假期去游乐园游玩的人越来越多,如果在游玩游乐园的娱乐设施时,不慎摔伤,由谁来承担赔偿责任呢?游乐园应该承担赔偿责任吗?北京冠领律师事务所将就此问题进行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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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先生的朋友送给张先生两张水上游乐园的门票,夏日炎炎,张先生就带着自己的7岁女儿去水上游乐园游玩。凭票进入游乐园后可以免费游玩“水桥”的项目,在此项目前有免责声明告示牌。“水桥”是用长型软皮球构造成的桥形状,里面注满水,两端各有一名管理人员,下方是水池。张先生在游玩“水桥”时摔下,磕伤了膝盖。

根据《民法典》的规定,宾馆、商场、银行、车站、机场、体育场馆、娱乐场所等经营场所、公共场所的经营者、管理者或者群众性活动的组织者,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造成他人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水桥”是具有一定安全风险的运动,虽然下方是水池,但是水池里的水非常浅,人掉下来时非常容易磕到池底,并且在水桥两段的工作人员也没有及时发现张先生受伤。游乐园在“水桥”入口处设置的免责声明系无效条款。本案中,游乐园没有尽到安全保障义务,造成张先生受伤,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因此,在游乐园、景区或者商场等场所游玩时,注意保护自身的安全,如果这些公共场所的经营者、管理者或者群众性活动的组织者,没有尽到安全保障义务,导致自身受到损害,那么及时委托律师搜集证据,依法维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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