俗话说:“隔辈亲,亲在心;隔辈亲,连着筋。”“老儿子,大孙子,老太太命根子。”对于中老年人而言,祖孙之间的天伦之乐是无可替代的。

因此,有些人在立遗嘱时宁愿把财产留给孙子,而不留给儿子。据媒体爆料,香港明星谢贤早已立下遗嘱,将财产留给两个孙子。赵忠祥弥留之际,将5亿财产留给孙子,而没给儿子留下一分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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孙子并不是爷爷的法定继承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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祖父母、外祖父母、孙子女、外孙子女属于《民法典》第1045条规定的“近亲属”。

同时,《民法典》第1074条规定:有负担能力的祖父母、外祖父母,对于父母已经死亡或者父母无力抚养的未成年孙子女、外孙子女,有抚养的义务;有负担能力的孙子女、外孙子女,对于子女已经死亡或者子女无力赡养的祖父母、外祖父母,有赡养的义务。

尽管爷孙关系十分亲近,但《民法典》在规定法定继承人的范围时,将祖父母、外祖父母列为第二顺位的法定继承人,而孙子女、外孙子女没有列入法定继承人之中。

因此,在没有第一顺位法定继承人的情况下,爷爷可以继承孙子的财产,孙子却不能继承爷爷的财产。

孙子继承爷爷遗产的几种可能

那么,孙子在什么情况下,才能继承爷爷的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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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代位继承

其实,《民法典》并未将孙子女、外孙子女法定继承这条路完全“堵死”。《民法典》第1128条规定了“代位继承”制度:“被继承人的子女先于被继承人死亡的,由被继承人的子女的直系晚辈血亲代位继承。被继承人的兄弟姐妹先于被继承人死亡的,由被继承人的兄弟姐妹的子女代位继承。”

也就是说,孙子的父亲先于爷爷死亡的,孙子可以代父亲之位继承爷爷的财产。

(二)转继承

《民法典》第1152条规定了“转继承”制度:“继承开始后,继承人于遗产分割前死亡,并没有放弃继承的,该继承人应当继承的遗产转给其继承人,但是遗嘱另有安排的除外。”转继承实质属于“第二次”继承,而代位继承属于继承权的转移,二者有很大区别,不要混淆。

爷爷去世后,如果父亲于遗产分割前死亡,孙子可以通过转继承的方式继承父亲应该继承的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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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受遗赠

被继承人也可以通过订立遗嘱的方式,指定孙子为自己的继承人。由于孙子并非爷爷的法定继承人,爷爷订立遗嘱指定孙子为继承人的行为构成遗赠。而根据《民法典》第1124条规定,受遗赠人应当在知道受遗赠后60日内,作出接受或者放弃受遗赠的表示;到期没有表示的,视为放弃受遗赠。

可见,孙子在知道受遗赠后,应当及时作出接受遗赠的表示,否则很可能无法继承爷爷的财产。

(四)其他情形

《民法典》第1131条规定:“对继承人以外的依靠被继承人扶养的人,或者继承人以外的对被继承人扶养较多的人,可以分给适当的遗产。”

孙子如果对爷爷尽了较多的赡养义务,在父亲还在世的情况下,虽然不能取得继承权,但可以依据《民法典》第1131条规定,主张分得适当的财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