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加强市容市貌管理,改善道路交通秩序,巩固疫情防控成果,提升城市精细化管理水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规定和全国文明城市创建工作要求,集宁区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局决定对城区范围内出店经营、占道经营和流动经营等违规违章行为进行集中清理整治。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结合疫情常态化防控需要,严禁任何单位和个人占用主次干道、人行道、便道、盲道、学校医院周边、农贸市场门口、广场、公园、商业街区、居民小区门口等区域从事流动经营、占道经营,所有流动摊点要进入“便民市场”或各大惠民园内经营。
二、便民市场采取人性化管理,广大经营者可自行选择便民市场入市,望广大经营者站在“人民城市人民管、管好城市为人民”的高度,积极配合执法人员的管理和引导,自觉入市、合规经营。
三、正值秋菜上市,广大菜农要积极配合执法人员的规劝、引导,统一到秋菜市场内规范经营,不得沿街叫卖、占道经营,不得影响市容环境秩序和交通秩序。
四、广大经营者进入各大市场经营期间,要严格落实好疫情常态化防控举措,遵守市场管理规定,不超区域、不随意流动、不发生噪音扰民,经营车辆(器具)等保持整洁,产生的垃圾及时清理,确保摊收场清、人走地净。对违反管理规定的,将取消其经营资格。
五、临街商场、门店等应主动履行“门前五包五不准”责任制,维护好各自门前(店前)的市容环境秩序,严格按照规定范围经营,严禁侵占公共通道、盲道及其他公共区域堆放货物、展销商品、加工生产和乱贴乱挂等。
六、相关从业人员须严格遵守本通告内容,积极配合专项整治,自通告发布之日起,立即撤摊撤点,并积极主动对接各大市场入市经营;未按规定整改的,集宁区城管执法局将依法进行清理整治,做到发现一起,严查一起。
七、整治期间,对不服从管理、拒不配合甚至侮辱、谩骂执法人员或暴力妨碍执行公务的,由公安部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等法律法规从严处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特此通告
集宁区城市管理
综合执法局
2022年8月23日
编辑:王晶晶 乔敏敏
审核:徐吉宝 孟宇
终审:郑少慧
来源:集宁区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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