打开网易新闻 查看精彩图片

赵平,男,1965年8月20日出生,汉族,中共党员,大学本科学历,现任包头铁路运输法院综合审判庭四级高级法官。该同志曾多次荣获“呼铁两级法院办案标兵”、“呼铁两级法院优秀共产党员”、“包头铁路运输法院办案标兵”等称号。担任员额法官履职以来,所承办案件中,无一超审限案件,无一重大瑕疵案件或错案,年度案件审判质效始终位居院内员额法官前列。

打开网易新闻 查看精彩图片

加强自身修养,增强党性观念

赵平同志始终注意加强自身修养,增强党性观念,坚持群众路线,勇于批评和自我批评。在工作中,坚持以身作则,一身正气,公道正派,恪守法官职业道德,勤奋敬业,秉公办案,慎重人际交往,善于团结同志,始终做到大事讲原则、小事讲风格。积极参加上级法院及本院组织的各项主题教育活动,进一步开阔视野,更加坚定审判工作要始终坚持党的事业至上、人民利益至上、宪法和法律至上的理念,更加自觉地把审判工作放到服务辖区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的大局中去思考和谋划。同时,也更加深刻地体会到“教育整顿”的必要性、重要性,充分总结经验,找出短板,画出“红线”,能够在日常工作和生活中,时刻做到警钟长鸣。

打开网易新闻 查看精彩图片

勇于担当,不断提高办案质效

赵平同志在办案中始终牢记“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宗旨,在坚持“谁主张,谁举证”办案原则的同时,注重在庭审休庭时,积极向法律意识淡薄的当事人做好法律政策的解释工作,做到“以理服人、以情动人”。在二十余年的审判工作中,凭借着对事业的执着和对党的忠诚、对人民的热爱,一心扑在审判工作和司法为民上,用心工作,尽心奉献。始终以化解矛盾为目标,采用以诚心感动人,以耐心引导人,以真心启发人,以公心教育人。坚持正义、不惧险恶,用自己的人格维护法律的尊严。办案过程中,始终坚持调解优先的理念。该同志始终认为,有些案件一判了之是非常简单的,案件是办出去了,但矛盾没有解决,还可能引发更大的矛盾。所以他在处理案件过程中始终坚持案结事了的理念,强调调解优先,在庭前、庭中和庭后全程调解。即使调解不了,在作出判决后,也会及时做好判后答疑工作,尽量化解矛盾。在诉前调解工作中,针对事实比较清楚、争议不大的案件,加大调解力度,缩短纠纷解决周期。在庭里法官力量不足的情况下,赵平同志能够勇挑重任、冲锋在前,加班加点第一时间完成裁判文书的撰写,铺排好后续送达文书及结案等工作。

勤奋钻研,加强业务学习

为适用新的形势对审判工作的要求,赵平同志自加压力,不断完善自身知识体系,提高自身业务水平。利用下班时间及工作空闲时间,主动阅读大量法律书籍及优秀案例,努力提高自己的业务理论素质。加强实施后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及最高人民法院有关配套司法解释的学习,尤其加强修订后的《民事诉讼法》学习,坚持每日一条的全面细致地学习、理解并运用,为完成来年的审判任务打下扎实的基础。日常案件审理中,加强类案检索的学习和应用,确保裁判尺度的统一。积极参加自治区高院组织的各类培训活动,边学习、边实践,不断总结审判经验,提升审判业务水平。

打开网易新闻 查看精彩图片

坚持原则,始终廉洁自律

赵平同志能够严格贯彻履行好各项廉政规定,平时工作中,敢于坚持原则,廉洁自律,面对人情的压力,金钱的诱惑,牢固树立拒腐防线,始终保持一尘不染,洁身自好,坚持不办“关系案、人情案、金钱案”。拒吃请,拒礼拒贿。耐得住清贫,守得住寂寞,挡得住诱惑,顶的住压力,清清白白做人,公公正正办案。在做好表率的同时,赵平同志所带领的团队,未发生过一起违法违纪现象。

情感源自于热爱,信念根植于信仰。就是凭着对法官事业的无比热爱,凭着对共产主义的坚定信仰,赵平同志把每一天都过得忙碌而充实,在不断丰富的理论知识中提升着政治素养,在崇高信念的指引下扎实工作,在平凡的岗位上发挥着先锋模范作用,在自己的努力奋斗中实现着人生价值。

文字|赵可

编辑|包铁新媒体工作室 陈彤

审核|王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