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24日,常德周先生向潇湘晨报记者反映:“开发商把原本的物业管理用房(下文简称:物管用房)以差不多100万价格卖给了熟人,因小区规划物管用房变更导致整个小区验收没成功,我们60多户办不了房产证。”

周先生称,2019年,他入住恒鑫水岸的新房,一家还沉浸在乔迁之喜中却发现房子验收未成功,房产证也迟迟办不下来,“开发商之前告诉我们,可以先拿钥匙装修入住,没想到是圈套”。

8月24日,潇湘晨报记者联系到开发商常德市恒华建设事务有限公司陈先生。陈先生表示,目前公司已经不营运了,“我之前是在那边工作现在已经不在那边做事了,但是很多事情不是我一个人可以决定的,公司很多项目有纠纷”。

常德市不动产登记中心工作人员回复称,“需要开发商办理总证,有了总证后才能给业主办理房产证”,但该项目至今没有通过验收,导致该项目不能办理首次登记,业主也一直不能办理商品房转移登记。

业主:开发商把物业管理用房100万卖给熟人致整个小区无法验收

2016年,常德周先生在恒鑫水岸小区买了一套房。物业通知业主可以先行拿钥匙进行装修,周先生还感叹开发商的“通情达理”。2019年周先生入住新房,但入住3年后房产证仍未办下来。“当时我们也没注意那么多,2019年入住后才发现问题。”周先生等60多户业主很苦恼,开发商也迟迟未出面解决问题。

周先生介绍,小区有一2层的楼房,按照规划图应为物管用房,“开始是开发商在那边办公,后来竟然卖给了小区的一位业主虞先生,他们是熟人。”开发商用没有销售的404号房替代为物管用房。“后来虞先生还在扩建一偏屋,那是违建扩建,后来我们向相关部门反映后拆掉了。”周先生说,2021年违建和扩建部分被强拆。

据周先生提供的一份常德市规划局执法监察支队处理文件显示,恒鑫水岸小区项目于2019年2月1日通过原市规划局建筑工程验收,并核发《建筑工程规划验收合格单》。按照审批方案,恒鑫水岸小区审批物管用房面积140平方米,层数为二层,因该建筑物为原有保留建筑物,层顶为预制坪顶,存在漏雨情况,经建设单位申请加盖坡面屋顶,考虑该建筑物使用需求,原市规划局验收时同意保留。但该小区业主虞先生在规划验收后,擅自在物管用房东侧扩建建筑物,扩建面积约100平方米。

另一文件显示,由于开发商计划将规划的物业管理用房和业主活动用房改扩建后用于其他用途。用没有销售的404号房替代为物业管理用房。置换物业管理用房必须经全体业主同意,小区业主强烈反对这种置换行为,规划部门一直没有变更规划,因此常德市住建局物管科也就没有通过验收。因项目没有通过验收,导致该项目不能办理首次登记,业主也一直不能办理商品房转移登记。

开发商回应:“公司已经不运营了”

8月24日,潇湘晨报记者联系到开发商常德市恒华建设事务有限公司的陈先生。“我一个人解释不了,公司没有运营了。我之前是在那边工作,现在不在那边做事了,但是很多事情不是我一个人可以决定的,公司在外面有很多项目纠纷。”陈先生回应称。

记者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查询发现,常德市恒华建设事务有限公司是存续状态,法定代表人为戴帝森。记者拨通电话后询问是不是戴先生,对方问:“哪里?”当记者提及恒鑫水岸小区为什么不能验收,对方则称“我不是戴先生,你打错了”,随后挂断电话。

记者致电常德市不动产登记中心。工作人员称,需要开发商主动到不动产登记中心申请初次登记,“办理总证,有了总证后才能给业主办理房产证”。

但项目至今没有通过验收,导致该项目不能办理首次登记,业主也一直不能办理商品房转移登记。

律师:开发商涉嫌违约,业主有权要求给予相应赔偿

记者就恒鑫水岸小区未成功验收致业主无法办证一事咨询湖南万和联合律师事务所李健律师。

李健表示,依据《民法典》第五百七十七条规定,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因此本事件中不管基于什么原因理由,如果开发商延期办理产权证,则明显涉嫌违约,业主有权依法起诉,要求给予相应赔偿。业主可以联合起诉,亦可选择个人单独起诉该开发商。

潇湘晨报记者王开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