央广网南宁8月25日消息(记者黄月芬 通讯员李素芳 张帅)为根治工程建设领域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规范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管理,切实维护农民工劳动报酬权益,近日,广西壮族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联合8部门结合广西实际,印发《广西壮族自治区工程建设领域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管理暂行办法实施细则》(以下简称《细则》)。

《细则》明确,总包单位应当在工程施工合同签订之日起30日内,自主选择在广西行政区域内依法设立或设有分支机构的银行开立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

对于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工程建设项目,即施工合同额(或年度合同额)在300万元以下,工期不足3个月,使用农民工人数总计在30人以下,可以免于开立专用账户,由总包单位将农民工工资直接支付到农民工本人的银行账户。

建设单位与总包单位订立书面工程施工合同时,应当对工程款计量周期和工程款进度结算办法,建设单位拨付人工费用的周期和拨付日期,人工费用的数额或者占工程款的比例等进行约定。对工程建设项目建设资金全部到位的,鼓励建设单位按照合同约定,将人工费用一次性拨付至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

《细则》明确,广西将建立完善农民工工资支付监控预警平台,逐步实现自治区、市、县三级与全国农民工工资支付监控预警数据信息互联互通。

所建设的农民工工资支付监控预警平台依法归集专用账户管理、实名制管理和工资支付等方面信息,对违反专用账户管理、人工费用拨付、工资支付规定等情况及时进行预警,逐步实现工程建设项目农民工工资支付全过程动态监管。

同时,相关部门将依托农民工工资支付监控预警平台,协同监管工程建设项目审核、资金落实、施工许可、劳动用工、工资支付等各个环节。

劳动保障监察相关系统还将农民工工资支付监控预警平台实现协同共享,开通工资支付通知、查询功能和拖欠工资的举报投诉功能,方便农民工及时掌握本人工资支付情况,依法维护劳动报酬权益。