绛县公安局横水派出所法治宣传显成效

自夏季治安打击整治“百日行动”开展以来,绛县公安局横水派出所按照局党委关于清查收缴枪爆物品的工作部署要求,在辖区内通过进村入户、张贴标语等方式,广泛宣传私藏枪支弹药、危爆物品的危害和有关法律法规,鼓励群众积极主动上交枪爆物品,全力消除潜在的安全隐患。

8月16日,横水镇横南村村民李某某,在旧房翻新时发现12发步枪子弹,想到民警宣传主动上交枪爆物品的要求,立即将子弹如数上交派出所。

民警对李某某主动上交子弹的行为表示肯定,并鼓励其向亲友、邻居宣传缉枪治爆政策,共同营造辖区良好的社会治安环境。

普 法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二十八条规定,违反枪支管理规定,非法持有、私藏枪支、弹药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民警提醒广大居民,如家里藏有枪支子弹的,一定要立刻主动上缴!也劝告广大枪械爱好者保持理性,严格在法律框架内从事相关活动,切不可因一时喜好而触犯了法律红线!

▌来源:绛县公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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