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8月18日晚上7点,我去上海市黄浦区武胜路18号,人民广场治安派出所报案,人民广场治安派出所人员不但拒绝受害者报案,而且侮辱、恐吓报案人员!

我报案内容为:2022年3月24日下午,上海市人民大道200号,多名警察(警号203221、203072、017306、203298、015904)和执勤故意伤害,我因为受伤严重,需要去派出所报案,开具验伤单,他们为了阻止我,就恐吓我,看四下无人,想把我推下楼梯,摔死我!由于警察(警号203221、203072)的故意伤害,当天胳膊痛的无法动弹,一晚上后疼痛加剧,胸口、肋骨、胸部、腹部疼痛剧烈,痛的不敢动,不敢碰,胸部被严重拉伤、撕裂。这些警察的故意伤害与上海市肺科医院滥用抗生素对身体的伤害叠加,现在四个多月过去了,仍然没有任何缓解,导致我终身残疾!

我没想到被人民广场治安派出所的人拦在门外,阻止我报案、做笔录,拒绝出具接报回执、受案回执、立案回执,并对我进行辱骂、恐吓、推我,为了阻止我报案,追赶我至很远,说要对我采取强制措施,对我反复进行恐吓!老百姓被人民警察伤害致残疾,要求报案,做笔录,依法出具接警回执,这样的诉求是也违法吗?这是法治社会?国家的公职人员就可以随意利用自己的权利,想伤害就伤害,想侮辱就侮辱,想恐吓就恐吓,想不接报就不接报?这些行为都严重损害了人民警察的形象,还是说人民警察本就如此,只是不为人知,为人民服务是一句口号,全是谎言?

疫情期间,人民广场治安派出所警察不戴口罩,室内室外等公众场所均不戴口罩,并肢体冲撞报案人员,辱骂、恐吓!此行为也严重妨碍疫情管理!老百姓不戴口罩就要被处罚,警察就可以不戴口罩进行辱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