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建行黄埠支行营业厅接待了一位30多岁的男客户,该客户要求办理开立银行卡和手机银行业务,大堂经理按要求对客户进行身份审核,询问客户的职业、常住地址及办卡用途等情况,客户回复:“在县城开了间足疗店,开卡用途为日常资金流动”。大堂经理警觉,立即通过手机实名制认证等方式对客户进行再次识别,查询该客户提供的手机号,发现手机号不是本人实名认证的。此时该客户眼神有些躲闪,回复:“他与手机号主人是夫妻关系”。

大堂经理怀疑该客户银行卡非本人使用,于是立即向客户普及相关法律知识:“根据有关规定,出租、出借、出售、购买银行账户的单位及相关组织者,假冒他人身份或者虚构代理关系开立银行账户的单位,5年内暂停银行非柜面业务、支付账户所有业务,并不能新开账户,买卖账户已被纳入刑事处罚”,该客户听完后惊讶地说:“原来办银行卡给别人用还有这么多的风险隐患,自己并没有意识到”,并坦白承认:“开卡是给他人使用,可得到3000元报酬,他与买卡人并不认识。”

建行黄埠支行提示广大客户:买卖的银行卡容易被利用于电信诈骗、洗钱、逃税、贪污贿赂等洗钱犯罪活动,经公安机关认定必将受到严惩。广大群众切莫为了“小钱”,出租出售出借银行卡,以免摊上“大事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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