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94年2月16日晚6:30过后。
位于首都惠灵顿(Wellington)市区威尔斯街(Willis ST)的一幢大厦(Invincible Building)内,两名清洁工正在静悄悄的楼道里逐层清洁。
当他们到达大厦三层时,发现本层一家投资行的门虚掩着。在叫门无人答应后,两人推开门,想把清洁工具搬入门内。这时,他们吃惊的发现门内的接待台前,一名男子俯身倒在血泊中。
两人大惊失色,慌慌张张的跑下楼联系门卫。门卫立刻随同他们上楼确认后,急忙报警。
制服警员不久赶到事发现场,在大厦三楼某接待处内发现有人中枪身亡。但这并不是唯一一个死者。接待处后的一间会议室内,他们发现了另有一人同样中枪身亡。
经核实,两名死者分别是,68岁的金融投资经纪商伊格内.托马斯(Eugene Thomas)和他的儿子,30岁的格内.托马斯(Gene Thomas)。父子两人双双在自己的办公室遭人射杀。本案迅速升级为谋杀调查。惠灵顿中央警局的探长恩诺(Unknow)负责本案。
位于大厦三楼这家投资行的老板就是托马斯父子。探长恩诺发现,30岁的小托马斯身中两弹倒在门内接待区沙发旁的地上血泊中。再向内走,打开会议室的门,老托马斯仰面坐在桌后的椅子上,满脸是血。而他垂下的手中,依然握着电话听筒。看上去他是在接听电话时,被人正面两枪射杀。
现场鉴证人员正在忙碌的工作着。探长恩诺根据现场尸体位置得到两个推测。首先凶手很可能使用了消音器。因为从老托马斯依然手握电话推测,他应该没有听到外面的枪声。第二,现场没有打斗痕迹,初步勘查也没有物品翻动迹象。凶手的目的不是财物,而是针对托马斯父子的可能仇杀。
探长恩诺巡视着四周,忽然被会议室桌上的一本记事本吸引住了。这本记事本上每页印着日期,上面记载着一些预约和行程安排。但是,案发当日2月16日的那页却被撕去了。
探长恩诺马上要求现场人员寻找,是否有这样一页纸遗落在某处。当确认没有在现场发现后,他迅速找来鉴定人员,对现存的后一页进行痕迹鉴定。
不久,他得到了失去那页所记载的内容。失去那页上写有个预约提醒,时间是当日下午5:30,里面提到的赴约者叫约翰·巴洛(John Barlow)。
现场勘查接近尾声。无数指纹等待确定,尸体被送往验尸房,死者身上弹头将被取出作相关鉴定。现场没有发现凶器,也没有找到掉落的弹壳。
这让探长恩诺感到有点奇怪。托马斯父子共中4枪,却没有一枚弹壳遗落。难道凶器是一把左轮手枪?还是凶手故意将弹壳带走?
探长恩诺决定先把一些疑点搁置,全力追查唯一的可行线索---那页被撕去纸上的名字约翰·巴洛。
经确认,约翰·巴洛是一名古董商和前保险公司经理,他与托马斯父子相识。
那他有没有准时赴约?是不是最后一名与两名死者接触的人?
带着疑问,探长恩诺获取了约翰·巴洛的照片,并在第二天2月17日上午前往案发大厦,找相关人员确认。
门卫首先指认,见到约翰·巴洛应该是在16日晚6:30后离开大厦。时间在两名清洁工告诉他发现尸体之前。
而两名清洁工则确信,他们在工作时见到约翰·巴洛离开。他们回忆说约翰当时还主动和他们打招呼,时间可能是6:30左右。在这之后,清扫完楼梯的他俩在逐间打扫办公室时,发现尸体。
根据三人证词,这个叫约翰·巴洛的人,是在案发时间段左右离开。那么不难联想到那页被撕去的纸推测,约翰·巴洛应该在案发地点与托马斯父子会面。同时鉴于约翰·巴洛和清洁工相遇到清洁工发现尸体这最多10分钟左右时间判断,约翰·巴洛有重大嫌疑。
探长恩诺立刻查找到约翰·巴洛家地址,在下午驱车前往。
约翰·巴洛和他的妻子安琪拉.巴洛(Angela Barlow)都在家中。在探长恩诺说明来意后,约翰给出了自己的证词:
约翰声称昨天下午的会谈预约,自己迟到了。他因为制定了一份商业企划书,向托马斯父子的公司申请反向抵押贷款,而耽误了时间。他到达托马斯父子公司所在大楼是下午5:45分左右。他乘电梯上到3楼,来到托马斯父子的公司。
他在门口遇到了小托马斯。小托马斯向约翰道歉说,自己的父亲因为正在和另外一个人谈话,现在暂时没空见他。小托马斯同时建议两人在会议室里等候老托马斯的约谈结束。期间,老托马斯曾招呼小托马斯去办公室。
当小托马斯从老托马斯办公室出来后,要求约翰去外面的接待处等。因为老托马斯需要用会议室。
约翰告诉探长恩诺,他当时觉得可能托马斯父子想和里面那个人商议些重要的事儿,不想让他听见。
约翰接着说,他就一直在接待处坐着等候,直到小托马斯再次出现向他道歉。小托马斯告诉约翰,他们父子对里面那个约谈者已经不耐烦了,想快点结束这次谈话。但问题是,他依然不知道这会议还要持续多久。
约翰说,他告诉小托马斯他会再等10分钟。但是里面的谈话依然没有结束。
约翰告诉探长恩诺,于是他决定离开。他记得自己驾车回家是在6:10分左右。
不过开到半途,他又改变了主意。因为他和老托马斯的这次见面很重要,他不想轻易放弃。于是他驾车返回大厦,在6:25分左右重新来到托马斯父子的办公室。
老托马斯应该是听到动静了,在会议室里拨了前台的免提分机问“是你吗?约翰?”约翰回到“是我。”于是老托马斯告诉约翰,自己很忙,叫他明天再致电相约见面时间。
约翰声称,当时自己既没有看到任何其他人,也没有听到有任何陌生声音在说话。
他离开托马斯父子办公室时,看见两个清洁工在打扫楼梯,于是彼此打了个招呼后离开。
之后探长恩诺又和约翰的妻子安琪拉谈了会儿,发现安琪拉说的和约翰基本一样。安琪拉告诉探长恩诺的,都是安琪拉自己早上从丈夫约翰处听来的。
探长恩诺离开了。不过他自己感觉对这次谈话很有收获。
首先,他通过谈话得知约翰·巴洛的经济状况可能出了问题,因为他正向托马斯父子贷款。这本身就很值得玩味,或许会成为某种动机?
其次,约翰的证词基本证明他就是最后一个见到托马斯父子活着的人。而最后一个在现场的人不可避免的就是最大嫌疑人。至于约翰口中的另一个人?这“另一个人”仅仅存在与约翰的口中。没有声音,也没有相貌描述。那这个人究竟存在吗?
最后,是那张被撕去的纸。谁撕去的?托马斯父子?约翰·巴洛?现在很可能倾向后者。
虽然还需要鉴别指纹,寻找那个约翰口中的另一个人,排查包括两个清洁工在内的怀疑对象。但是探长恩诺觉得,自己应该好好来挖掘下约翰·巴洛的背景情况。
2月18日,在凶案发生的第三天。
约翰·巴洛的嫌疑愈发扩大。探长恩诺发现,约翰在托马斯父子处已经有大笔贷款,总共7万元未曾偿还。约翰现在的财政状况吃紧,而他在16日那天准备继续向托马斯父子贷款。并且,约翰有合法的持枪证,同时收藏有数把手枪。
联想到那张被撕去,记录约翰·巴洛预约时间的纸。再把这些与约翰昨日证词中的一些话联系起来,例如约翰的贷款企划书;例如小托马斯说老托马斯已经对和另一个约谈者得对话感到不耐烦了。这“另一个”约谈者到底是谁?当然还有约翰证词中的折返,都很有些让人遐想的空间。
探长恩诺正在试图理清这些头绪,结果约翰·巴洛居然自动出现了。
约翰·巴洛在这天的晚间自愿来到惠灵顿市中心警局。他告诉探长恩诺,自己昨天没说实话。他现在要修正自己的话,给出第二份证词。
探长恩诺对约翰·巴洛这个人更感兴趣了。16日晚案发,17日下午警方拜访约翰·巴洛家中获取一些笔录。然后18日晚间,他决定再给出一份新证词。因为昨天说谎了?
在耐心听完约翰的一通自责后,第二份证词随即闪亮登场:
约翰告诉探长恩诺,到“被小托马斯告知当日无法和老托马斯进行会谈”为止,他说的都是实话。但之后他有所隐瞒。当时,就在他要离去时,曾隐约听到办公室里传出一声响声。
开始他没在意。只是他开车回家到半途,越想越觉得那声响声是枪声。他感到很不安,于是决定折返。
回到大厦后,他直奔三楼。打开门,就看到小托马斯已经死在接待处的沙发边,当时他感觉满屋子都是血。他记挂老托马斯的安危,于是径直走到会议室,发现老托马斯后仰瘫倒在座椅上。血从老托马斯的脸上直淌而下,而电话听筒依然握在老托马斯垂下的手中。
约翰告诉探长恩诺,自己什么也没有碰,更没有动过两人的尸体。他赶紧转身离开,只在和两个清洁工相遇时打了个招呼。
当时应该是6:35分左右。约翰信誓旦旦的说。
最后他解释了自己为什么在昨天的谈话中,隐瞒了这一段。因为他当时“极度震惊”,害怕被警方认作为嫌疑人。
探长恩诺觉得自己也应该是“极度震惊”。毕竟能编出这种谎话的人实在是不多。
虽然这第二份证词似乎将约翰本人从之前可能的案发时间里剥离了。但这种说法探长恩诺根本不信。
不过探长恩诺还是安慰约翰,告诉他警方感谢他主动提供一些新的线索。警方现在并没有锁定嫌疑人。
在将这位热心而又极度震惊的约翰·巴洛送走后,探长恩诺要求加快调查进度,掌握尽可能多的能将约翰.巴洛与谋杀直接联系起来的证据。
不久,尸检人员确定了托马斯父子的死亡时间应该在晚6~7点左右。鉴于两名清洁工的证词,这个死亡时间被缩短在6~6:45分之间。而鉴证科鉴定结果显示,托马斯父子身上所中子弹的口径应为.32口径子弹。
最关键的证据来自于指纹鉴定。指纹专家在现场一大堆的指纹鉴定中,发现了约翰的指纹。当然,发现约翰的指纹很正常的,问题在于这几枚指纹的位置。
数个指纹是在那本被撕掉案发当日那页的记事本,其下方的书写垫上发现的。
虽然不能肯定这是约翰在撕去那页纸时留下,但同样也不能否定这种可能性。
指纹证据被联系到那种被撕去后消失不见的纸片。加上警方记录在案的约翰两份不同的证词,足以将谋杀嫌疑人锁定在他的身上。探长以此为据,立刻向法官申请搜查令,要求搜查约翰·巴洛的房子和汽车。
在获取搜查令后,警方直奔约翰·巴洛的家进行了全面的搜查工作。警方在约翰家带走了大量证物进行测试,包括约翰的车,衣物,眼镜,手表等等。而约翰家中收藏的枪支则被全部送去检验,特别关注的是.32口径手枪。
这时,一名现场鉴证人员在约翰的车中找到一张停车收据。上面显示停车地点是跑马地(Happy Valley)垃圾回收填埋场,而停车时间则是2月17日上午。
2月16日晚间发生命案,探长恩诺在2月17日下午拜访了约翰家。那么命案发生后的第一个上午,约翰开车去跑马地垃圾回收填埋场干什么呢?
探长恩诺预感到一切的关键即将揭晓。他迅速调集警力前往跑马地垃圾回收填充场,搜索约翰.巴洛在17日上午可能丢弃的关键物品。
最终警方花费了数周时间,在安排了大量警力,搜索了无数丢弃等待填埋的垃圾袋后,终于发现了他们要找的东西。在一个袋子里,发现了一个打印有约翰.巴洛名字和地址的信封。而这个袋子里还装着什么呢?枪套,被折断成几段的自制消音器,Geco品牌的.32口径子弹共14枚装在一个弹药盒内,以及一把捷克制造的CZ-27手枪。
这把枪登记在约翰.巴洛的名下。而CZ-27手枪的口径正是.32。
案情已经极度明朗化了。CZ-27被拿去枪械科检验,探长恩诺深信弹道痕迹测试的匹配只是时间问题。约翰.巴洛这个谎话连天的家伙在劫难逃。
看来时间问题真不能算一个大问题。
很快枪械科的鉴定就有了结果。但鉴定结果惊天动地,这次轮到探长恩诺自己“极度震惊”了。
这把本该是.32口径的凶器CZ-27手枪,它的.32口径原装枪管已经被一根自制的.22口径枪管代替。也就是说,现在警方查获的这把.32口径CZ-27手枪,它的实际口径是.22。
探长恩诺彻底抓狂了。
.22口径枪管,如何射出.32口径子弹去射杀托马斯父子呢?
探长恩诺的第一反应是毫无疑问的。狡猾的约翰.巴洛在行凶后,回家更换了枪管,再行丢弃。
这种推断合情合理。但证据毕竟不是推断出来的。现在的问题是,你没有匹配的弹道痕迹报告证实子弹是从约翰的CZ-27中射出。唯一的办法就是再去找到那根被替换的枪管,证明你的推断。
那么现在那根被换下的.32口径枪管会在哪呢?至少肯定不在那个被丢弃在填埋场得包裹里。
跑马地垃圾回收填埋场的搜查工作已经结束。但探长要求鉴证人员重新开始搜索,而这次目标是.32口径枪管。同时,警方再度搜查了约翰.巴洛的住家,并沿着约翰的开车路线开始沿途搜查工作。探长恩诺发誓要找到这根枪管。
之后的数周,探长恩诺又几次找来约翰盘问。虽然约翰.巴洛前言不搭后语,各种证词错漏百出,但是始终顽抗狡辩。约翰告诉探长恩诺,丢弃CZ-27只是因为他改装失败,不想要了。和托马斯父子的凶案完全没有关系,当然更不可能是凶器。那原装.32口径枪管在哪?不好意思,想不起来了。也许几年前就丢弃了?
随着时间的推移,探长恩诺推断中被另行丢弃的.32口径原装枪管,发现希望愈发渺茫。同时,在约翰家中车中检测的各项物证也没带来任何实质性的证据,调查逐渐陷入焦灼。
而随着警方询问的次数越来越频繁,约翰.巴洛明显有点惊慌失措了。可能他感觉自己处境相当不妙,于是他作了一个决定,联系媒体。
6月22日,他在一个关系密切的合伙人陪同下,通过媒体向公众宣称他无罪。他说自己是在看到两人尸体后因为极度震惊才慌忙离开。并抛出自己的观点,没有人应该因为自身的胆怯而背上这种无端的谋杀怀疑。
在接受采访后,约翰非常沮丧。他忍不住向自己的合伙人诉苦,并再度讲述了事发当晚自己的遭遇。他对合伙人所说的话和给警方的第二次证词似乎相同。但是,他这次在最后又加了一些新料。
这个新料就是,他在几月前把自己的CZ-27手枪借给了小托马斯。因为小托马斯告诉约翰,自己的生命正遭受威胁。于是约翰准备两肋插刀,不但借枪借子弹,还附送自制消音器一个。最后,他告诉自己的合伙人,当他发现托马斯父子死的那天,他不敢置信的发现自己的枪正掉在小托马斯的尸体傍。由于担心这把枪会让警察追查到自己身上,进而让自己陷入第一犯罪嫌疑人的绝境,于是那晚他迅速捡起枪离开了现场。并在第二天把这把CZ-27处理掉了。
好了,这样我们的约翰.巴洛就等于有了第三份证词。有趣的是他的每份证词都不一样,一直处于慢慢成熟的连载阶段。
那么为什么他的这些密语会成为第三份证词呢?因为他的合伙人显然并不如他想象中那么亲密。警方已经事先在这个合伙人身上按上了窃听器。
在调查缺乏进展的情况下,他们想看看这位证词每日一翻新的约翰,会不会私下失口说出一些能证明他有罪的事。这个合伙人后来作为秘密证人出庭作证,而这份被窃听录下的证词也被呈堂。
现在约翰.巴洛的第三份证词,证实枪是在犯罪现场被他自己取走的了。探长恩诺终于等到了机会。
无论是约翰.巴洛杀死托马斯父子后折返撕去那页写有预约的纸;还是因为谈判破裂,他折返后杀死俩人完成一切后再度离开。现在探长恩诺确信是时候逮捕约翰.巴洛了。
逮捕令迅速被签发。1994年6月24日,48岁的约翰.巴洛在自己家中被逮捕。虽然他继续宣称无罪,虽然那根原装.32枪管始终没有被发现,但检方还是向惠灵顿高院提诉,控告约翰.巴洛双重谋杀罪。
惠灵顿高院受理此案,而约翰.巴洛拒绝认罪。
1995年5月29日,在选定了陪审团后,本案开始了为期三周的庭审。
控方指控被告约翰.巴洛犯下双重谋杀罪。控方的观点是:
1、约翰.巴洛于1994年2月16日下午5:30与托马斯父子在(Invincible Building)大厦内会面。虽然无法知道这个会谈究竟涉及到哪些内容,但这个会谈在老托马斯的记事本里被5次提到,同时许多人知道有这次会谈。
2、控方认为,枪击应该发生在会谈的一个小时后左右。约翰的指纹,在那本被撕掉案发当日那页的记事本下方的书写垫上被发现。虽然不能肯定这是约翰在撕去那页纸时留下的指纹,但那页关于下午5:30约翰与托马斯父子会谈的行程被撕去却是事实,控方直指被告约翰故意销毁证据。
3、被丢弃在跑马场垃圾回收填埋场的CZ-27手枪,是约翰.巴洛的杀人凶器。控方认为约翰在行凶时,势必安装了消音器。
托马斯父子每人身中两枪。众所周知,如果没有消音器效果,这4声枪响声无疑会惊动附近的人。而案发现场的事实是,当时在二楼楼梯口打扫的两名清洁工却并未在任何时间听到枪声。整幢大厦里也没有任何人报告听到枪响。
值得注意的证据是,约翰丢弃在跑马地的包裹中,除了CZ-27手枪,还有一被折断的自制消音器。
4、控方指出,通过比较原.32枪管射出子弹弹头的膛线特征痕迹,应该能匹配从现场尸体上找到得弹头。但现在这已经无法证明,因为约翰将原装枪管拆除后丢弃。这把CZ-27手枪不但是枪管被替换,而且枪的撞针,弹匣同样被自制的部件所取代。而这些改装,正是为了避免这把CZ-27和作案凶器联系起来。
关于CZ-27的鉴证:
1、来自新西兰实验室ESR的鉴证专家皮特.威尔森(Peter Wilson)出席作证。他指出,将现场取出弹头和约翰丢弃在跑马地填埋场的子弹弹头作比较后,得出的结论是它们是同一型号的子弹。
2、现场的一个弹头被寄往德国Geco弹药生产公司做鉴定。鉴定结果证实,这个弹头和约翰.巴洛弃置在跑马地堆填场的弹药盒中取出的子弹,化学测试反应是相同的。可以认为它们是来自GECO公司的同一类型子弹。
辩方的观点是约翰.巴洛无罪。辩方认为托马斯父子死于另外一个未知凶手的枪下。辩方的证据是:
1、这个不知身份的凶手使用的是另一把武器,很可能是左轮手枪。因为案发现场没有发现遗留哪怕一枚弹壳。虽然约翰承认自己的枪出现在案发现场,但这不是杀人凶器。
2、约翰.巴洛把自己的CZ-27手枪借给小托马斯以作自卫,这是事实。因为小托马斯手上发现有符合CZ-27枪柄的金属元素残留。这证实小托马斯在死亡前三小时内可能使用过此枪。至少,证明小托马斯握过这把手枪。
3、辩方指出,没有任何的物理证据能将他的当事人和凶杀联系在一起。警方在搜查约翰住所时,带走了包括衣柜,手表,眼镜,汽车在内的多达180种物证进行检测。但结果法医鉴证人员没有发现任何有效证据,包括硝烟测试,可能携带的被害人血迹等。没有一样能将本案与约翰相关联。
4、关于约翰遗留在现场会议室书写垫上的指纹,辩方指出约翰在会议室呆过一段时间,留下指纹并不奇怪。
5、辩方同时否认控方提出的谋杀动机。约翰.巴洛的确向托马斯父子借贷7万,但现在没有证据显示约翰无力偿还这笔贷款。
最终,陪审团经过漫长的商议后无法达成一致。法庭宣布,本案延期重审。
1995年7月24日,在更换了陪审团后,二审拉开序幕。
但是明显控方没有什么特别的准备,所有指控内容了无新意。
相反,辩方提供了一名重要证人。或许是受到控方证人新西兰实验室ESR专家的影响,辩方的这名证人是澳洲墨尔本的弹药鉴定专家罗伯特·巴恩斯(Robert Barnes)。(外来的和尚好念经?)
罗伯特·巴恩斯作证说,托马斯父子尸体上的.32口径弹头并不是只有原装CZ-27手枪能发射。他指出,还有很多相似武器都能使用GECO牌的.32子弹。同时,他还质疑那个被发现扯断成几节的消音器,是否能真正使用,是否真正被使用过。
8月25日,陪审团退庭考虑其裁决。在两天的商议后,陪审团再度无法达成一致。
所以呢,大家还是各回各家,再找专家。顺便继续收集证据,准备PK战系列ROUND 3。
第三次庭审在1995年10月24日开庭审理。又换了陪审团,可能还换了法官,不变的是控辩双方外加被告一名。
在这次审判中,控方同样又得到了辩方的启示。既然洋专家比土专家有权威性,那最权威的洋专家是谁呢?果断找美帝了。
于是,控方的超重量级证人出庭作证了。FBI专家查尔斯·彼得斯(Charles Peters)指出:实验结果表明,每一种子弹都具有其独特的特征。他表示同意控方的观点,三颗(还有一颗寄给德国弹药制造公司了)从尸体上起出的弹头,与填堆场发现的.32子弹是匹配的。这三颗弹头与填堆区找到的14枚子弹对比,其物质组成成分几乎没有任何差异。他进一步说明,这意味着这些子弹是同一台机器制造和冲压,同时被装入同一个弹药盒出售。
辩方再度提出二审时墨尔本弹药鉴定专家罗伯特·巴恩斯的证词指出,这些结论是有争议的。
但控方证人FBI专家查尔斯·彼得斯表示拒绝接受关于这一观点有争议的结论。
1995年11月20日结案陈词后,经过27个小时的审议,陪审团达终于成一致。被告约翰·巴洛犯下双重谋杀罪,罪名成立。法庭宣判约翰.巴洛终身监禁,至少14年不得假释。
约翰.巴洛于1996年8月提起上诉,坚持自己无罪。他的代表律师强烈抗议本案的第三次庭审。他认为根据人权法案(Bill of Rights),这次审判完全不公。一些应该能够呈堂的证据未被允许呈堂,这本身就存在很大争议性。而主审法官完全淡化了辩方结案陈词时提到的,控方无法提供弹道痕迹检测比对这一关键证据。
但是这一上诉被驳回。
2008年,约翰.巴洛的律师将本案上诉到了伦敦枢密院。伦敦枢密院受理了此案,召开听证会。这是150多年来,伦敦枢密院受理的第十起来自新西兰的上诉。
这次上诉的中心依据就是米国FBI专家查尔斯·彼得斯的证词。约翰的律师告诉枢密院,查尔斯·彼得斯的证词有致命缺陷(好像是这种子弹判断理论本身就是不靠谱的,产生很多错案。实在没精力去写了,一篇报道里还拿一个米国的相似案件作了分析)。
约翰的律师进一步指出,鉴于FBI专家这个头衔,在当时的庭审中产生了极大的震慑力和一种盲目的权威性。对当时的陪审团造成极大影响,误导了陪审团对案件的判断,这是不公平的。
而约翰的律师同时提供了一名证人,冶金学家里克.兰奇博士(Dr. Rick Randich)。里克博士给出的观点是,根据他的研究结果表明,FBI专家查尔斯的理论是毫无根据的谬论。你不可能根据现场遗留弹头来确认它和某些子弹的联系,包括同一批出产,来自同一弹药盒等等。但是在枢密院追问下,里克博士承认现场弹头的成分和Geco牌.32口径子弹是一致的。
在听证会最后,枢密院给出了结论:虽然FBI专家查尔斯的证词的确误导了陪审团,但大量针对约翰.巴洛有罪的间接证据是压倒性的。本案宣判没有问题,上诉被驳回。
约翰.巴洛最后的上诉希望破灭了。
当然,他也不需要再等很久了。2010年8月18日,在度过15年铁窗生涯后,约翰.巴洛被允许假释。
而他至今依然宣称自己无辜。
热门跟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