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与国家的界线叫国界,国界产生界线纠纷,涉及主权利益,往往成为发动战争的导火线;省与省之间也有界线,叫省界,省界发生纠纷,要通过调节协商解决;地区与地区也有界线,叫行政界线。是指国务院或省人民政府批准的行政区域毗邻的各有关人民政府行使行政区域管辖权的分界线。伊克昭盟因历史原因遗留下很多界线纠纷,有些已经得到妥善解决,有些还作为历史遗留问题存在。这些行政界线纠纷应该按照国务院制定的《行政区域边界争议处理条例》,进行妥善处理,以利于安定团结,保障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顺利进行。下面将这些界线纠纷梳理,一方面便于借鉴,另一方面以期得到有效解决。

一、省区界线纠纷。

伊盟与邻省(区)的边界纠纷点集中于伊陕交界线上,尤以榆林地区段为最。有纠纷地段22处,面积60万亩。涉及双方9个旗县,14个乡苏木。

1、四盐湖争议。鄂托克前旗南端的苟池、敖包池、公布井湖和明水湖,历史上隶属鄂托克旗所辖。1946年被马鸿逵部强占。至1949年由宁夏管理。盐民归定边县。1950年11月27日,根据政务院和西北军政委员会决定,四盐湖仍归鄂旗管辖。1968年10月,内蒙古革命委员会生产建设指挥部擅自将苟池、敖包池交定边县管辖。此后,定边县不仅开采苟、敖二湖的盐矿,同时对鄂旗封禁的公布井湖、明水湖的土盐也进行开采。因此引起纠纷。

2、黄蒿塘地段。黄蒿塘原属鄂托克旗城川天主教堂,面积10万亩。1949年后由城川管辖,负责征收草税。1958年,陕西省靖边县柠条梁镇的农民越界至黄蒿塘地段开荒3000亩。原决定仅耕种一至二年,并向城川缴纳农业税。至1978年靖边县农民仍未放弃耕种,柠条梁镇在此建黄蒿塘大队,移民70户。到1988年,城川苏木境内有柠条梁镇移民200户,700余人。

3、排碱工程争议。伊盟与陕西省定边县接壤的王滩子至无定河一线原属伊盟的土地。未经协商定边县方面,即越界修建了四级泵站的排碱工程。排碱污染水流入无定河,给伊盟乌审旗、鄂托克前旗沿河农牧民带来危害。经双方多次协商、争议未果。

4、万树林地段争议。该地段是鄂托克前旗城川乡治沙站所属的造林点,有防护林约3000亩。1971年,定边县堆子梁公社营盘大队农民砍伐该地防护林,毁林情况严重。双方协商无效。

5、什拉敖包争议。该段属鄂托克前旗城川苏木羊场壕大队。中华人民共和国建国初,双方协定的边界为“内蒙不下滩,陕西不上坡”。后定边县堆子梁乡越界造林230亩,造成纠纷。

6、巴彦壕地段争议。该地原属伊盟鄂托克旗。中华人民共和国建国初期,定边县农民开始界耕种。1952~1973年,耕种者均向鄂旗缴纳农业税。后定边方面决定长期居住,组建了巴彦壕大队。现越界占地2000亩,移民100余户、500多人。

7、克珠尔滩争议。该地段由小坑塔堂至麻黄套。长20公里,宽1.5公里,面积30平方公里,原属鄂托克旗牧民的牧场。1953年后,定边县白泥井乡往这里移民35户70余人,越界打井9眼,开辟水地400亩,旱地300亩、围建草库伦500余亩,纠纷手断发生。

8、东三道川韩忠地段争议。该地段东西宽4公里;南北长5公里,原为鄂托克旗的牧场。1958年,定边县农民越界打井5眼,开荒300亩;移民10户50余人,纠纷至今未决。

9、榆林水利工程纠纷。1958年,榆林地区在与伊盟乌审旗交界处修建河口水库500余座。致使乌审旗黄陶勒盖乡受害,先后共被洪水淹没草场10000余亩,耕地1500亩,纠纷接连不断。1985年,黄陶勒盖乡农用木船在伊盟境内捕鱼,被定边方面拘留3人,罚款5000元,没收捕鱼工具,价值4000元。1987年,榆林农民3000余人,拔掉黄陶勒盖乡农民的4000棵树,拆毁草库伦4个,该乡农民愤怒之下砍倒对方113棵树。

10、红碱淖渔场纠纷。该鱼场位于伊盟伊金霍洛旗南部,与陕西省神木县西北部交界处,双为捕鱼引起的纠纷不断,械斗数次,造成直接经济损失10余万元。1960年后,内蒙古自治区与陕西省的民政部门协商边界问题10余次,约未达成协议。1978-1988年,国家民政部主持两省区协商会3次,亦无结果。1997年7月5日,神木县与伊金霍洛旗签订《关于进一步加强红碱淖水产资源保护的通告》,明确红碱淖是国家所有水域。1999年蒙陕线勘界期间,红碱淖、席芨滩两段经两省区多次协商仍无法达成一致意见。2000年民政部、国土部、国家林业局派员实地协调仍无法解决,由两省区分别向国务院专题报告,请求国务院裁决。2001年国务院下发了《关于内蒙古自治区与陕西省红碱淖和克珠尔滩(席芨滩)地段行政区域界线划定及有关问题的批复》(国函〔2001〕49号),对红碱淖和克珠尔滩(席芨滩)地段行政区域界线争议问题进行了裁决,对双方土地、水面、林地使用状况进行了说明。两省区政府对批复均无异议。2010年7月23日,伊金霍洛旗政府将红碱淖争议区内部分耕地和草地划为那达慕大会牧马区和饲草刈割范围而引发群众纠纷。纠纷发生后,引起国务院和陕蒙两省区党委、政府的高度重视,两省区立即派员赴现场调解,使事端得到了平息,稳定了形势。根据国务院领导及两省区党委、政府主要领导批示,陕蒙两省区政府分别设立了解决红碱淖纠纷问题领导小组,进行多次沟通、会谈。

11、什拉特拉争议。该地南北长7公里,东西宽3公里,总面积20平方公里,南部与陕西省神木县尔林兔镇接壤,该地原为扎萨克旗(今伊金霍洛旗西部)王爷的陪嫁地,于清朝宣统二年出租给神木地商,后又转组给扎萨克旗2户农民和神木的10户农民耕种。其他税款向扎萨克旗交纳。中华人民共和国建国后,该地仍归扎萨克管辖,神木县方面以历史上的租地为由,多次越界来此开荒,造成纠纷。1965年,经双方协商,达成共同保护边界植被的协议,神木县方面并未执行,仍继续越界开荒,毁坏植被近万亩。1978年,国家民政部派人进行观场实地勘测,出面调解数次,虽已达成协议,纠纷仍未彻底解决。

二、区内界线纠纷

伊盟与内蒙古自治区内盟市的边界,纠纷主要在北部和西北部的与乌海市,巴彦淖尔盟,包头市的交界线上。

1、伊--巴界线争议。1952年,伊盟与巴彦淖尔盟的边界线以黄河主流中线为界,长364公里。界线明确,后因黄河改道将伊盟数万亩土地淘到了北岸,引起纠纷点4处。

杭锦旗的巴拉亥段与海勃湾市的大,小李华滩引起争议,1963年,内蒙有自治区人民委员会发了《关于解决伊巴两盟黄河一带行政界线纠纷问题的协议书》,一次性解决了7.5万面土地的归属争议。

杭锦旗独贵特拉乡与巴盟乌拉特前旗蓿亥林场就贡格河头,洋河河头,夹心滩三处约1万亩土地的归属纠纷,经两盟先后12次协商,于1988年報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1985)5号文件精神,得到彻底解决。

2、伊--乌纠纷。1950~1960年,现乌海市黄河东岸部分属伊盟鄂托克旗桌子山矿区办事处管辖。地处鄂旗阿尔巴斯苏木境内。1961年7月,设伊盟海勃湾市。1976年1月,海勃湾市与乌达市合并为乌海市,为自治区直辖市,因行政界线不明,出现纠纷。1980年后,伊盟经实地调查,与乌海市协商4次、解决界线纠纷。

3、伊--包界线争议。伊盟与包头的行政界线以黄河主流中线为界,1989年春,黄河改道,将准旗蓿亥图乡近10万亩土地淘到北岸,致使180户、780人的生活发生困难。经双方协商,于当年4月30日签订协议(称“四、三O”协议),包头市同意在改道的土地中,给准旗拨耕地700亩、荒地500~800亩。但是,协议没有执行,纠纷未果。8月11日,双方又签订《关于变通贯彻落实“四、三O”边界协议的补充协议》,包头市给伊盟10万元、解决蓿亥图乡群众生活困难问题。淘到北岸的10万亩土地划归包头市土右旗所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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