,那么农村退耕还林是否要进行补偿,如果进行补偿,补偿的标准又是什么呢?北京京康律师事务所主任、西北政法大学物权与土地制度研究所联席所长、西北政法大学法治学院特聘教授史西宁主任律师来跟大家聊一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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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科普

国务院办公厅发布《关于坚决制止耕地“非农化”行为的通知》,明确提出:严禁违规占用耕地绿化造林、严禁占用永久基本农田扩大自然保护地、严禁违规占用耕地从事非农建设。

以下八种林地,需要退还

1、占用永久基本农田种植苗木、草皮等用于绿化装饰以及其他破坏耕作层的植物;

2、违规占用耕地及永久基本农田造林的;

3、道路沿线是耕地的,两侧用地范围以外绿化带宽度超过5米,其中县乡道路超过3米。铁路、国道省道(含高速公路)、县乡道路两侧用地范围以外违规占用耕地超标准建设绿化带的;

4、违规在河渠两侧、水库周边占用耕地及永久基本农田超标准建设绿色通道的;

5、以河流、湿地、湖泊治理为名,擅自占用耕地及永久基本农田挖田造湖、挖湖造景的;

6、在城市建设中违规占用耕地建设人造湿地公园、人造水利景观的;

7、已划入自然保护地核心保护区内的永久基本农田要纳入生态退耕、有序退出;

8、自然保护地一般控制区内的永久基本农田对生态功能造成的影响造成明显影响的纳入生态退耕、有序退出。

那么,一旦退还后,补偿标准是什么呢?主要以下四个补偿标准?

1、被征土地的原用途和被征家庭的人口数量;

2、被征土地平均年产值;

3、树苗、树木的补偿费(按棵或者株);

4、种植树木的补贴或补助费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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