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青卫消罚字〔2022〕13011号,青岛市市南区人民医院涉嫌未执行国家有关规范、标准和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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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据《消毒管理办法》第四条:“医疗卫生机构应当建立消毒管理组织,制定消毒管理制度,执行国家有关规范、标准和规定,定期开展消毒与灭菌效果检测工作。” 《消毒管理办法》第四十一条:“医疗卫生机构违反本办法第四、五、六、七、八、九条规定的,由县级以上地方卫生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可以处5000元以下罚款;造成感染性疾病暴发的,可以处5000元以上20000元以下罚款。”青岛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决定对当事人处以罚款2000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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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料显示,青岛市市南区人民医院注册地位于青岛市市南区广州路29号,法定代表人为马国欣。青岛市市南区人民医院对外投资1家公司。

(来源:综合一点资讯山东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